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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20》 【成文日期】2019-12-31 【点击率】780次 | |||
【检察概况】 2019年,中山市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225件7703人,分别比上年增长5.24%和下降1.09%;批准、决定逮捕4007件5692人,增长2.43%和下降4.64%;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160件9460人,增长7.49%和3.20%,提起公诉6535件9004人,增长12.89%和16.29%。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制度适用率84.78%。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批准逮捕1970人、不起诉1067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市检察院”)驻东区兴中道12号,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简称“第一市区检察院”)驻东区兴文路,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简称“第二市区检察院”)驻小榄镇九洲基裕洲路61号。
【未成年人检察】 2019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72件443人,批准逮捕327人、不批准逮捕103人;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45件381人,提起公诉339人。探索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综合保护,提供心理疏导24人,开展“一站式询问”3人,申请司法救助金1人。继续开展“一号检察建议”暨“守护花开”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监督学校健全防性侵机制、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强化师德师风培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推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自我保护工作。全年开展法治讲座46场,培训师生、家长23万人,发放宣传资料5万份。第一市区检察院、第二市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团省委等11个单位联合评为2018—2019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
【人权司法保障】 2019年,中山市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1970人、不起诉1067人。受理国家赔偿案件23件,立案22件,决定给予赔偿22件,支付赔偿金204.9万元。深化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律师到场参与案件评查,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全年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2件。坚持律师坐班接访制度,由当事人点名预约律师参与接待、给予咨询意见。50名值班律师协助接待来访群众63批84人。加强案件信息公开网和微信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律师等群体通过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绑定案件信息,实现案件信息由被动接受查询向主动对当事人、律师及代理人推送的转变。依托“12309”检察服务大厅整合窗口职能,规范服务流程,统一受理律师预约申请,统一接收流转律师材料,提供现场、电话、网络、微信等多渠道“一站式”便捷服务。坚持律师代理信息随案流转机制,确保案件诉讼阶段发生变更时,办案部门及时掌握律师代理信息,通知律师参与相关诉讼活动。推进落实定期走访、联席会议及执业情况反馈工作机制,深化与律师协会的常态化协作配合,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危害社会秩序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打击】 2019年,中山市检察机关严惩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依法起诉涉案金额1.6亿元的41人网络诈骗案、“11·20”爆炸案及“4·03”投毒案等案件。依法打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涉众型犯罪,批捕组织领导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198件444人,起诉317件713人。依法起诉“11·12”组织领导传销系列案218名被告人,一审均作有罪判决。加大对涉港澳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批捕该类案件38件86人、起诉38件102人,依法起诉“11·16”利用微信组织跨境特大卖淫系列案169人。批捕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527件640人,批捕“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1647件2016人。从严惩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犯罪,审结非法行医、销售假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18件22人。依法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受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3192件3271人;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527件640人,提起公诉576件738人;受理影响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犯罪案件995件1867人,提起公诉1051件2210人;受理“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案件1647件2016人,提起公诉1566件2233人;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7件18人,提起公诉8件9人;办理冒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案件5件12人。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打击】 2019年,中山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各类走私犯罪案件27件61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批捕合同诈骗、走私、强迫交易等犯罪案件339件573人、起诉366件636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56件84人、起诉49件69人,依法办理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最高检”)、公安部督办的“2·15”春节档电影侵权盗版系列案等。依法办理侵害民营企业犯罪案件,批捕53件81人,起诉73件106人;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原则,不批捕46人、不起诉25人、变更强制措施8人。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批捕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破坏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侵犯财产类犯罪53件81人,依法提起公诉58件78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25名民营企业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8名民营企业家变更强制措施。
【除恶专项斗争】 2019年,中山市检察机关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73件549人,批捕114件407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45件598人,起诉81件472人。对张某文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依法提起公诉。移送涉黑涉恶线索9条,其中涉“保护伞”线索5条,起诉认定并移送黑产黑财逾3.5亿元。打击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涉及黄赌毒犯罪行为,批准逮捕“黄赌毒”案件421件768人,办理“11·16”跨境网络组织卖淫涉恶团伙案,依法批捕龚某鹏等31人。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涉枪类犯罪案件30件41人。办理“4·03”横栏镇恶性投毒案等重大案件。受理审查起诉扫黑除恶案件145件598人,提起公诉81件47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0件23人(非全案不起诉)。
【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 2019年,中山市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该类犯罪35件56人,起诉41件106人。办理梁某五等16人非法倾倒、填埋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30万吨、造成9000万元经济损失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
