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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工作(2000)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1 【成文日期】2000-12-05 【点击率】1943次


【简况】市中级法院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505件,结案1443件,分别比上年上升0.8%和12.7%,解决诉讼标的金额为39.5亿元,执结标的总金额为35.9亿元。
  市人民法院全年受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监和执行案件18520件,审(执)结16861件,分别比上年上升了17.2%和28.7%,审判人员人均结案137件,人均增结45件,各类案件的综合结案率为91%,95%以上的案件在审限内审结,上升了5个百分点。受案数、结案数和结案率再创历史新高,初步实现了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被中山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1999~2000年度文明单位。6月,市人民法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刑事审判】市中级法院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李长春关于“重典治乱”的指示精神,充分运用修改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坚持严打方针,从重从快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如引起李长春书记关注的“3.29”特大抢劫、绑架案,从收案到一审宣判执行仅仅用了16天时间,判处主犯欧见能死刑。从4月开始,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带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以及“黄、赌、毒”犯罪案件进行了专项审判活动,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7件20人。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审结经济犯罪案件34件70人,比上年增加100%和122%。重点惩处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分子,共判处此类犯罪分子18名,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3人。坚决严惩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打击经济领域和金融领域的金融诈骗、走私货物、运输伪造货币等犯罪分子,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全年审理此类案件28件66人。全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36件,其中一审87件、二审149件;审结234件,其中一审85件,二审149件;判处各类犯罪分子397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149人,重刑率为37.5%。全年召开宣判大会5场,公开宣判46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毒品犯罪分子,依法枪决一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市人民法院在“两打一扫”专项斗争中,依法审理毒品犯罪案件103件131人,涉黄案件16件26人,拐卖妇女儿童案件3件4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危害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惩处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诈骗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审理贪污案件7件10人,受贿案件1件1人,挪用公款案件4件4人,职务侵占案件27件41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0多万元。全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162件1764人,全部审结,分别比上年上升4%和9.1%,其中审结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278件476人,经济犯罪43件61人,毒品犯罪104件132人,重婚犯罪7件13人,自诉案件10件15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470人;结案率100%。全年召开宣判大会4场。


【民事审判】市中级法院运用审判职能调整社会关系,正确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安定团结。全年受理民事案件530件,其中一审65件、二审465件;审结512件,其中一审52件、二审460件,解决诉讼标的5.21亿元;结案率达96.6%。其中一审受理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纠纷28件,公民之间的债务纠纷9件,知识产权纠纷8件,分别占一审案件受理总数的43.1%、13.8%、12.3%。一审结案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31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9件,分别占结案总数的59.6%和17.3%。二审受理离婚案件81件,全部结案;债务纠纷188件,结案186件。审结二审案件中,维护原判的191件,维持率为41.5%;改判182件,改判率为39.6%。全年共审结较大的劳资纠纷案件13件,为21名员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63万元。认真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劳动报酬案件,注意正确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维护劳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全年受理该类案件21件,审结13件。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注意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审结此类案件67件。 
  市人民法院针对民事案件的特点,妥善处理各种纠纷,对离婚案件,着重做好调解工作,注重保护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方的合法权益;对房地产案件,贯彻有利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有利于依法保护合同、有利于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本着“宽有边、严有度”的精神慎重处理。对劳动争议案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受理,公正裁决,维护劳动合同的效力,制裁违反劳动纪律和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对矛盾容易激化的房地产、债务、劳动争议等案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解决纠纷。全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5975件(含旧存944件),审结5404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4.7%和26.7%,结案率为90.4%。其中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265件(其中离婚案件1128件),财产继承案件24件,房地产案件395件,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613件,债务案件2864件,人身权案件9件,其他民事纠纷案件234件;其中运用调解方式结案的有1614件,占结案数的29.9%。


