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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2018)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9》 【成文日期】2018-12-31 【点击率】813次

【审判概况】 2018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4.32万件,结案11.8万件,分别比上年增长6.57%和17.40%;法官人均结案326件,增加42件。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驻东区兴中道17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驻东区博爱五路62号,辖火炬开发区、三乡、坦洲、沙溪4个人民法庭;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驻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辖黄圃、东凤、古镇3个人民法庭。年内,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刑事审判】 2018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882件,审结6238件,分别比上年增长3.21%和2.20%,刑事判决生效5312件6777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359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审结涉黑恶案件24件86人。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1724件2211人,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假售假、电信网络诈骗等涉民生犯罪案件1873件1825人,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29件180人,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妥善审理被害人150余人、涉案金额3100余万元的游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保持对毒品犯罪高压态势,审结毒品犯罪484件490人,助力中山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助推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环境建设,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联系,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53件65人,分别增长51.42%、71.05%;严惩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犯罪,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案件18件24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2566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确保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民商事审判】 2018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27万件,审结5.76万件,分别比上年增长5.24%和4.19%,一审解决争议标的金额195.4亿元。审理婚姻家庭、抚养赡养、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社会保障以及医疗、住房、消费等民事纠纷案件1.6万件;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涉农案件123件。保障改革发展大局,审结与证券、保险、票据、期货等有关的纠纷1332件,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9341件,维护资本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地方性金融风险。审结商品房纠纷6054件,成功调解77户业主诉中山宏悦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配合市政府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清场工作,市第二人民法院妥善执结国务院督查的新沙水公路建设案,保证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服务“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866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审理破产案件,依法推动5家企业出清市场;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1643件,依法保护知名品牌、驰名商标和专利、著作权,加强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沟通联系,完善设立在古镇镇的专门审判点、法律服务点。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办结中山市信汇照明有限公司执行案,清偿数亿元债务,帮助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审慎处理某大型民营上市公司约1亿元标的合同纠纷案,短时间内完成被申请人跨4省市共8万件产品的保全工作。坚持能动司法,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强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完善从源头上化解纠纷的诉前联调暨“预立案”机制,全年通过该机制就地化解基层矛盾纠纷4740件,增长14.27%,自动履行率100%。

 

【行政审判】 2018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坚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重,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369件,审结3004件,分别比上年增长31.14%和46.75%。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经协调和解促成撤诉1099件,占结案数的36.58%。

 

【司法执行】 2018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创新执行方式,通过依托大数据平台,对涉案房地产等进行快速评估,缩短办案周期,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缓解办案力量不足问题,执结标的总额109.27亿元。市第二人民法院采取债权整合、并案处置、引入第三方合作等方式,一次性执结标的额4亿元的14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实现多方共赢的效果,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用为典型案例。规范执行行为,针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执行工作网上办案系统,实现案件信息即时录入、数据批量推送、重要流程节点同步公开,案件合格率不断提升。重视和规范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全年执行信访率为万分之0.52,为全省最低的中级人民法院之一。全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或妨害公务罪案件32人,司法拘留231人,罚款208万元,限制出境64人次,限制高消费6.51万人次,纳入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33万人(个)。迫于信用惩戒压力,500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标的额2000万元的义务,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司法改革】 2018年,中山市两级法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全面落实法官员额制的基础上,组建以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88个,确保把优势资源集中到审判一线,明确司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实现裁判权责统一,市第一人民法院组建新型办案团队的经验获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肯定。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98%以上的案件由法官自主裁判、自主签发。建立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机制,为法官办理疑难案件提供指导。探索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上报,理顺职能、优化分工,构建扁平化管理、专业化建设、规范化运行的法院组织机构运行新体系。

    2018年,中山市两级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完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在全省首创“离前一课”,与市妇女联合会(简称“市妇联”)合作组建有420人参加的家事纠纷调解队伍,家事审判的“中山模式”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经验得到推广。市第一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打造少年审判“温情模式”,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实行圆桌审判,实施“教育、感化、挽救”模式,实行分案审判、判后帮教,该模式获省法院在中山召开现场会推介。

 

【审判监督】 2018年,中山市两级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配合市人大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集中视察和监督见证“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等工作。全年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6件,全部在期限内办结并及时反馈。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审理抗诉案件、办理检察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及时发布司法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聘任17名各行业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向当事人随案发放监督卡,广泛接受监督。

 

【司法队伍建设】 2018年,中山市两级法院6个集体和5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严肃司法纪律作风,深入开展审务督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制约监督,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权力制衡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和专题研讨,培养审判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强化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坚持中级法院的院领导挂点指导基层法院制度,提高履职能力。从中级法院遴选5名初任法官到基层法院任职,在基层法院新遴选15名初任法官,充实基层办案力量。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8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8.36万件(含旧存数),结案6.86万件,分别比上年增长6.23%和21.9%,受理案件总量与结案数均在全国3067个基层法院中排名第8位。法官人均结案560件,是广东省法官人均结案的2.11倍。解决标的总金额达302.01亿元,各项监控指标持续良好。建立“按节点建、用社会做、在平台接、以数据管、让宣传助”的司法改革“一法模式”。4月,该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改革经验在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推介。7月,该院组建新型办案团队经验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获推介。执行工作和知识产权、破产、商事、家事、刑事审判等工作经验或成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肯定或推介。8月至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及政法委等单位934人次到该院调研交流,“一法模式”被众多法院借鉴采用。该院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获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称号,1篇案例入选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选的“2017—2018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8年,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41万件(含旧存数),比上年增加941件;其中新收案件3.5万件,办结3.65万件,增长7.37%;结案率82.79%,增长4.01个百分点;员额法官人均结案474件。收结案及主要办案质效指标继续位居广东省法院前列,呈现出结案数、结案率、法官人均结案数增长和新收案件数、未结案件数下降的“三升两降”态势。市第二人民法院创造性开展工作,通过债权重组、并案处置、促成第三方合作的方式执结1宗涉案标的额巨大的执行案件,一次性发放案款近4亿元。该执行案件获得省法院认可,并作为全省执行工作典型案例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进行经验推广。年内,该院1名干警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3篇案例分别在《人民司法》及《人民司法案例选》刊登,3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1篇案例获评为全省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1篇论文获中国食品安全法治论坛一等奖。

