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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工作(1999)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0 【成文日期】1999-12-05 【点击率】1973次


【简况】 1999年,中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973件,结案1558件,分别增加8.8%和13.5%,解决诉讼标的金额48.65亿元,执结标的总金额22.9亿元。
  市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执行年”、“审判质量年”和“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三项活动(以下简称“三项活动”及“双满意”),加强各项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5799件,审结13105件,分别增加了20.6%和27%;人均结案86.2件,人均增结21.7件,年收、结案再次突破万件大关,位居全省法院前列,被评为1999年度“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刑事审判】 中级法院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绑架勒索等暴力犯罪以及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审结了澳门黑社会组织成员高景光等5人绑架、抢劫、盗窃一案,依法判处首犯高景光以极刑,粤澳两地及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评价。全年判处此类刑事案件56件,有129名罪犯被处以刑罚,其中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占48.1%。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全年审结贪污、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9件15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人,依法判决罚金、没收财产金额3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04.49万元。继续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审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非法持有毒品等毒品犯罪案件12件36人。1999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77件,其中一审83件,二审94件,全部审结,结案率为100%。判处一审刑事罪犯19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罪犯177人,重刑率达91.2%。召开了执行大会5场,宣判刑事案件30件,罪犯66人,旁听群众2万人次,进行法制宣传3场次,增强了打击犯罪的社会效果。
  市人民法院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116件1616人(含旧存案件5件8人),全部审结,结案率100%,收案数和结案数分别增加6.6%和7.1%,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58人,重刑率达28.3%。其中,审结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364件552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38件52人,毒品犯罪案件117件144人,重婚犯罪案件4件7人,自诉案件5件7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69.66万元。


【民事审判】 中级法院突出排难解纷的审判功能,立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及时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全年共受理民事案件353件,其中一审68件,二审285件;审结346件,其中一审63件,二审283件,审结率为98%。在一审案件中,受理公民之间的债务纠纷案件17件,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纠纷案件41件,离婚案件2件,分别占总数的25%、60.3%、2.9%;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有36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有14件,分别占一审结案总数的57.1%和22.2%。在二审案件中,受理离婚案件71件,结案71件,其中维持原判31件,改判33件,调解2件,其他5件。全年共受理房地产案件16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2亿元。
  市人民法院坚持全面落实开庭时间公开,争议公开,庭审公开,举证、质证、辩证公开,宣判公开的“五公开”制度,增加庭审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证审判质量,全年公开开庭率达100%。及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涉及到劳动报酬、医疗费用的案件,及时依法采取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保证劳工的基本生活费和医疗费用。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5209件(含旧存案件894件),审结4265件,分别增加4.6%和4.4%。其中受理婚姻家庭案件1397件(其中离婚案件1236件)、债务案件2526件、劳动争议案件170件、交通肇事案件616件、房地产案件368件、其他纠纷案件132件,分别占收案总数的26.8%、48.5%、3.3%、11.8%、7.1%和2.5%;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218件(其中离婚案件1086件)、债务案件2116件、劳动争议案件131件、交通肇事案件441件、房地产案件263件、其他纠纷案件96件,分别占结案数的28.6%、49.6%、3.1%、10.3%、6.2%和2.2%。在审结的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1610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1966件;要求上诉的253件,服判率达94%,有7件发回重审,占上诉案件的2.7%,比上级法院要求低0.3个百分点。


【经济审判】 中级法院开展专项审判,依法及时审结与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的联营、租赁、承包、破产案件33件,解决争讼标的金额1.09亿元。积极理顺关系,确认产权,妥善解决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慎重处理好破产案件,全年受理破产案件24件,审结12件,维护了社会稳定。配合整顿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审结有关国家实施调控措施中的信贷、融资、债券、股票等经济纠纷案件共124件,为金融部门挽回经济损失10.5亿元。及时审理流通领域合同纠纷案件257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3.2亿元,维护了统一、开放的市场秩序。1999年,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949件,增加17.7%,其中一审案件536件,二审案件413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44.44亿元;审结744件,增加35%,结案率为78.4%,其中一审结案366件,二审结案378件。
  市人民法院全面开展审判方式改革,对案件实行排期开庭制度,对重点案件、群体性案件建立督促机制,确保案件审理能在审理期限内审结。依法审理金融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以及借贷、存单、证券回购纠纷案件,支持金融机构做好金融管理工作,依法制止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制裁各种违法存贷、违规担保行为,规范和维护了金融管理秩序,共受理此类案件177件,审结153件,为金融部门挽回经济损失8041.1万元。采取全面的大覆盖、大涵量财产保全措施,全年采取财产保全的案件共200多件,财产保全标的7400多万元,有效地防止了债务人为逃避执行而隐匿、转移、变卖财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3579件(含旧存案件734件),审结3070件,分别增加了6.1%和16.4%,结案率为85.8%,解决诉讼标的9.37亿元,增加96%。


