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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5》 【成文日期】2014-12-31 【点击率】1728次 | ||||||||||||||||||||||||||||||||||||||||||||||||||||||||||||||||||||||||||||||||||||||||||||||||||||||||||||||||||||||||||||||||||||||||||||||||||||||||||||||||||
审判【审判概况】 2014年,中山市两级人民法院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改革创新推进年、司法公开深化年和队伍建设强化年“三个年”活动为载体,在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克服困难,提升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全市法院受理案件60917件,比上年增长11.97%;办结54971件,增长12.12%;结案率90.24%,增长0.12个百分点;全市法官人均结案171件,比上年增加12件。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驻东区兴中道16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驻东区博爱五路62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驻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第一人民法院辖火炬开发区、三乡、坦洲、沙溪4个人民法庭,第二人民法院辖黄圃、东凤、古镇3个人民法庭。 【刑事案件审判】 2014年,中山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6068件,比上年增长0.43%;办结5587件,比上年减少1.06%;刑事判决生效4915件6027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513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涉黑涉毒、“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此类案件3982件,判处罪犯4833人,妥善审理王某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吴某伦、卢某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参与“全民禁毒”专项行动,以公判大会的形式,从重从快惩处高某能、蔡某银贩卖、运输毒品案等涉毒大案要案。严惩危害民生的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69件,判处罪犯71人。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类型案件62件,判处罪犯75人。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参与社会治理工作,调解结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88件。依法保障人权,为307名被告人通过法律援助机关指派辩护律师。 【民商事案件审判】 2014年,中山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8552件,比上年增长11.04%;办结34510件,增长11.26%;在审理中通过调解化解案件13314件,增长8.57%。审结人身损害、劳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涉民生案件10065件,妥善调解43户业主诉大金地房地产公司逾期办证案、信达公司诉大丰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冯某彬诉市实业集团公司、市多宝经济开发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等重大疑难案。审结婚姻家庭、抚养继承案件2134件,审结金融、借款、买卖、承揽、担保等案件6151件。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85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和巡回法庭工作,审结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类型案件1975件。 【行政案件审判】 2014年,中山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849件,审结749件,其中,通过协调撤诉160件,比上年增长11.11%。在工作中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涉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5月在全省率先建立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强制执行新机制,协助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中山市企业住房公积金补缴办法。 【司法执行】 2014年,中山市两级人民法院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功能和主动执行、执行联动、执行和解等机制,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5168件,比上年增长20.84%;办结13875件,增长21.50%,其中和解结案1834件,增长10%;执结标的总额24.37亿元。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加大执行威慑力度,全年有1315人被宣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决定司法拘留192人,限制出境89人,移送侦查追究刑事责任3人。依法妥善执结刘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万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山华鸿房产公司申请对起湾道涉案房地产强制清场等重大疑难案件。开展集中清理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积案专项活动,中山市法院清理率100%,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审判监督】 2014年,中山市两级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健全法院《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规范审判流程,加强审判态势分析,构建“点、线、面”多角度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加强对基层法院(指人民法庭)的督促指导,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提升审判质效。反映案件质量的生效案件发改率0.69‰,比上年下降0.32个千分点,反映审判效率的结案率90.24%,比上年提升0.12个百分点。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联络沟通,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调研座谈、见证审判执行活动,主动上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民事执行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就加强民事执行工作制定改进措施。在市人大的重视和支持下,配合最高法院在中山协调处理3名香港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健全民意沟通机制,在法院网站开设“院长信箱”专栏,聘请第四届特邀监督员15名,听取意见建议。 【法院队伍建设】 2014年,中山市两级人民法院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党员示范岗和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引导法官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服务大局,树立法官良好形象。