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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2016)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7》 【成文日期】2016-12-31 【点击率】754次

 

【审判概况】 2016年,中山市人民法院面对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案件类型复杂多样、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形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13398件,比上年增长38.13%;办结84209件,增长25.9%;未结案件29189件,增长91.9%;全市法官人均结案279.76件,是全省法官人均结案数的2倍,均创历史新高。1月1日起,中山市范围内由基层法院一审管辖的行政案件(含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均由市第一人民法院管辖,市第二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再受理行政案件。12月12日,中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标志着全国首例人民法院通过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方式,与入驻各行政单位联动办公,打造“一站式”综合诉讼服务平台。年内,各级法院工作人员获评“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联络工作先进个人”“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等先进典型,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中共广东省委评为“全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驻东区兴中道16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驻东区博爱五路62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驻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第一人民法院辖火炬开发区、三乡、坦洲、沙溪4个人民法庭,第二人民法院辖黄圃、东凤、古镇3个人民法庭。

 

【刑事案件审判】 2016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704件,审结6157件,结案率91.84%。刑事判决生效3965件4738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317人。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抢劫、抢夺、盗窃等刑事案件1884件2340人,提高群众安全感,推进平安中山建设。依法惩治走私、非法集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337件447人,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审结3件4人,维护中山优美生态环境。积极参与“全民禁毒”行动,审结毒品犯罪案件901件1046人,召开专场宣判大会,对毒品犯罪形成有力震慑。依法惩治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审结52件68人,其中包括贪污贿赂数额巨大、行贿人众多、社会关注程度高的冯某梅、林某欣、陈某源、李某新、钟某松、晏某军等厅级干部以及熊某新、杜某初等地方重要公职人员和广东电网系列重大敏感案件,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民商事案件审判】 2016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6430件,比上年增长27.06%;办结50775件,增长22.21%;一审解决争议标的额176.82亿元。在诉讼中通过调解、撤诉结案15945件,调撤率31.87%。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抚养、赡养、邻里纠纷案件2147件,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依法审结房地产类案件2742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金融借款、信用卡纠纷及保险、买卖等合同案件9374件。保护外商与港澳台同胞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629件。突出保障民生,依法审理邓某福诉中山科赛尔公司、伍某汪民间借贷纠纷案、程某用等与中山万立五金塑胶制品公司合同纠纷案等重大影响案件;化解涉及公共利益,历时12年的前全国人大代表何某泉与中山供电局排除妨害纠纷案,调解中山富昌置业发展公司诉梁某源等61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中山盈润房地产公司诉李某环等33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等涉及面广、影响特别重大的案件。加强对科技成果类、商业标识类和文化创意类知识产权的保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古镇镇设立审判点和诉讼服务处。全年全市审结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848件,其中审结的广东首例微信侵权纠纷案入选2015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案例,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诉中山市艾欧史密斯厨具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被评为“2015-2016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市中院知识产权庭获国家版权局授予“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一等奖”,成为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司法单位。

 

【行政案件审判】 2016年,中山市两级法院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落实基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规定,共受理行政案件1533件,比上年增长22.44%;审结1273件,增长16.9%,保持行政案件发改数少、无新增涉诉上访、申诉及上诉案件的“三无一少”良好态势。着力推行协调和解,170件行政案件通过和解而撤诉,协调解决皆利士多层线路版(中山)公司住房公积金案、涉历史遗留问题土地行政征收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及时审结涉及翠亨快线、番中江高速公路、一级水源区(东升)等省市重点建设工程及涉民生热点的行政案件,通过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发送司法建议、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提高。

 

【司法执行】 2016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6223件,比上年增长78.24%;执结23724件,增长41.75%;执结标的总额117亿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与公安、工商、国土、银行等相关部门联动,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加大力度惩治规避执行行为,全年将14817个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5238次,限制出境12人次,司法拘留162人,对拒不执行裁判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人,让失信被执行人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交通出行等多方面受限制,1458名失信被执行人在司法震慑力下履行义务。推行涉诉资产网络司法拍卖机制,共挂网拍卖769宗,网拍率达94.1%,网拍成交率54.5%,拍品总成交溢价率34.99%,网拍总成交额1.8亿元,共计为当事人节省佣金近900万元(佣金按成交额5%计算),执行变现率得到提高。完成执行案款清理专项活动,经过清理,中山市法院执行款账目明、底数清,应清而未清理案款为0,清理进度100%。提高查控工作效率,及时办结明阳风电集团与新疆万邦能源公司保全案、电白二建和恒通投资公司保全案、陈某铨和雅苑房地产开发公司保全案。成功执结历时4年、涉及46名债权人的被执行人中山国会酒店执行回转案、涉案40宗、债权2亿多元的被执行人冼某英系列执行案。执行工作满意度不断增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3年成为全省执行信访率最低的法院。

 

