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 简况 2004年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共2944件,结案2769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86.35亿元,为中山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年共缓、免收取诉讼费262.72万元。
刑事审判 全年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396件,审结395件,比上年分别上升6.5%和7.6%。
依法严惩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严厉打击走私、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在判决生效的刑事案件中,共判处各类犯罪分子224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187人,有力地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全年审结合同诈骗、票据诈骗、走私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一审案件共19件47人,判处罚金796.1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20万元。重点审结原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经理陈满雄、法定代表人陈秋园勾结银行工作人员挪用公款4亿多元案,以及李君南、陈丽萍票据诈骗和合同诈骗案等一批重大案件。继续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审结中山市神湾镇商业贸易总公司原副经理吴海宁贪污案等案件。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对罪行轻微、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19名被告人判处缓刑。办理减刑374人、假释20人。为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79人。坚持帮助教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功能,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促进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与改造。选择典型案件召开宣判大会,全年召开宣判会5场次,宣判各类刑事案件14件、罪犯29人。
民商事审判 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954件,审结1839件,比上年分别下降12.3%和13.3%,结案标的金额 78.65亿元。
审理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纠纷一、二审案件共129件,充分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文明进步。审理产品质量事故、消费者权益保障等各类侵权损害赔偿案件28件,秉持公平与正义,制裁不法侵权,维护合法权益。审结房地产案件141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2.2亿元。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纠纷案件,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解决中山市濠头新生印花综合厂拖欠182名工人160多万元经济补偿金等案,社会反响较好。加强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破产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全年审结买卖、租赁、借款、保险、建设工程、股票证券、企业承包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729件,结案标的 19.9亿元。制裁各类金融违规违法行为,审结各类金融纠纷案件共89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4.11亿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审结受社会关注的中山市金钟房地产公司、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等9件破产案件,涉及破产企业总资产65亿多元,债权人350多人,追回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7000多万元。维护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债权人的思想工作,从已变现的破产财产款项中,优先兑现破产企业工人的欠薪、集资款、社保费共计237.49万元,使破产企业无集体上访、无越级上访、无群体性事件发生。
2004年9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市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广东省具有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权的10个中院之一。至年底共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7件,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审判 全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3件,比上年上升22.2%。加强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3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审判监督 强化监督机制,认真接受人大的监督和其他部门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全年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共312 件,比上年增加96件,上升44.4%,办结率为82%。经审查,进入审判监督程序6件;同时,受理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民事案件5件。经再审,11件案件中予以维持的2件、调解的3件、改判的4件、发回重审的2件,办结率达100%,改判案件数占全年生效判决总数的0.16%。
司法执行 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45件(含旧存71件),结案490件,比上年分别增长43.4%和58.6%,执结标的金额7.7亿元。
调整内部机构职能,开展解决“执行难”竞赛活动。优化外部工作环境,建立银行联查帐户制度,完善和规范不动产的查询和委托拍卖。维护金融安全,共执结此类案件188件(含旧存),执结标的金额7.57亿元。其中,为农业银行中山分行追回资金2亿多元。采取灵活执行方式,协助政府盘活国有资产。执行中山市新华纤维有限公司案,盘活了国有资产,使千余名工人在重组后的公司获重新安置。执行中山市嘉发电力有限公司案,落实了申请人的2.15亿债权,并维持发电厂正常生产。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执行,共受理此类案件32件,涉及申请执行人68名,申请执行标的金额694.96元,共执结31件,执结标的金额12.35万元。受理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142件,大多数案件依法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直接执结11件,执结标的金额150.61万元。清理旧存、超期案件,制定清案计划,明确清案责任,强化催办督办等措施,共执结旧存案件84件。
司法改革 继续深化以证据制度改革为重点的诉讼制度改革,制定《关于规范案件移送过程中财产保全衔接工作的暂行规定》,完善庭前准备程序。制定《执行案件分案办法》、《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和《执行款物管理规定》等规定,显著提高执行效率。制定《信访工作流程管理规程》,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水平,信访室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358次536人,事事有回复。贯彻落实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信息化管理规定》,并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各部门轮训的方式,提高干警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的技能,充分使用计算机和现代网络技术开展审判流程管理。创新行政管理机制,制定新的行政管理规定,建立起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后勤管理体制。(吴 娇)
