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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2001)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2 【成文日期】2001-12-06 【点击率】1883次


【简况】 2001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721件,审结1645件,分别比上年增加14.4%和14%。个人结案最多为151件,97%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解决诉讼标的金额为40.3亿元,执结标的总金额为34.1亿元。
  市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监督和执行案件20938件(含旧存1659件),审(执)结17697件,分别比上年增加13.1%和5%,人均结案151件。各类案件的综合结案率为84.5%,96.7%的案件在法定限期内审结。4月,被评为中山市1999~2000年度文明单位。


【刑事审判】 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重典治乱”方针,依法从重从快判处严重犯罪分子,其中审结爆炸、抢劫、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51件,判处犯罪分子313人;审结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案件52件,判处犯罪分子102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9件,判处犯罪分子45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大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的力度,依法严惩各种经济犯罪分子,受理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案件20件,审结20件,判处犯罪分子40人。加大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腐败犯罪的力度,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审结该类案件9件,判处犯罪分子10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甄别证据,对犯罪分子的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依法予以认定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全年改变检察机关定性的案件3件,认定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16人。2001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43件,审结635件,人均结案达127件,结案率为98.7%;判处各类犯罪分子620人,比上年增加43.5%;依法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犯罪分子417人,重刑率达67.3%。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5万元。召开10场大规模的集中宣判活动,宣判案件51件,公开宣判犯罪分子122人,旁听群众达10万多人次。
  市人民法院坚持“稳、狠、准”方针,重点打击“严打”三类犯罪,其中审结杀人、强奸、伤害、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60件344人,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案件850件1409人,毒品犯罪案件145件176人,交通肇事案件70件70人。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惩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诈骗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罪犯,审理此类案件31件。加大惩治腐败犯罪的力度,重点惩处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审理贪污案件14件16人,受贿案件2件2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2001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626件2420人,全部审结,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619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537.86万元。召开宣判大会12场,公开宣判犯罪分子157人,有9万多人次参加。


【民事审判】 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审结包括中山市首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在内的新类型案件。针对群体性纠纷案件增多的情况,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全年受理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案件10件112人,均予以妥善处理,没有出现因案件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群体上访或闹事事件。2001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749件,审结725件,分别比上年增加41.3%和41.6%。其中审结借贷、买卖、合伙等债务纠纷案件208件,解决诉讼标的5800多万元;审结房屋确权、租赁、抵押、转让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纠纷案件102件,解决诉讼标的1231万元;审结离婚、扶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42件;审结劳动争议、劳动报酬、宅基地使用权、相邻关系、房屋拆迁等案件94件;通过审理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为劳动者追回劳动工资40多万元。
  市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新《婚姻法》,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注重做好调解疏导工作,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从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资金等原则出发,切实抓好房地产案件的审理,全年审结房屋确权、买卖、租赁、抵押、拆迁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案件410件,解决诉讼标的2334.02万元。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劳资双方矛盾尖锐等特点,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注意多做调解工作,稳定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全年审理劳动争议案件316件,没有因处理不当而引发集体上访、请愿和罢工事件。2001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6118件(含旧存571件),审结5459件,分别比上年增加2.4%和1%,结案率为89.2%,解决诉讼标的22851.71万元。其中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261件(其中离婚案件1110件),继承案件17件,债务案件2693件,人身、财产损害案件751件,房地产案件459件,其他案件278件。


【经济审判】 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理顺债权债务关系,盘活资产,妥善处理涉及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2001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592件,审结577件,结案率为94.6%,解决诉讼标的35.5亿元。其中审结信贷、融资、债券、期货等金融纠纷案件156件,解决诉讼标的2.5亿元;审结加工承揽、定作、购销、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案件404件,解决诉讼标的4.9亿元;审结企业破产、兼并、关闭、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以及企业结构调整等经济纠纷案件17件。

  市人民法院着重处理好与改革、发展、稳定密切相关的案件,依法妥善处理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破产、兼并、关闭、转让、股份制改造以及企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严格依法办案,防止企业利用破产、转让、股份制改造等手段来逃废债务,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积极慎重地处理各类金融纠纷案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审结信贷、融资、债券、期货等金融纠纷案件252件,解决诉讼标的43103.27万元。2001年,受理各类经济案件3823件(含旧存377件),审结3391件,比上年分别增加2.5%和1.1%,结案率为88.7%,解决诉讼标的63059.04万元。其中审结购销合同案件1456件,借款合同案件505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174件,加工承揽合同案件279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89件,经济损害赔偿案件12件,其他经济纠纷876件。