【侦查监督与公诉】 2019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160件9460人,分别比上年增长7.49%和3.2%;提起公诉6535件9004人,增长12.87%和16.27%;作不起诉决定793件1069人,增长23.52%和25.76%;撤回起诉10件10人,案件数下降30%,人数下降16.67%;提出抗诉20件63人,增长53.85%和43.18%;收到无罪判决3件2人2个单位。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和引导,提前介入侦查办案64件543人。针对在侦查机关不规范取证、违规办案等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检察建议11份,追诉漏罪35件,追诉漏犯15人2个单位。办理不起诉案件793件1069人。对认罪认罚具结的犯罪嫌疑人提出量刑建议的1073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145人、幅度刑量刑建议928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748人,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131人、幅度刑量刑建议617人,量刑建议采纳率69.71%。推行“轻案专办”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4551件4913人,实现快速提讯1965件3048人、远程视频提审393件448人。
【职务犯罪检察】 2019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受理职务犯罪一审公诉案件83件103人(其中省检察院交办33件38人、市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46件61人、自侦移送审查起诉4件4人)。退查13件14人,占受理案件数的15.66%,其中二次退查4件5人,占退查案件数的30.76%。审查决定逮捕42件49人,二审上诉案件6件7人,提前介入23件28人,审查21件34人。提起公诉63件80人,不起诉5件7人。查处处级以上干部26人,其中正厅级4人、副厅级5人、正处级10人、副处级7人;犯罪数额1000万元以上20件25人。首次办理异地“破网、打伞”案件。办理湛江市政法委原副书记万某林涉嫌徇私枉法、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首次运用自侦权查处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类犯罪案件。全年移送审查起诉4件4人,其中虐待被监管人案1件1人、徇私枉法案3件3人。3月,制定《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暂行办法》,探索实行“统一受理、捕诉合一、集中办理、分级起诉”的案件办理模式,提升办案质效。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 2019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受理各类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26件(民事案件261件、行政案件61件、公益诉讼案件104件),比上年增长38.22%。办结各类案件371件(民事案件246件、行政案件40件、公益诉讼案件85件),增长33.49%。强化民事检察监督,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3件,省检察院支持抗诉12件,法院裁定进入再审12件,已判决13件,其中改判10件,改判率77%。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4件,发出执行检察建议5份。办理的广裕达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抗诉改判案例,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强化行政检察监督,类案监督经验做法在首次全省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52件,立案65件,发出公告13份,诉前检察建议3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已判决的6件案件全部胜诉。办理的黄某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开启中山对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的新起点,成为中山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海洋公益诉讼案例入选高检院编印的《民事行政检察三十周年经典案例》;起诉的曾某华侮辱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30名救火英雄名誉侵权公益诉讼案,成为全省首宗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
【刑事执行检察】 2019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立案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21件321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35件235人,办案单位采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78件178人,采纳率75.74%。核查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案件54件63人。依法开展特赦检察工作,审查执行机关报请特赦案件36件36人,发出特赦检察意见书36份(其中同意报请特赦33份、不同意报请特赦2份、建议暂缓报请1份)。审查审判机关拟裁定特赦案件35件35人,发出特赦检察意见书35份(其中同意裁定特赦33份、不同意裁定特赦2份)。核查罪犯交付执行情况1898人,核查械具使用情况313人,参与安全防范检查12次。坚持约见检察官制度和谈话教育制度,受理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101人次,开展谈话教育372人次。审查两级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书6741份,发现并纠正刑期计算错误判决书43件52人。全年核查并收录社区矫正罪犯1509人,核查法院撤销缓刑案件1件1人,办理收监执行决定审查案件1件1人,发现并纠正脱管罪犯2人,先后对16个司法所巡回检察39次。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活动。核查自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未执行刑罚罪犯7人,已纠正4人,未纠正3人,清理纠正占比57.14%;2018年5月至2019年底未执行刑罚罪犯8人,已纠正5人,未纠正3人,清理纠正占比62.5%。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其中,重点核查2019年判处的涉黑恶案件442人,裁判金额2831万元。
【控告申诉检察】 2019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受理控告案件119件,比上年增长11.22%;受理申诉570件,增长24.45%。收到群众来信296件,接待群众来访及法律咨询1642批2150人次,处置集体访10批108人、极端访6件6人,缠访22件22人。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成立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及处理群众来信的接收、回复、移送和交办工作。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坚持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深化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2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3.29万元。
【检务公开】 2019年,中山市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4件。深化检务公开,走访人大代表400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和参与检务活动100人次,听取意见建议。拓宽监督渠道,公开发布终结性法律文书4191份、程序性信息1.16万条、重大案件信息157条,组织对376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宣告。创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常态化推进联络工作,组织院领导走访联络各级人大代表120人次。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平台及时公开检察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发布重大案件信息96条。在《检察日报》《南方日报》等媒体刊发宣传文稿30篇次,其中国家级15篇、省级2篇。开展法治宣传,组织参加“12·4”国家宪法日暨广东省首届法治文化节主题国家宪法日活动,增强市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强“正义中山”官方微博和“中山检察”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全年发布微博800条、微信141期。
【检察改革】 2019年,中山市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入额检察官、领导干部办案及绩效考核、奖惩、退出等制度,进入员额的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成为常态,两级检察机关领导承办各类案件327件。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并发表监督意见。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644件2882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4.78%。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协调,落实值班律师、证据开示、律师在场见证等制度,保障当事人、被害人法定权利。完善检察业务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专题巡讲和专题调研,强化诉前主导和证据合法性审查。 (李敏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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