附:2004年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名单
院 长:杨钧源(2月止) 黄鉴初(2月起)
副院长:严一林 石 冰 张 麒 侯 江 林少棠 陈基武
【市人民法院】 简况 2004年,市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坚持“多办案、少出错、保平安”的工作方针,抓好审判执行工作,推进法院规范化建设,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中山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争创首批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司法保障。全年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审监等案件22673件(含旧存2731件),审(执)结20163件,受案数、结案数、结案率分别比上年上升 3.8%、5.5%和1.4%,存案数下降8.1%。受案数连续4年超2万件,结案数首次突破2万件。2004年,有4个庭室荣立集体三等功,9个庭室被评为先进集体,13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党委副书记罗嘉浩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政工干部,法警罗春明获省“人民的好法警”称号。
刑事审判 全年受理刑事案件2511件,审结2507件,比上年分别上升29.7%和29.5%;判处犯罪分子3671人,上升 27.2%。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06人,重刑率达13.8%。市人民法院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配合“禁毒03工程”、“打击盗抢犯罪百日行动”等专项斗争,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以及毒品犯罪。全年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418 件,抢劫、抢夺案件707件,绑架案件18件,盗窃案件650件。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年共审理该类案件25件45人。继续加大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惩处发生在党政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全年共审理该类案件13件21人,推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民商事审判 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2652件(含旧存1503件),审结11298件,比上年分别上升1.7%和3.3%。市人民法院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化解矛盾,平息纷争,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切实审理好信用卡透支、“三农”、拖欠工资、婚姻家庭、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等纠纷案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779件,解决诉讼标的1227万元;审结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341件,解决诉讼标的 4587万元;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1326件,解决诉讼标的683.8万元。
行政审判 全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8件,审结53件。受理案件中,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的24件,涉及公安的14件,涉及土地资源、城建的各5件,涉及工商的3件、卫生的2件、药品的1件、其他的4件。审结案件中,依法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4件,驳回诉讼请求的8件,判决撤销的5件,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的8件,原告主动撤诉的6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3件,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1件,驳回起诉的7件,其他处理的1件。此外,还受理非诉讼行政案件206件,全部办结。在办好行政案件的同时,市人民法院还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与联系,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出司法建议,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审判监督 全年受理审监案件64件(含旧存2件),审结61件,比上年分别下降37.9%和39.6%。在审结的案件中,刑事案件8件,民商事案件50件,司法赔偿案件3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53件,其中驳回的34件,决定再审的16件,其他处理的3件。市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规范申诉和再审监督程序,实行申诉立案和再审分离,建立与原审业务庭的联席会议沟通机制,提高审判质量。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469 批1627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278件。
执行工作 全年受理执行案件7182件(含旧存1226件),比上年上升0.23%;执结6038件,上升1.7%,执结标的 11.2亿元。市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执行管理,认真开展执行立案、流程管理、分权制约、中止和暂缓执行的规范化建设;规范执行公示制度和风险告知制度,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深化银行联查制度,扩大联查范围。在中山市仓储中心有限公司设立扣押财产保管仓,专门保管执行中扣押的财产,全年共保管扣押财物98批次(此做法走在全省法院的前列,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重视执行劳动工资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为民工依法追回工资款900多万元。全年共组织执行异议听证会131次;依法运用强制措施,查封涉房屋、厂房、商铺300间,土地使用权 46宗;查封、扣押车辆100辆、设备24批、其他物品286批;拍卖(变卖)房屋及商铺77间、设备30批、土地使用权13宗、车辆28辆、其他物品 117批;冻结银行帐户100个,涉及金额1039.97万元;划拨银行帐户存款116个,涉及金额584.3万元;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136人实施了司法拘留。
打击“老赖”司法执行活动 3月27日,市法院开展司法执行,打击“老赖”,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古镇岗东村中心路东一巷的1幢6 层楼房,对哄闹、冲击现场的被执行人蔡某、其前妻区某、其子女蔡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6~7月开展信用卡透支及拖欠通讯费案件执行,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8名“老赖”予以司法拘留。(王 静)
附:2004年市人民法院领导名单
院 长:曹寸声
副院长:黄深满 陈华添 唐立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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