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概况】2011年,全市法院系统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目标,落实执法办案任务,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2634件,办结46913件,分别比上年增长7.9%和11.9%,结案率89.1%,解决诉讼标的总金额65.7亿元。法官人均结案170.6件。上诉率、发回改判率、申请再审率以及信访投诉量均下降,稳步推进审判执行工作。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驻东区兴中道16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驻东区博爱五路62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驻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西路131号。
【刑事案件审判】2011年,全市法院受理刑事案件4619件,审结4265件,刑事判决生效3815件5276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605人。注重审理大要案件和社会关注的案件,适应国家法律修订和社会治安形势的新要求,开展“打黑除恶”、打击醉酒驾驶等专项行动,召开集中宣判大会4场次,审结醉酒驾驶案件446件,判处罪犯446人。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对具有法定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做好刑事和解工作,全年实现刑事和解金额957万元。
【民商事案件审判】2011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5478件,审结31254件,民商事一审解决争议标的总金额42.1亿元。配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市法院系统制发相关司法服务意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征地补偿等案件。加强涉外和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工作,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受理各类涉外民事案件503件,办结445件。妥善处理涉及民生的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案件7913件。探索民生案件速裁机制,建立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快速处理通道,全年办结两类案件12738件,其中调解撤诉8917件,调撤率70%。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审判效率,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结各类案件21684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67.1%。专门设立劳动争议审判部门,全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232件,办结6939件,其中调解撤诉5200件,调撤率74.9%。审结家事案件3393件,其中调解撤诉案件2349件,调撤率为69.2%。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1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00件。6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第二人民法院在古镇灯饰大厦设立中国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暨中山法院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两院相关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参与审判工作,主要受理与灯饰有关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为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行政案件审判】2011年,全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673件,审结588件。全市法院探索建立行政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调,妥善调处各类行政纠纷。推行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针对行政执法中的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妥善调处“大交通”建设、“三旧改造”以及农村经济联合社女股民权益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2011年,市第一人民法院被广东省人民法院确定为行政诉讼简易审判试点单位。
【司法执行】全市法院推行主动执行、和谐执行、“阳光执行”等执行方式,坚决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决的违法行为。全年受理执行案件11676件,执结10782件,执结标的总金额18.2亿元,实际执行率为86.5%。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视频会议系统平台,初步建成远程视频指挥系统。2011年3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中山市执行指挥中心的书面请示,得到批准,并落实项目建设经费和场地,指挥中心硬件系统建设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市公安、工商、民政等职能部门均同意在执行指挥中心架设网络专线,实现相关信息共享。
【审判监督】2011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再审案件111件,审结48件。加强对发回改判案件的核查分析,构建上下一体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体系,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考评等活动,确保案件审判质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以集中走访、举行座谈会、邀请旁听庭审、见证拍卖和执行等形式,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强化对下监督指导,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增强监督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中级人民法院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法院(中心法庭)制度,探索建立监督指导工作责任制,将开展监督指导的实际成效纳入年底法院工作考评内容。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基层法院建设审判办公大楼、中心法庭及配置物质装备等。
【法院队伍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以及“创先争优”、争创“党员示范岗”、“青年文明号”等活动,提升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强化廉政监督教育,建设惩防体系,落实“一岗双责”(即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廉政监察员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立健全明察暗访等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增强干警的廉洁意识、防范意识和自律意识。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力度查处举报投诉的问题,重视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法官遴选制度,拓宽选人渠道,创新人才教育培训方式,与著名高校合作共建培训实践基地。两级法院分期分批选送154名法官到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参加高级素能提升班、创新社会管理研修班培训,拓宽队伍的视野,提升队伍的司法能力。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1年,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0004件,其中含旧存各类案件4402件、新收各类案件25602件(不含恢复执行案件),结案26496件,结案率88.3%,全院法官人均结案206.5件。受理刑事案件2488件3355人,审结刑事案件2284件3063人,其中“两抢一盗”案件739件1060人,醉驾获刑案件221件222人。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16465件,2010年旧存案件3360件,审结16988件(含旧存案件523件),结案率比上年上升24%,调撤率为61.7%。受理诉前联调案件2565件,调结2498件,调解成功率为97.4%。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89件,审查行政非诉讼案件419件。推行行政诉讼简易化审理试点工作,适用简易程序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1件。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671件,执结6279件,结案率为94.12%,解决执行标的金额11.75亿元,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金额7.93亿元。以建立全程监督的审判管理新机制为重点,强化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流程、审判层级和审判绩效管理。2011年,市第一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为15.69%,结案率89.8%,比上年上升4.5个百分点。继续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全年审查批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176件,涉及诉讼费金额87.77万元。
市第一人民法院干警深入田间地头调解案件。(市第一人民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1年,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7887件,其中包含旧存1661件,新收案件16226件,结案16340件,结案率91.35%。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622件(含旧存27件),审结1489件,结案率91.8%,判处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有1255人,为78件刑事案件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295.5万元。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中山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月28日至3月3日,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以戴某志、戴某成为首的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被告人12人,涉犯罪名8宗。依法对253名醉酒驾驶案件当事人判处拘役。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分案审理,依法从轻、减轻判处未成年人犯34人,对9名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前科消灭制度。民事审判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全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743件(含旧存901件),审结10780件。调解撤诉民商事案件6018件,调解撤诉率为64.4%。对涉及中山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纠纷案件做到提前介入、快审快结,保障全市“交通先行再先行”战略及“三旧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注重审查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推行审查案件听证制度,全年审查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409件,准予执行308件,不予执行101件。强化执行工作,全年执结各类案件4061件,执行结案标的金额4.69亿元。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借助《南方日报·中山观察》、《广州日报》、《中山日报》、《中山商报》、《新快报》等媒体曝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者的名单,并发出全市首张“限制高消费令”。开展计划生育非诉讼行政专项执行行动,执结该类案件52件,执行到位金额160.38万元。4月27日,挂牌成立市第二人民法院诉前联调工作室,在辖区成立24个诉调对接工作站,全年通过诉调对接调解结案2038件,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深化司法公开,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规定,满足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需求。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年有28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各类案件328件,人均参与审判案件11.7件。加强建设立案信访窗口,完善立案信访大厅的接待、指引、服务功能和设施,为83名特困弱势群体案件当事人实行缓交或减交诉讼费65.65万元。坚持院领导值班接访、集中接访、个别接访和带案下访等制度,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开展普法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五进”利民活动,组织法官到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和军营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活动10次,为2000名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宣讲法律知识,印发法制宣传资料3000份。加强司法政务管理,建立和完善考勤、会议、印章、保密、档案、宣传、财务等近30项司法政务管理制度。信息化建设实现从广东省人民法院到中山基层人民法庭的四级联网,建成14个数字化法庭。
(郑一慧苗万文潘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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