2018年中山市两级法院收结案情况表
类别

 

法院名称

刑事案件 民商事案件 行政案件 审判监督案件 赔偿案件 执行案件 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执异、执监、行非 总计
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件)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808 11290 1380 196 6 1616 271 106 15477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3142 37132 1989 15 5 38794 66 2465 83593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932 24322 / 13 0 16598 30 227 44109
两级法院总数 6882 72744 3369 224 11 57008 367 2798 143179
其中新收案件数(件)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757 9708 1356 180 5 1015 250 65 13156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907 29771 1490 14 4 24621 58 2378 61229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654 19401 / 11 0 12653 28 193 34929
两级法院总数 6318 58880 2846 205 9 38289 336 2636 109314
结案数(件)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712 9404 1323 144 3 1301 239 58 13040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908 28777 1681 10 5 32623 60 2367 68421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618 19405 / 3 0 14256 27 207 36513
两级法院总数 6238 57586 3004 157 8 48180 326 2632 117974
未结案数(件)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96 1886 57 52 3 315 32 48 2437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34 8355 308 5 0 6171 6 98 15172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314 4917 / 10 0 2342 3 20 7596
两级法院总数 644 15158 365 67 3 8828 41 166 25205
2018年中山市两级法院案件统计表
案件类别 年份及增减率(%) 受理案件数(件) 结案案件数(件) 结案率(%)
民商事案件 2018 72744 57586 79.16
2017 69125 55272 79.96
增减 5.24% 4.19% /
刑事案件 2018 6882 6238 90.64
2017 6668 6104 91.54
增减 3.21% 2.20% /
行政案件 2018 3369 3004 89.17
2017 2569 2047 79.68
增减 31.14% 46.75% /
赔偿案件 2018 11 8 72.73
2017 9 7 77.78
增减 22.22% 14.29% /
执行案件 2018 57008 48180 84.51
2017 53264 34530 64.83
增减 7.03% 39.53% /
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2018 367 326 88.83%
2017 228 197 86.40%
增减 60.96% 65.48% /
合计 2018 143179 117974 82.40%
2017 134354 100486 74.79%
增减 6.57% 17.4% /

 

【中山审判工作改革开放40周年】 1978—1988年,中山审判工作为恢复元气和初步发展阶段。县(市)人民法院“拨乱反正”,2次进行“平反”历史“冤假错”案,开展“严打”斗争,受理刑事案件2758件,结案2728件;民事案件5385件,结案5309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2081人。法院队伍由30人增至106人,初步健全和建立内设机构。1989—1999年,中山审判工作全力为经济建设服务,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对经济纠纷案件做到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审结全国首例确认执行台湾地区裁决案及“东星轮”千万元大劫案,“两陈”挪用公款案等大要案;受理刑事案件8877件,结案8895件;民商事案件4.65万件,结案4.48万件;行政案件127件,结案126件;执行案件1.53万件,结案1.41万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6816人。1988年,成立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增至209人。2000—2008年,“司法为民”和“两庭”(审判法庭和派出人民法庭)建设取得成果,成立“中心庭”,开展“大立案”,形成“大民事”格局,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案件,先后在两级法院分别成立执行局,在7个镇区建设派出人民法庭和法庭审判办公大楼。2000—2008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52万件,结案2.51万件;民商事案件12.3万件,结12.07万件;行政案件1409件,结案1291件;执行案件7.23万件,结案7.12万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6879人。2008年10月,撤销原中山市人民法院,分别成立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各内设机构20个,在编人员增至460人,涌现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石冰、“全国模范法官”崔燕等楷模。全面加强审判工作,拓宽审判领域。审判案件从1978年初的350件增至2008年的3.97万件,审判工作从刑事、民事和经济各类案件发展至包括涉外高事审判、专利审判等所有领域。2009—2018年,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妥善审理民商纠纷,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全力破解执行难,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5.55万件,结案5.49万件;民商事案件39.87万件,结案38.27万件;行政案件1.11万件,结案1.07万件;执行案件20万件,结案19.12万件。

    中山审判工作先后获得全省以及全国多种奖项。2009年,在全省开展诉前联调试点工作,建立101个诉调对接工作站,建立预立案调解奖励机制,被广东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评为“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2016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获国家版权局授予“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一等奖”,成为广东省唯一获奖的司法单位;市第一人民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成为全国、全省标准模式,相关经验在全国、全省推广;中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初见成效,在中共中山市委和广东省法院的全力支持下,打造全省法院的首批示范窗口。2017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评为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市第一人民法院以购买社会服务剥离审判辅助事务等司法改革经验被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列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并向全国推广。

(岳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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