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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2015)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6》 【成文日期】2015-12-31 【点击率】1445次

【审判概况】 2015年,中山市两级法院按照法治中山建设的目标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履行审判职责,落实司法改革任务,面对案件持续增长而办案力量相对减少的情况,全市法院干警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2093件,比上年增长34.76%;办结66884件,增长21.67%;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30%,与上年基本持平;全市法官人均结案214件,比上年增加43件,是全省法官人均结案数的近2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驻东区兴中道16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驻东区博爱五路62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驻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第一人民法院辖火炬开发区、三乡、坦洲、沙溪4个人民法庭,中山第二人民法院辖黄圃、东凤、古镇3个人民法庭。

 

【刑事案件审判】 2015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7882件,比上年增长29.89%;办结7185件,增长28.60%;刑事判决生效4928件5939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481人。依法审理杀人、强奸、绑架、“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暴力犯罪案件1528件,判处1951人。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恶意欠薪、网络诈骗、醉酒驾车等危害民生犯罪案件200件,判处211人。审理制毒、贩毒犯罪案件1081件,判处1250人。加大对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惩处力度,审理职务犯罪案件30件,判处41人,依法审理原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区委书记杨某文受贿案、原茂名市政协主席冯某梅受贿案、原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陈某龙受贿案、原东莞市中堂镇镇长熊某新行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

 

【民商事案件审判】 2015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2281件,比上年增长35.61%;办结41546件,增长20.39%;一审解决争议标的额125.25亿元。审理赡养抚养、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案件2218件。依法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商品房买卖、交通肇事等案件9253件,审理中山市伊达科技公司342件劳动争议案和星际房地产公司与99户业主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疑难案件。审理破产重组案件4件,审结买卖、租赁、承揽等纠纷案件6676件,审理金融借款纠纷1684件。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案件506件。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37件,办结918件。10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古镇镇设立专门审判点和诉讼服务处。

 

【行政案件审判】 2015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252件,比上年增长47.47%;审结1089件,增长45.39%,165件行政案件通过和解而撤诉。通过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发送司法建议、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手段,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2015年中山市两级人民法院各项审判收结案情况表

单位:件
类别 刑事 民商事 行政 审监 赔偿 执行 申诉、申请、再审 总计
受理案件数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723 5472 429 73 3 538 150 7388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4061 28969 588 10 0 12888 94 46610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3098 17840 235 2 1 6897 22 28095
两级法院总计 7882 52281 1252 85 4 20323 266 82093
2015年新收案件数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689 4960 420 57 2 494 145 6767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3778 26267 499 7 0 11967 91 42609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934 17012 233 1 1 6569 21 26771
两级法院总计 7401 48239 1152 65 3 19030 257 76147
结案数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666 5036 412 61 3 469 138 6785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3643 22239 463 10 0 10025 91 36471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876 14271 214 2 1 6243 21 23628
两级法院总计 7185 41546 1089 73 4 16737 250 66884
未结案数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57 436 17 12 0 69 12 603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418 6730 125 0 0 2863 3 10139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22 3569 21 0 0 654 1 4467
两级法院总计 697 10735 163 12 0 3586 16 15209
注:1、两级法院本期刑事判决生效4928件5939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481人。
  2、两级法院本期民商事一审解决争议标的1252556.09万元。
  3、两级法院本期执结标的总额202540.09万元。

 

 

【司法执行】 2015年,中山市两级法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共受理执行案件20323件,比上年增长36.91%;执结16737件,增长20.99%;执结标的总额达20.26亿元。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与公安、工商、国土、银行等相关部门形成联动合力,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共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6389人次、限制出境39人次、罚款7人次、司法拘留146人次、追究刑事责任13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389人次、限制办理规划审批报建手续8人次、禁止参与政府项目招投标3人次,因慑于强制手段而自动履行义务的案件815件。推行涉诉资产网络司法拍卖机制,共挂网拍卖769宗,网络拍卖率94.1%,网络拍卖成交率54.5%,拍品总成交溢价率34.99%,网络拍卖总成交额1.8亿元,共计为当事人节省佣金900万元(佣金按成交额5%计算),提高执行变现率。