【行政审判】 中级法院全年共受理行政二审案件6件,审结6件,其中改判1件,驳回2件,其他3件。没有行政一审案件。
  市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充分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法律意识。全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7件(含旧存案件2件),增加6.2%,涉及公安、劳动教养、国土等行政执法机关。审结16件,增加14.3%,结案率为94.2%。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4件,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2件,原告主动撤诉及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7件,移送及其他处理的2件。


【审判监督】 中级法院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制度,健全案件督办、催办、通报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加强立、审、执各个环节的管理,全年共受理各类申诉案件354件,其中刑事申诉86件,民事申诉131件,经济申诉57件。提起审判监督程序8件,审结7件,其中改判5件,结案率为88%。全年处理群众来信665件,接待群众来访760人次,其中院长接待日接访412人次。
  市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机制,加大审判监督力度,正确运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案。全年共受理各类审监案件66件(含旧存案件3件),增加73.7%。审结64件,增加82.9%,结案率96.9%,其中民事33件、经济25件、刑事6件。由当事人提出申诉的48件,由院长提起审判监督再审的16件。通过审判监督调解结案的1件,驳回37件,改判15件,撤诉11件。积极稳妥地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080人次,增加77%。其中群众来信1100件,来访5980人次。每月15日的院长接待日接待来访群众1200多人次,切实做到来信必复、有访必答,及时化解群众关注的“超审限”、“执行难”等热点问题,保障了社会稳定。


【司法执行】 中级法院以开展“执行年”活动作为解决执行难的突破口,加强司法执行工作。积极强化执行措施,采取搜查措施37次,拍卖35次,变卖8次,以物抵债32次,对采取各种手段赖债、一拖再拖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坚决予以公开曝光,责令申报财产,重奖了一名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的群众5万元,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开展为金融机构追收逾期贷款的专项行动,加大追收力度,为金融机构执结案件92件,执结标的金额10.3亿元。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480件,执结278件,执结标的金额22.9亿元。其中执结民事案件31件,经济纠纷案件226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件,行政非诉案件2件,仲裁7件,公证债权文书9件,其他1件。
  市人民法院严格依法执行,把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与强制措施结合起来,全年共查封房屋97间,厂房3间,商铺9间,土地(使用权)8块,汽车26辆,船只1艘,机械设备47批;拍卖房屋64间,厂房8间,商铺7间,汽车22辆,机械设备66批;搜查20次,搜出现金、财物共值人民币150万元;划拨银行存款82万元;司法拘留被执行人191名;罚款5人。开展联合统一执行大会战,解决“钉子案”和“骨头案”(以下简称“两案”),全年共开展执行大会战38次,共执结“两案”570件,标的2250万元。利用新闻传媒对拒不执行的当事人进行曝光,全年对58个债务人通过中山电视台等传媒进行曝光。积极执行金融机构为债权人的案件,全年共执结101件,追回资金7032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的金融秩序。重视劳动仲裁案件的执行,全年执行此类案件75件,为3686名工人追回工资827万元,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812件(含旧存案件1153件),执结4574件,执结标的金额4.19亿元,分别增加了58.8%、82.4%和118.2%,执结率为78.7%。在执结的案件中,民事案件2552件,经济案件1868件,行政案件1件,其他案件153件;自觉履行1986件,强制执行1099件。此外,摒弃地方保护主义,搞好委托案件执行和协助外地法院执行,全年共执结委托执行案件41件,执结标的726万元;协助顺德、江门、南海、珠海等外地法院执行案件35件,执结标的800多万元,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整体性权威。1999年,执行庭和东凤人民法庭分别被省高级法院记集体三等功和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组织建设】 中级法院以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为核心,深入开展“双争创”活动。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干警加强学习,增强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加强业务建设,先后派30人次分别参加了省院、最高院的《合同法》和知识产权学习班,举行了一期由两级法院全体审判人员参加的《合同法》培训班。加强组织建设,推行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书记员单列管理,下半年公开招考了一批书记员,并于1999年11月开始正式上岗。
  市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岗位责任制,院、庭领导既是审判工作领导者,又是队伍建设责任人)制度,全面落实干部职责。成立以院党组成员为核心的“三项活动”和“三讲”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召开全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各庭、科、室、队负责人参加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据不完全统计,全年有50多名干警拒收礼金达15万元,全年人均加班约140小时,最多的加班约440小时。1999年,有1人荣立个人二等功,7人荣立个人三等功,执行庭和6个法庭荣立集体三等功,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有8个,先进个人24名,办案能手82人。在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新闻单位及部分当事人参加的“双满意”活动民意测验中,对市人民法院工作的满意率达96%。(梁艳凤 杨德强)


附:1999年主要领导名单

中级法院院长:钟伟明(1999.3止)

       杨钧源(1999.3起)

市人民法院院长:杨佑生(1999.6止)

        曹寸声(1999.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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