【经济审判】市中级法院注意处理好涉及企业改组、联营、兼并、破产、出售中发生的案件,注重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共受理破产案件16件,审结5件。慎重处理在整顿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秩序、清理金融“三乱”以及整顿金融机构和合作基金过程中发生的案件,全年共受理涉及全市6家中小金融机构和农村合作基金会提起诉讼的案件共35件,标的总额5.99亿元,其中中小金融机构的案件32件,标的5.76亿元;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案件3件,标的0.23亿元;共审结上述案件34件,结案标的总额5.92亿元。全年受理经济案件717件,比上年下降24.4%,其中一审381件、二审336件;审结675件,下降9.5%,其中一审340件、二审335件;结案率为94.1%;审解决争议标的金额为34.34亿元。 
  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及改革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中出现的企业承包、联营、租赁、产权确认、股权转让等纠纷案件,促进国有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股权多元化,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依法审理股票、期货、集资、信贷等方面的纠纷案件,规范了金融市场秩序。根据合同制度、法人制度和过错责任原则,依法审理加工承揽、定作、购销、票据等纠纷案件,维护了生产经营秩序。运用支付令的手段,以物抵债的方式,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单位解决了部分借款,标的达27亿元,妥善处理了银行与镇区、 企业间的债权债务问题。全年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3730件(含旧存509件),比上年上升4.2%。审结3353件,上升9.2%,其中审结金融纠纷286件,购销合同1175件,借款合同522件,农村承包合同69件,企业承包经营合同15件,企业租赁经营合同3件,其他经济纠纷1283件。结案率90%,上升24.2%,结案标的6.47亿元。


【行政审判】市中级法院全年受理行政二审案件9件,审结9件,其中维持6件,改判1件,驳回1件,其他1件。
  市人民法院全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5件(含旧存1件),全部审结,结案率100%。在受理的案件中,涉及公安部门1件、工商部门1件、计划生育部门1件、城建部门3件、其他部门9件。在审结的案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5件,占33.3%;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件,占6.7%;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5件,占33.3%;原告主动撤诉及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4件,占26.7%。全年受理非诉讼行政案件93件,全部办结。通过行政审判,依法维护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大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意识,推动了中山依法治市的进程。


【审判监督】市中级法院认真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努力提高服务意识。按归口管理的原则,审监庭处理群众申诉信件318件,接待群众来访67人次,共立审监案件106件,审判监督再审案件12件,其中民事9件,经济3件。经过再审程序,4件案件被依法改判,3件案件被发回重审。对重大缠诉不休的个别申诉案件,召开申诉听证会,公开听取申诉人的意见,当席答复有关问题,并召集新闻媒介的有关人士到场旁听,增强了复查的透明度,使当事人息诉服判,促进了社会稳定。加强院长接待日工作,畅通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450人次,涉及案件291件。 
  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健全和完善审判监督机制,加强审判监督力度,对发现确有错误的裁判,严格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全年受理审监案件70件(含旧存2件),审结68件,分别比上年上升了6.1%和6.3%,结案率97.1%。在审结的案件中,刑事7件,民事36件,经济25件。上述案件由当事人提出申诉的57件,占83.8%;由院长提起审监程序再审的11件,占16.2%。通过审监程序驳回申诉47件,改判9件,维持1件,撤诉10件,不予受理1件。对全院审理的各类案件实行催办督办,对案件的认定事实、审理程序、适用法律、裁判结果等方面进行跟踪检查,保证案件快审快结和提高审判质量。全年提起上诉的案件950件,上诉率为9.4%,上诉改判(含部分改判)的324件,改判率为34.1%。积极稳妥地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891人次,下降了2.75%,其中群众来信1160件、来访5731人次、院长接待日接待来访群众533人次。


