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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2008)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9 【成文日期】2008-12-06 【点击率】2361次


【简况】 2008年,全市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中山长治久安,开展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全年受理各类案件39885件,比上年下降0.9%。办结案件33181件,增长3.9%,解决诉讼标的金额63.27亿元。其中,中级法院受理案件4581件,办结4241件,监督指导原市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5304件,办结28941件。法官人均结案184件,为全省法官人均结案数的2.4倍。


【刑事案件审判】 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383件,比上年下降9%。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826人。坚持“稳、准、狠”方针,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多发性犯罪和毒品犯罪,审结该类案件2307件,比上年下降5.4%。依法严惩走私、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该类案件62件,审结黄源生等18人特大走私案等重大案件。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审结该类案件37件,判处罪犯39人。严格把好死刑案件质量关,死刑案件的二审维持率保持在94%以上。严格执行宽严相济政策,依法维护被告人法定权益。对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的,依法从轻处理,真正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1784名被告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依法为478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召开集中宣判大会14场次,有力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加强和改进少年审判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促进未成年罪犯改造。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严格审批程序,全年办理减刑、假释案件512件,依法减刑415人,假释7人。


【民事商事案件审判】 全年审结各类民事纠纷案件18936件,比上年增长27.7%,解决诉讼标的金额53.85亿元。依法审理关系民生案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审理涉及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等关系民生的案件,审结案件6202件。加大执行拖欠劳动工资案件,执结该类案件837件,为5518名员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1512.7万元。审结坦洲镇“老虎吧”火灾赔偿案等一批社会关注的案件。依法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2590件,增长29.6%,解决诉讼标的金额39.5亿元。审结某镇某经济发展总公司破产案,涉及申报债权9.9亿元,审查和确认11家债权人债权总额6.8亿元。审结企业改制和破产案件10件,上升11.1%,解决历史债务近14亿元。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各类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审结该类案件187件,上升71.6%,解决诉讼标的金额3042万元。审结“广州亚运会会徽侵权案”。审结涉港澳民商事案件157件,上升31.9%,审结涉台民商事案件14件。依据国家法律和已参加或批准的国际条约,参照国际惯例,依法审结中山首例日本仲裁裁决案件。全年审结涉外商事案件15件,涉及10多个国家和地区。


【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审判】 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积极受理、妥善审理各类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全年审结行政案件318件,国家赔偿案件6件。


【司法执行】 全年办结各类执行案件10308件,执行到位金额9.42亿元。推进强制执行有财产而拒不自动履行的债务人案件。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公安、国土、海关等部门协作,推进和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推行“阳光执行、和谐执行”,邀请人大代表、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执行。突出执行严重影响民生,关系发展大局及群体性纠纷等案件。


【审判监督】 全年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94件,比上年下降47.3%。对申诉和申请再审理有充分的依法予以再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无理的,在驳回再审请求的同时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适用简易程序办结各类案件12802件,审结率94.5%。贯彻落实《监督法》,建立与完善“制度化、经常化”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和监督执行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


【机构变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在东莞市、中山市撤销、设立基层人民法院的批复》,市中级法院《关于我市撤销、设立基层人民法院的请示》及中委办督通知精神,10月13日,撤销市人民法院,成立市第一和第二人民法院。调整人民法庭布局,撤销石岐、小榄法庭,增设东凤人民法庭。市第一人民法院位于市博爱五路62号原市法院原址,设职能庭室13个、司法警察大队、4个人民法庭,管辖石岐区、东区、南区、西区、五桂山、港口、火炬开发区、民众、南朗、神湾、坦洲、三乡、板芙、沙溪、大涌等15个镇区。市第二人民法院位于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路131号原小榄法庭原址,12月8日起对外办公,设政工科、执行局和庭室12个、司法警察大队、人民法庭2个。管辖小榄、东升、黄圃、南头、三角、东凤、阜沙、古镇、横栏等9个镇。新设立的市第一和市第二人民法院行使县一级人民法院职权,主要职责为审判法律规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开展法制宣传,提出司法建议等。


【审理广东3亿元特大走私案】 倍受社会关注的黄源生、梁琼华、陈计尧等18人犯罪团伙走私3亿元普通货物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12月18日,受省高院委托公开宣判此案。黄源生、陈计尧等18人犯罪团伙2年多走私货物金额达3亿元,偷逃应缴税额2709万元。黄源生被判处无期徒刑,梁琼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陈计尧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同案的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4年不等有期徒刑。


【审判中山首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案】 被告人廖宗明、郭廷工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完美公司的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给该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月30日,市中级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罪,分别判处廖宗明和郭廷工1年6个月和2年有期徒刑。


【中山审判工作改革开放30年】 中山法院系统30年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1978~1988年,为“拨乱反正”,恢复元气和初步发展阶段。县(市)人民法院2次进行“平反”历史“冤假错”案,开展“严打”斗争。受理刑事案件2758件,结2728件;民事案件5385件,结5309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2081人。法院队伍由30人增至106人,初步健全和建立内设机构。
  1989~1999年,为“审判工作全力为经济建设服务”,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阶段。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以“三个有利于”为出发点,对经济纠纷案件特别是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金融机构为诉讼主体的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快执行。共受理刑事案件8877件,结8895件;民商事案件46501件,结44821件;行政案件127件,结126件;执行案件15278件,结14100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6816人。1988年,成立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增至209人。
  2000~2008年,为法院改革,“司法为民”和“两庭”建设取得成果阶段。成立“中心庭”,开展“大立案”,形成“大民事”格局,“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案件,成立执行局,建设人民法庭和法院审判办公大楼。体现“公正与效率”,共受理刑事案件25216件,结25137件;民商事案件123009件,结120719件;行政案件1409件,结1291件;执行案件72253件,结71154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6879人。两级法院内设机构20个,在编人员增至460人,涌现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石冰、“全国模范法官”崔燕等楷模。全面加强审判工作,拓宽审判领域。审判案件从1978年初的350件增至2008年的39684件,审判从刑事、民事和经济发展至包括涉外高事审判、专利审判等所有领域。审结全国首例确认执行台湾地区裁决案及“东星轮”千万元大劫案、“两陈”挪用公款案等大要案。(郑一慧)


附:2008年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名单

  院 长:黄鉴初

  副院长:石 冰(9月止) 侯 江 林少棠 康 军 范华清(7月起)

  2008年市第一人民法院领导名单

  院 长:严一林

  副院长:罗嘉浩(9月止) 唐立坚 廖礼争(9月起) 李添扶 邱雪芬

  2008年市第二人民法院领导名单

  院 长:黄深满

  副院长:程建华


2008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各项审判收结案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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