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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察(2018)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9》 【成文日期】2018-12-31 【点击率】905次

【检察概况】 2018年, 中山市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965件7788人,分别比上年增长3%和11%;批准、决定逮捕3912件596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661件9167人,增长3%和8%,提起公诉5789件7743人。严惩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574件930人,起诉641件1044人;批捕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604件2174人,起诉1646件2182人。依法办理肖某序等8人诈骗2000多名被害人的特大案件等一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案件。依法打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涉众型犯罪,批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诈骗等犯罪案件55件145人,起诉97件227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捕43件103人,起诉30件44人。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犯罪1809件1809人。强化对危害民生案件的立案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15件15人。7月10日,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查处的中山市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案被农业部评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开展办案期限和羁押期限检察199人次,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91件,对没有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47件,被办案机关采纳282件。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92件,对4起侵害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事项提出纠正意见。

    2018年, 中山市检察机关发出民事、行政检察建议25份,公益诉讼诉前建议17份。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02件、终结审查85件。编发《中山检察情况反映》248期273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山市委等上级机关采用50篇;在《检察日报》《南方日报》等媒体刊发宣传稿42篇次,其中国家级17篇、省级9篇。完成执法办案专项调研报告12份,37篇次调研文章被采用或获奖,其中国家级14篇、省级15篇。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市检察院”)驻东区兴中道12号,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简称“第一市区检察院”)驻东区兴文路,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简称“第二市区检察院”)驻小榄镇九洲基裕洲路61号。

 

【侦查监督】 2018年,中山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965件7788人,分别比上年增长3%和11%;批准逮捕3912件5969人。市检察院受理批准逮捕案件93件164人,分别下降35%和22%;批准逮捕81件133人,分别下降41%和30%。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飓风2018”专项行动,深化涉枪涉爆等专项整治,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新型网络犯罪,批捕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19件131人,批捕“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1604件2174人。继续保持对“黄赌毒”犯罪高压态势,批准逮捕“黄赌毒”案件806件1406人,其中毒品类案件658件827人,涉黄类案件212件522人,开设赌场案件210件585人。依法办理公安部督办的涉案人员达110人的“11·16”跨境网络组织卖淫涉恶团伙案、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莫某毅等21人团伙聚众开设赌场案等重大疑难案件。依法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的“11·22”特大涉恶传销集团系列专案、雷某海等18人涉黑势力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案等重大案件。打击利用网络、金融等实施的各类经济犯罪,依法批捕合同诈骗、走私等经济犯罪案件269件451人。突出惩治网络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5件7人。依法办理“云联惠”网络传销系列案、利用“甄草堂”APP网络团伙诈骗案、涉及2000名被害人的“邮币卡”诈骗案。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通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中山日报》刊登的食品例行检查情况通报,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及食用油案件涉嫌刑事犯罪12件,建议食药监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2018年,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配合海关等侦查机关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48件138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社会危险性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慎用少用逮捕强制措施。全年全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不批准逮捕1798人,不捕率23%,其中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398人,占不捕人数的22%。强化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全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发出《检察建议书》8份,批准和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426人。设立中山市人民检察院驻中山海关缉私分局检察官工作室,拓宽监督渠道。

 

【公诉】 2018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661件9167人,分别比上年增长3%和8%;提起公诉5789件7743人;作不起诉决定606件789人,增长57%和54%;撤回起诉17件19人,案件数与上年持平,人数增长5.6%;收到无罪判决1件2人,下降75%和66.7%。其中,市检察院办理一审、二审等各类案件297件578人,增长3.1%和22.5%,作不起诉决定5件8人;第一市区检察院办理公诉案件3122件4756人,下降4%和增长8%,作不起诉决定270件383人,撤回起诉15件17人;第二市区检察院办理公诉案件3043件3667人,增长11%和8%,作不起诉决定331件398人,撤回起诉2件2人。全年受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430件554人,提起公诉408件516人;受理涉黄、赌、毒、黑、拐、骗等影响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犯罪案件1261件2299人,提起公诉1034件1733人;受理“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488件2087人,提起公诉1461件1824人;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4件19人,提起公诉12件15人。

    2018年,市检察机关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3件32人,提起公诉28件31人。探究新型经济金融和互联网犯罪办案模式,全年受理金融诈骗、扰乱市场秩序等经济金融类和互联网犯罪259件441人。第二市区检察院办理的文某亚等7人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100万元,涉及34个省市和306名被害人。推行“轻案专办年”工作,全年基层检察院轻案专办组4名检察官共办理案件2352件2403人,分别占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38.2%和28.5%。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快速提讯4363件6159人,远程视频提讯485件548人。加强不起诉释法说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全年开展不起诉公开听证2件3人,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248件249人。在中山市首次探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市诚和塑料化纤有限公司以及陈某远等7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走私废物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提起公诉。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18年,市检察机关保持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批捕此类案件28件38人,提起公诉42件48人。在中国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设立中山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室,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第二市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梅、程某聪假冒注册商标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职务犯罪检察】 2018年2月5日,中山市检察机关在广东省内率先组建的中山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办案组开始运行,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办理、捕诉合一、分级起诉的”办案模式,并与中山市监察委员会协调规范办案程序,对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执行“谁逮捕、谁起诉”原则,由办案的检察官负责审查决定逮捕,同时承担起诉职责。全年全市受理职务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52件194人(包括厅级5人、处级22人),依法决定逮捕36件39人,提起公诉104件139人。受理市监察委员会移交案件52件64人,占受理职务犯罪一审公诉案件数的46.8%;其中,广东省监察委员会(简称“省监察委”)移送案件4件5人,市监察委移送案件43件50人,其他监察委移送5件9人。办理同步审查22件32人;起诉59件71人,不起诉7件13人。