【司法执行】市中级法院根据中共中央11号文件关于加强对执行工作领导的要求,对市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调整和充实执行力量,加大了执行力度,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推进执行工作的开展。开展为金融机构追偿逾期贷款的专项执行活动,受理此类案件161件,涉案标的16.2亿元;执结案件133件,结案标的总额12.2亿元,实现债权标的1.25亿元。开展为中山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及农村基金会追偿逾期贷款的专项执行活动,全年受理此类案件75件,标的总额10.36亿元;执结60件,结案标的7043.92万元。全年受理执行案件535件,执结440件,执结标的总金额为35.89亿元。其中执结民事案件62件,经济纠纷案件362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6件,仲裁1件,公证债权文书9件。在执行过程中,对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允许分期偿还;对正常生产或经营的被执行人,采取对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实行“活查封”,让其正常运转,或者将债权变股权,让申请执行人参与经营,防止简单拍卖导致两败俱伤,使虽暂无履行能力,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得以继续生产经营,分期偿还债务,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对有履行义务能力,但故意逃避、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经教育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查封、扣押、搜查、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全年采取搜查措施88次,查封房屋396间、土地100块共8155亩、车辆50辆、机械设备57批,划拨款项1900万元,拍卖变现3.20亿元,以物抵债6.46亿元,执行拘留6人。 
  市人民法院制定排期执行制度、统一分案制度、案件催办制度以及《中止、终结执行案件办案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使执行工作有章可循。规定执行庭干警年人均执结100件以上,中心法庭年人均执结40件以上。对藐视法院裁判、有钱不想还、有债不清偿、转移财产、隐匿资金的赖帐者,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搜查、冻结、划拨、拘留等强制措施,全年查封房屋196间,商铺12间,厂房21间,机械设备50批,各种车辆90台,土地8块;扣押车辆37台; 拍卖房屋97间,商铺26间,厂房10间,机械设备48批,汽车13辆,土地7块;搜查37次;变卖房屋、商铺、土地使用权以及车辆、设备等财物价值共486万元;冻结银行资金397.08万元;划拨银行存款375.80万元;司法拘留286人;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1名被执行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对有重大影响且长期赖债者进行新闻曝光,执结1915件“钉子案”、“骨头案”,占执结案件数的28.3%。执行以金融机构和农金会为债权人的案件365件,为金融部门追回资金26亿多元,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重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年执行劳动仲裁案件115件,为8571名工人追回劳动工资1670.98万元。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475件(含旧存1238件),执结6766件,分别比上年上升了28.6%和47.9%,执结率为90.5%,提高了近12个百分点,执结标的32.16亿元,增加了近28亿元。在执结的案件中,民事案件3687件,占54.5%;经济案件2801件,占41.4%;非诉讼行政案件、劳动仲裁及其他案件278件,占4.1%;自觉履行2365件,强制执行723件。


【司法改革】市中级法院从4月开始,实行“立审分离、审监分离、审执分离”的“三分离”审判运行机制,把所有案件的立案工作统一到立案庭进行,并由立案庭完成了大量的审判辅助工作,使业务庭能集中精力搞好审判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案件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将80%的案件的裁判权落实到合议庭。落实谁主张、谁举证,推行庭前证据交换。在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把开展庭前证据交换作为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当事人应当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举证,第三人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追加或同意其参加诉讼的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举证。并在开庭前由法院主持将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互换,从而固定证据,明晰争议焦点,更好地贯彻诉讼平等的法律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根据《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善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议》,规范了人民陪审员的产生程序,并于5月聘任了24个单位的29位人员为两级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至年底,中级法院聘任的9位人民陪审员共有7人参加了20件案件的审理工作。改革人民法庭设置,建立中心法庭,将原一镇(区)一庭设置的27个基层法庭重新调整,组建成了7个中心法庭,直接由市法院领导和管理。


【队伍建设】市中级法院认真开展“三讲”教育活动。加强业务培训,选送干警参加最高法院、省法院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班,其中1位院领导参加了最高法院组织的行政审判业务培训班,30多名干警参加了省法院组织的民事、经济审判骨干培训班以及司警察业务集训。6月,组织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干部参加民事审判业务培训班,邀请省高院人员来授课。9月,邀请北京大学的博士后王轶教授为两级法院的审判人员作《合同法》分则专题讲座。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法院于2~4月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中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的“三讲”教育。加强干警的思想建设,坚持每周五下午的政治学习日制度;开展警示教育专项活动,组织干警观看《跨世纪的伟大工程》、《关于谢鹤亭贪污腐败的法律思考》、《湛江特大走私案》等电教片和广东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果展,提高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开展“两思”、“三个代表”以及“三服务一满意”教育活动。2000年,有1个庭报请荣立集体二等功,2个庭室立集体三等功,9名干警立个人三等功,5个庭室被评为先进集体,28名干警被评为先进个人,70多名干警拒贿拒礼,拒收金额高达17.8万元人民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坚持每月一次党员活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年有4名干警被评为市优秀党员,3人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党员。(郑一慧 杨德强)


附:2000年主要领导名单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均源

市人民法院院长:曹寸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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