【行政审判】 市中级人民法院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妥善处理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管理部门矛盾激烈的案件,加强协调疏导,改善和密切了政群关系、党群关系。通过对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和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01年,受理涉及土地管理、工商、工程建设等各类行政纠纷案件19件,比上年增长111%,全部审结。
  市人民法院全年受理行政案件30件,比上年增加100%。其中涉及公安部门的4件,工商部门的2件,卫生部门的1件,城建的1件,其他的22件,全部审结。在审结的案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6件,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3件,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1件,原告主动撤诉和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8件,驳回起诉的4件,其他处理的8件。受理非诉讼行政案件149件,全部办结。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保障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实施,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


【审判监督】 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规定>的实施意见》,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对人大过问或交办的案件,认真办理并主动汇报。确立第一把手亲自抓的制度,做到责任到人,限期督办。坚持每月15日院长接待日制度,接待来访群众421人次,处理群众来信372封。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诉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2001年审结各类再审案件11件,其中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的5件,调解2件,按撤诉处理1件,维持原判1件,依法纠正原判决的2件。
  市人民法院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裁判结果、法律文书及诉讼费收结等方面抽查已审结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定期检查案件审理期限,落实督办催办制度。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接待群众来访3949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136件,院长接待日接待来访群众505人次,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2001年,受理审判监督案件95件(含旧存2件),审结92件,结案率达96.8%。在审结的案件中,刑事13件、民事51件、经济27件、赔偿1件,其中驳回申诉53件,不予受理的6件,当事人撤回申诉的23件,提起再审程序的9件(其中当事人申诉引起再审的3件,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6件),其他1件。在审结的9件再审案件中,改判的7件,当事人撤诉的2件。


【司法执行】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深化执行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执行工作运行新机制,改善执法环境,推动执行工作逐步迈向规范执行与文明执行。2001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共408件(含旧存95件),执结322件,执结标的金额34.1亿元,执结率为78.9%。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全年共查封房屋、商铺1063间,土地使用权242块3379.8亩,各种车辆28台,设备及其他物品6批;拍卖、变卖房屋、商铺44间,土地使用权25块471亩,各种车辆6台,设备及其他物品6批,拍卖变现金额约1.45亿元;以物抵债约2.65亿元;搜查被执行人住所及经营场所24次,冻结、划拨银行账户涉及金额520万元;司法拘留拒不执行或妨碍执行的5名被执行人。
  市人民法院在全省基层法院中率先成立执行局,加强执行机构建设,建立和健全案件流程管理、执行款收支管理、重大案件管理、委托评估拍卖办法等制度,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专门执行小组,支持和配合市委、市政府开展的“两整顿”工作,积极清理和追收拖欠中小金融机构和农金会的资金,执结该类案件280件,追收资金2400多万元。2001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9097件,比上年增加21.7%;执结6950件,增长2.7%,其中执结民事案件3471件、经济案件3093件、行政案件7件、刑事案件60件、行政非诉讼、仲裁及其他案件319件;执结标的10.54亿元。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自觉履行1586件,强制执行2165件。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搜查等强制措施,全年共查封房屋、商铺335间、土地56块、各种车辆52辆、设备及其他物品104批;拍卖、变卖房屋、商铺345间、土地37块、各种车辆88辆、设备及其他物品188批;搜查被执行人住所及经营场所15次;冻结、划拨银行帐户74个,涉及金额达1230.33万元,司法拘留拒不履行或妨碍执行者269人。


【组织建设】 2001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有6人立三等功,2个部门立三等功,2个部门被评为先进集体,10人被评为办案能手,12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石冰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南粤十佳女政法工作者。
  市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大立案”改革措施,推行“文明窗口”形象活动,由立案庭统一实施诉讼保全措施。推行干部任命制度改革,采取任前公示的方式任用14名中层干部。引入竞争机制,通过资格审查、笔试、综合考评、考核、党组研究、上报审批等程序选任8名审判长。从社会上公开招聘10名地方编制司法警察,充实司法警察队伍。推行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从各镇区为7个中心法庭聘任30名人民陪审员,建立规范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和上岗制度,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制度,共减、缓、免交诉讼费77.9万元。抓好干警的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3人参加清华大学研究生课程班的学习,7人参加本科班的学习,77人参加中国政法大学和湖南大学本科班的学习,2人次参加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院长培训班,13人次参加民事经济审判培训班,举办执行业务培训班和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培训班各1次。(郑一慧 黎齐娟) 


附:2001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副院长名单

院 长:杨钧源

副院长:严一林 石 冰 张 麒 侯 江

2001年市人民法院正、副院长名单

院 长:曹寸声

副院长:黄深满 麦永发 陈华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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