 

【民事行政检察】 2018年,中山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监督案件263件。其中提请抗诉7件,抗诉6件。发出各类检察建议42份,其中诉前检察建议16份,诉讼监督检察建议26份。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02件、终结审查85件。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3件,立案21件,发出诉前公告4份,支持起诉、判决2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6月26日,支持起诉的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海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判决支持市检察院的诉讼请求。与市监察委联合签署《加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实施办法》,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在古镇中国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室,服务非公经济发展。

 

【刑事执行检察】 2018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向法院发出财产刑核查函4份,对24件存在疑似未移送执行案件及4件职务犯罪案件的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个案监督;对2016年4月之前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11名罪犯监督执行机关全部收监执行刑罚,对撤销缓刑未收监执行刑罚的1名罪犯监督执行机关开展追逃。

    2018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立案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91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47件,办案单位采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82件。拓展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范围,实现全市24个公安分局全覆盖并形成工作联系机制。核查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38件41人。检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出入所、留所服刑、执法管理等监管活动,核查罪犯交付执行情况2201人,核查械具使用情况118人;组织和参与看守所安全防范检查和清仓检查12次。全年受理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191人次,开展谈话教育869人次。审查两级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书6125份,发现并纠正刑期计算错误判决书43件45人。核查社区矫正人员1359人,核查监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案件13件13人,审查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件4人,审查司法局建议撤销缓刑案件5件5人,审查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案件4件4人,审查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案件2件2人,审查社区矫正人员死亡案件2件2人,发现并纠正社区矫正人员漏管案件1件1人;对被市两级法院宣告缓刑而居住地在外地的罪犯,向当地检察机关发出《监外执行罪犯信息告知书》1977份。

 

【控告申诉检察】 2018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受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684件。办理刑事申诉案34件、国家赔偿案件44件44人、司法救助案8件16人;接待群众来访及法律咨询1732人次。坚持检察长接访日制度、领导带案下访等工作机制,检察长接访日接访群众35批48人次。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升级改造原有检务大厅并进行功能分区,成立两级法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通过安排专人接听、录音留言、传真等途径接受群众控告、申诉和咨询,接受群众来电377人次。坚持律师坐班接访制度,值班律师协助接待来访群众34批39人次。市检察院接收职务犯罪线索47件,并移送市监察委处理。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涉黑恶势力的职务犯罪线索6件。办理涉产权的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33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救助金54.06万元。

 

【未成年人检察】 2018年,中山市检察机关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91件106人,起诉91件119人。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批捕未成年人犯罪169件215人,不批捕82人;起诉171件220人,不起诉60人。牵头联合中共中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精神文明办公室等六部门开展为期半年的“守护花开”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制作防性侵专项行动公益歌曲《态度》、防性侵自护短视频《功夫梦》,其中《态度》获长安网、人民网等媒体转发,被正义网评为“全国检察新媒体月度优秀作品”,先后获中央政法委年度优秀政法新媒体作品二等奖、中山市首届青年创意微视频大赛一等奖。购买6名司法社工驻点协助开展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不起诉考察帮教和犯罪预防工作,全年跟进涉罪未成年人99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11人。社工担任合适成年人438人次,完成社会调查报告130份,完成心理测评120次。完善未成年人爱心观护教育基地制度建设,7名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入美图爱心观护教育基地接受考察,其中4人通过考察后被不起诉。

 