【审判监督】 2016年,中山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配合开展调研、视察等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定期走访座谈、通报工作、听取意见,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按时办结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转办以及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结率100%。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聘请特邀监督员17名,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随案向当事人发放监督卡,向社会公开院长电子邮箱、廉政举报电话。强化内部审判监督,依托审判流程管理平台,实行精细化、规范化审判管理,对立案、开庭、合议、结案、归档等各个诉讼节点全程动态跟踪。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监督审判质量,逐级开展案件、庭审、文书质量三评查活动,全年共评查案件175宗、文书30篇,核查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30件,分析整改发现的问题,倒逼提升办案水平。推进司法公开,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建设科技法庭,推进庭审网络视频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全市法院上网文书26052篇,生效文书上网率87.95%。审理各类再审案件42件,结案28件,结案率66.67%,其中发改18件,发改率64.29%;继续与《中山日报》报社合办“法观中山”专栏,刊登专题文章120期;全年共发布新闻稿580条,其中刊登于人民法院报等国家媒体30条;开通中院官方微信,更新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信息1430条。年内市中院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司法理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家事审判改革】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全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2010年3月,中山市中级法院作为广东法院首批普及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之一,率先进行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至2016年底,中山市建成家事审判合议庭,组建结构为“3法官+3助理+N辅助”的审判单元,完善“家事法官+家事司法辅助人员+家事陪审员”家事审判专业化人员机制,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护妇女、老人、儿童权益,实现家事审判司法功能和社会功能的有机统一。落实专门场所,设计并改造机关一楼家事少年审判庭、家事调解室、婚姻家庭辅导室(心理疏导室)、儿童观察室(儿童托管室)等家事审判功能区硬件设施,完成室内装饰布置。建章立制,先后制定《家事审判改革实施方案》《家事审判工作规程》《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实施细则》,拟订《家事调查员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家事调解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创新程序,实行庭前调解制度、冷静期制度、询问未成年子女制度、人身保护令制度、家事审判诚信保证书制度、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心理干预制度、婚姻修复指导制度等。与妇联、民政等部门、心理咨询机构等联动合作,强化对当事人的救济以及心理重建,减低诉讼给当事人带来的“二次伤害”。与妇联部门联合下发非诉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的规范性文件,与民政部门签订《建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合同备忘录》明确与民政部门之间各项制度的衔接。与市内3家心理咨询机构签订对家事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的合作协议,并在6例家事案件中实施引入心理干预。2010-2016年间,全市共受理家事案件8577件(不含旧存),平均年增幅达3.05%。

 

【中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12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博览中心C区二层启动“中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中山两级三家法院派员集中办公,为群众提供立案、保全、司法救助等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服务区、自助服务区、后台办公区、等候休息区、调解疏导区、综合服务区“六位一体”综合系统,22个服务窗口为群众一站式办理业务。创新工作制度,采用两级三家法院之间统一协调的委托送达模式,实行分片区互助送达;集中统一办理两级三院之间二审案件的签收、交接、转移手续;集约使用诉讼资源,3家法院只设立1个收费窗口。统筹分组,将50名进驻人员设置成为立案组、送达组、审查组、综合保障组,提高效率。中心通过机制创新、投入网上立案系统等信息化“双轮驱动”,建立“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建成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自助式诉讼服务系统、12368诉讼服务热线的多元化体系,成为全省首创、具有中山特色的信息化诉讼服务平台。解决群众办事“几头跑”的现象。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6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新收案件58118件(不含上年旧存10177件),比上年43818件增长32.63%;结案48522件,比上年37687件增长28.74%,解决诉讼标的总金额103.95亿元;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收案数在最高法院内网大数据管理平台中,于全国3177个基层法院中排名第7位、结案数排名第12位。推进以法官员额制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遴选等程序确定首批115名入额法官。专业审判和专业审判下的繁简分流工作成效成为全国同行示范,家事审判改革经验获最高院推广成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商事审判被最高法院指定为全国商事审判前沿信息汇报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6年,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35812件(含旧存4483件),比上年增加7717件,增长27.47%;办结案件27940件,增加4312件,增长18.25%;结案率78.02%。一线法官人均结案411件,法官个人最高结案数507件,主要办案质效指标继续位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一审案件发回重审率下降31%。审结的艾欧史密斯商标权纠纷案入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加强执行协作,完善与公安、工商、税务、国土、车管、银行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清理款项5491万元,被省法院选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年内确定全院首批入额法官70名。

2016年中山市两级法院收结案情况表

单位:件
类别 刑事 民商事 行政 审监 赔偿 执行 申诉、申请、再审 总计
受理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723 5472 429 73 3 538 150 7388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4061 28969 588 10 0 12888 94 46610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3098 17840 235 2 1 6897 22 28095
两级法院总计 7882 52281 1252 85 4 20323 266 82093
其中新收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689 4960 420 57 2 494 145 6767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3778 26267 499 7 0 11967 91 42609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934 17012 233 1 1 6569 21 26771
两级法院总计 7401 48239 1152 65 3 19030 257 76147
结案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666 5036 412 61 3 469 138 6785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3643 22239 463 10 0 10025 91 36471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876 14271 214 2 1 6243 21 23628
两级法院总计 7185 41546 1089 73 4 16737 250 66884
未结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57 436 17 12 0 69 12 603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418 6730 125 0 0 2863 3 10139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22 3569 21 0 0 654 1 4467
两级法院总计 697 10735 163 12 0 3586 16 15209
注:1.两级法院本期刑事判决生效4928件5939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481人。
  2.两级法院本期民商事一审解决争议标的1252556.092万元。
  3.两级法院本期执结标的总额202540.0903万元。

(岳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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