2014年,市中院装备财务科获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市第一人民法院沙溪人民法庭副庭长何频获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结合开展“队伍建设强化年”活动,打造学习型法院。全市法院举办执行业务、民商事审判、涉诉信访、人民陪审员及法院领导干部素能提升等教育培训班。按照领导带头、“一岗双责”(“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符合司法权力运行规律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开展明查暗访、审务督察和违法违纪线索查处工作。推进“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洁法庭”建设,制订法院《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管理规定(试行)》,最大限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4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3980件(含上年旧存3693件),比上年上升14.08%;结案29979件,上升12.14%。一线法官人均结案321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128件,标的14877.57万元;审结交通事故赔偿案件1598件、家事纠纷案件1259件。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损害赔偿等民生案件穷尽手段,执结1011件,到位标的3198.34万元,到位率55.14%。办理司法救助21起,发放司法救助金31.3万元,其中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救助5起13人次,救助4万元;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75.78万元。受理诉前联调案件533件,全部调解成功,自动履行率100%;受理立案调解案件49件,全部调结。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及刑事和解工作,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06件,调解撤诉65件,调撤率61.32%;刑事和解284件318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获赔经济损失累计3156.48万元。受理刑事案件2897件(含旧存255件),审结2614件,审结省法院指定管辖案件2件。成功审结中山市洺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某南、陈某飞骗取贷款案等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刑事案件。全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9800件(不含旧存769件),执结8879件,结案率90.60%,执行标的额18.55亿元,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9.76亿元,到位率52.76%。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31件(含旧存68件),审结342件;受理非诉审查行政执行案件690件,审结660件。2013年12月,在全省率先试行淘宝司法拍卖工作,2014年拍品挂网340宗,成交185宗,成交率86.85%,金额为1.6亿元,为当事人省下佣金797.52万元。4月28日,开通网络司法拍卖微信公众平台,是目前全国唯一利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信息传播和在线答疑的法院,刊发司法拍卖信息69期。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4年,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0197件(含旧存1158件),比上年上升14.64%;结案18873件,上升14.66%;结案率93.44%。全院有法官82人,其中一线法官69人,一线审判力量达84%;全院法官人均结案230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73.5件、上升13.03%。全年受理刑事案件2616件(含旧存102件)3113人,审结2452件2981人,受理案件数及结案数分别上升7.52%和5.19%。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2499件(含旧存744件),上升20.18%;结案11671件,上升20.85%;结案率93.39%,上升0.51%。全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43件(含旧存1件),上升37.5%;结案141件,上升37.97%;结案率98.2%;撤诉22件,撤诉率20.18%。受理行政非诉案件729件,结案729件,结案率100%。裁定准予执行699件,裁定不准予执行30件。全年受理执行案件4916件(含旧存311件),上升5.47%;结案4588件,上升5.47%;结案率93.33%;实际执行率89.04%;执结标的5.78亿元,执行到位率61.03%,上升6.29个百分点。2014年,建立涉民生案件快速执行、优先执行、主动执行机制,全年办结涉民生执行案件1578件,惠及群众4317人,执行到位款5269万元。整合社会力量,拓展预立案范围,将消费者维权协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商会纳入联调单位,全年诉前联调结案总数1954件,上升5.4%,自动履行率100%。全年编发信息102篇,采用篇数位列全省基层法院第五名。全年在各级媒体发表新闻作品505篇次,其中在中央级媒体上发表4篇。围绕审判执行难点进行调研,完成调研报告11篇,其中《规范票据流通秩序 打击恶意申请行为——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关于公示催告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刊登于《人民法院报》。《甄别、分流、调解:论预立案调解的实践探索与制度设计》一文获首届中国调解高峰论坛二等奖,3篇论文获省级以上奖励。 2014年中山市两级人民法院各项审判收结案情况表
【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强制执行新机制】 2013年5月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法制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强制执行新机制的会议纪要》,率先建立土地案件“裁执分离”新机制,其基本模式是对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区分行政决定的内容,采取相应的执行方式。对罚款类财产处罚案件,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自行实施强制执行;对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等行为处罚类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实施“裁执分离”强制执行新机制,在裁定准予执行后,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授予的镇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为落实镇区人民政府的执行权实施依据,2014年7月29日,市府办发布《对违法用地行政处罚实施强制执行协调会纪要》,决定对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等国土资源行政非诉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按照市政府明确的土地违法案件属地管理原则,由违法用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组织实施强制执行。各镇区应组织熟悉本地区民情社情、有较强防御风险和极端事件处置能力的健全执法队伍具体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门应给予专业配合。2014年5月,通过理论研究、制度检验和方案拟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实现在全省率先建立符合中山市行政建制实际的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强制执行新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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