【检察改革】 2018年,中山市检察机关配合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广东省内率先成立职务犯罪办案组织,探索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分级起诉”的工作模式,印发《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暂行办法》,明确案件受理、案件管辖、强制措施等具体规范,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与市监察委协调规范办案程序,适时介入市监察委调查案件34件。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成全市检察机关3批197名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及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认。制定《中山市检察机关员额内检察官等级按期晋升暂行办法》,14名员额制检察官实现按期晋升。完成93名使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确定为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职务套改工作。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探索重新组建专业化办案机构。开展“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甄别纠正工作推进年”活动,办理涉产权的刑事申诉案件33件。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推动建立非诉执行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第一市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先后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改革试点单位”。第二市区检察院开展强制措施监督试点工作,围绕试点单位小榄公安分局刑拘后未报捕、刑拘后转行政处罚以及刑拘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等13类情况共35个案件进行督导审查。强化快速提审、远程视频提审程序,实现快速提审2846件4613人,远程视频提审485件548人。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第一市区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726件4562人,分别比上年增长4.52%和17.85%,批准逮捕2020件337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253件4953人,下降5.05%和增长7.07%,提起公诉2886件4126人。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起诉恶意欠薪犯罪11件12人。惩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起诉强奸、猥亵、拐卖儿童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案件58件60人。严惩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犯罪,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334件822人,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923件1455人。依法起诉长江路起重吊机侧翻致人死亡的张某等3人重大责任事故案。起诉煽动村民到市长江电气公司聚众阻碍工地施工的李某洪等16人破坏生产经营、妨害公务案等案件。起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内幕交易等经济秩序犯罪144件267人。依法起诉麦某桦非法吸收43名被害人共419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黄某辉非法吸收55名被害人投资款2500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发现案件线索14条,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件,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受理各类控告和申诉223件,依法办结刑事赔偿案件30件,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290人,作出相对不起诉272人、附条件不起诉23人,作出不起诉书面说理208件、不抗诉书面说理20件。配合开展“扫黄打非”“禁毒禁赌”专项行动,起诉“黄赌毒”犯罪774件1578人,办理组建网络赌博群、涉案赌额1400万元的谢某湖等人开设赌场案。参与网络空间治理,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犯罪,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信息犯罪69件227人,1月16日,依法起诉中山市首例为合法经营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集中快速提讯等机制。成立“轻刑快办”小组,办理轻刑快办案件931件952人。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第二市区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105件3017人,分别比上年增长2%和3%。其中批准逮捕1771件2416人,案件数与上年持平、人数增长3%;不批准逮捕332件598人,不捕率为12%。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190件3892人,分别增长10%和9%。其中,提起公诉2740件3340人,增长6%和9%;不起诉342件415人,分别增长88%和76%。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等危害民生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受理提请批捕该类危害民生安全犯罪案件1189件1536人;受理审查起诉1276件1611人。依法批准逮捕以“甄草堂”APP进行网络诈骗的杨某飞等20人诈骗团伙、通过船员监守自盗以小型船舶偷运盗窃远洋货轮集装箱内物品的刘某权等14人盗窃团伙;依法对涉嫌诈骗664万元的张某明等15人诈骗团伙提起公诉。依法从严打击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司法、聚众斗殴、“黄赌毒”等犯罪,受理审查逮捕该类案件595件954人,受理审查起诉498件750人。从严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从快办理污染环境审查逮捕案件22件62人,审查起诉13件26人。坚持区别对待,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91件145人,以没有逮捕必要不捕41人;审查起诉88件130人,相对不起诉18人。从严打击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逃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强迫交易、职务侵占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89件301人,审查起诉179件282人。批捕假冒注册商标8件13人,起诉9件15人。起诉职务侵占民营企业财产案22件37人。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办结司法救助案件2件,救助金额7.8万元。继续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374件1403人,分别占公诉案件总数的43%和36%。

 

【全国首例检方起诉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胜诉】 2018年6月26日,市检察院支持的市海洋与渔业局起诉的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由广州海事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求782万元。该案是自201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后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海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是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典型。2016年7—8月,冯某林、彭某权等人从东莞市运输废弃胶纸至横门东出海航道12号灯标北堤围垦实施非法倾倒;同年12月,市检察院督促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彭某权等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并牵头市公安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境保护局联合成立海洋公益诉讼工作小组,多次研讨案件被告范围、法院管辖、起诉时间等事项,提供调查取证、法律咨询等支持,联合公诉部门制订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深挖污染来源、完善责任链条。2017年7月,中山市检察院向广州海事法院支持起诉,并向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书》。2018年4月,中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担任支持起诉人,并指派院内的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参加庭前会议2次,协助原告向法院廓清事实,明确争议;6月26日,广州海事法院判决原告胜诉。这起全国首例检方起诉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的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报导。

 

【中山检察事业改革开放40周年】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中山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1978—2018年,中山市(县)检察院由只有200元的开办经费,以及9名从各行业选调出来的基层干警,发展成为有2个派出检察院、14个内设机构、475名检察人员的地级检察院;由只开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业务,发展成为全面履行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检察、职务犯罪侦查、控告申诉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各项检察职能;由“一张纸、一支笔、两座小平房、几辆旧自行车”的艰苦办公条件发展成为拥有5幢现代化办公办案大楼、信息化全面普及、检务保障扎实有力的办公环境;由以年纪较大的公安、退伍军人为检察骨干,发展到经过法律专业训练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检察官队伍;由行政化、单一化检察队伍管理发展成为按照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种不同类别分类管理。

    改革开放40年,中山检察机关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找准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0.62万人、移送审查起诉12.5万人。其中,2018年依法批捕黑恶势力犯罪218件1011人,维护中山社会平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56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约5亿元,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断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依法不批捕8918人,决定免予起诉、不起诉2582人,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提出抗诉640件,维护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推进公益诉讼,受理线索180件,立案53件,提起诉前程序37件,起诉9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广东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两个派出检察院均先后进入“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行列,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工人先锋号”等先进集体和“全国民行检察业务能手”“群众最喜爱的广东十大杰出检察官”等先进个人。

(蔡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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