 

【审判监督】 2015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坚持精细化管理,强化科技信息化手段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应用,提升审判管理智能化水平。完善审判流程节点监控,确保案件审理底数清、情况明,反映案件质量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案件质量和效率得到提高。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重大工作部署向人大报告,配合省、市人大对法院工作的专项调研和专项检查,贯彻人大决议和决定,及时报告落实情况。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通过定期通报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参加开放日活动、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法院工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审理抗诉案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立院长信箱、举报电话,发挥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举行发布会,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公开司法信息和发布典型案例。6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法院开放日”活动。市人大代表、市委常委、中山军分区政委熊高华与19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及10家媒体记者和200名在校学生共同见证“法院开放日”活动,包括召开“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宣判执行大会”,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大厅LED多功能电子显示屏、立案大厅、12368诉讼服务中心等平台,了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理念及举措、立案登记制实施首月情况、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网络司法拍卖及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的视频展示和情况介绍,举行座谈会介绍全市法院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并征求代表、委员、特邀监督员等对法院工作意见和建议。

 

【法院队伍建设】 2015年,中山市两级法院按照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抓好法官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全员培训,组织干警参加最高法院、省、市举办或自办的各类培训班54期,受训总人数1500人次。坚持从严治院,强化“一岗双责”(“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落实“两个责任”(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解决“六难三案”问题(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持续开展审务督察,强化廉政风险节点监控,队伍整体保持良好。1月,胡健仪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6月,雷展图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7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研究室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最高人民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5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新收案件42609件(不含上年旧存4046件),比上年增长40.39%;结案36471件,增长22.13%。加强商事审判工作,化解经济转型中出现的各类商事纠纷,共受理商事案件9155件,审结6493件。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23件。加大对侵犯知识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该类刑事案件76件;促进对外经济活动,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62件。适应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的新形势,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88件,增幅41.92%,审结463件;审查非诉执行审查案件935件,审结935件。落实“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新机制,审查涉“裁执分离”案件338宗。受理刑事案件3778件(含旧存274件),增幅43.05%,审结3643件。新收执行案件11967件,增幅32.42%,执结10025件,结案标的26.76亿元,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7.45亿元。根据繁简分流、案由相近、人案基本均衡的原则,建立明晰的审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组建成31个专业化审判单元,其中合议制单元26个,独任制单元5个。在审判资源基本不变的情况下,结案比上年增加6829件。单元法官人均结案数346件,提升审判效率。受理诉前联调案件3303件,均调解结案;预立案登记2920件,调解成功主动履行撤回预立案登记1123件。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及刑事和解力度,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69件,调解撤诉46件,调撤率66.67%;刑事和解209件218人,赔偿到位标的2650.14万元;11月6日,刑事和解机制获市直机关工委专项奖励2万元。推进案件流程信息、执行信息、裁判文书上网“三公开”,全年裁判文书上网10290篇。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5年,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8095件(其中当年新收26771件,旧存1324件),比上年上升39.1%(其中新收案件上升40.62%);审结案件23628件,上升25.19%;结案率为84.1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99%;一线办案法官68人(占全院法官人数的83%),人均结案347.47件,上升27.05%。全年共新收刑事案件2934件3453人,分别上升16.73%、10.92%;结案2876件3364人,分别上升17.29%、12.85%;结案率92.83%。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7840件,上升42.40%;审结14271件,上升22.01%;累计解决争议标的约36亿元,上升45.84%。全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35件,审结214件,分别上升103.6%和88.07%。新收执行案件6569件,上升42.68%;结案6243件,上升36.10%,结案率90.52%;实际执行率50.10%,到位标的约5.6亿元,执行到位率37.34%。重视涉民生案件的审判,全年共审结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3353件。1月12日,开通12368诉讼服务中心,共处理群众反映的418条信息。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推进院长带头办案制度,6名院领导共包案督办疑难、复杂案件202件,亲自参与审执案件33件,调撤案件22件。完善法院网站,全年共发布新闻信息841条,网站阅读点击量超27万人次。

 

(岳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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