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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察(2017)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8》 【成文日期】2017-12-31 【点击率】1055次

【检察工作概况】  2017年, 中山市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838件7029人,比上年上升7.18%和15.13%。批准、决定逮捕4230件5949人,比上年上升11.37%和19.12%。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462件8453人,上升9.84% 和17.32%。提起公诉5667件7203人,提起公诉上升4.6%和10.66%。严惩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919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476人,起诉醉驾犯罪1538人。依法办理姚某武等3人运输冰毒66公斤的“6·15”特大运输毒品案,余某能等21人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弹药案等社会危害性重大的案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批捕犯罪嫌疑人230人、起诉154人,依法办理黄某等6人诈骗8000多名群众共1150万元的特大诈骗案件。开展办案期限和羁押期限检察191次,杜绝超期羁押现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05件,对没有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51人。推进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核查财产刑罪犯5153人,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69件,督办未履行财产刑案件5件。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认罪认罚从宽等业务机制改革,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刑事案件3857件4321人,集中快速提讯、远程视频提讯犯罪嫌疑人3760人。健全不起诉公开听证和检察宣告机制,公开宣告被不起诉人125名。推进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检察监督行政违法问题33件次。 年内,市检察机关吴韶毅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反贪局长”称号,孙宏志、王杰石2人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称号,3人获“全国检察机关千名侦防骨干人才”称号,15人获“全国检察机关万名侦防能手人才”称号。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市检察院”)驻东区兴中道12号,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简称“第一市区检察院”)驻东区兴文路,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简称“第二市区检察院”)驻小榄镇九洲基裕洲路61号。

 

【侦查监督】  2017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和决定逮捕案件4838件7029人,比上年上升7.2%和15.2%;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4230件5949人,上升12.7%和20.4%。其中,市检察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44件210人,上升28.57%和8.25%,批准和决定逮捕138件189人,上升31.43%和7.39%,不捕18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飓风2017”专项行动,批捕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780件1023人,批捕“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200件3018人,批捕“黄赌毒”犯罪705件1171人,办理国家公安部督办的跨省强迫卖淫、拐卖妇女案。打击经济犯罪,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批捕走私、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51件341人,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35件41人。办理全国“扫黄打非”十大典型案件LOLO直播平台淫秽、色情表演案。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办理涉众金融犯罪33件49人、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1件32人、电信诈骗99件239人、恶意欠薪17件17人、涉邪教案件5件12人,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督办的“善心汇”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

    年内,市检察机关加大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决定逮捕职务犯罪案件58件5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7件57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14人。办理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惠州海关系列案,中山市公安系统、市工商局、市疾控中心贪腐窝案,依法批捕惠州港海关原关长刘某焕(正处级)、市工商局原局长李某荣(正处级)等人。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捕1020人,不捕率14.6%,其中,不构成犯罪不捕24人、证据不足不捕789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207人。适时介入“小榄爆炸案”“奔驰车撞妻案”“8·13长江路改造工程重大事故”等重大案件68件358人,发出《侦查建议书》23份。

    2017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围绕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9件、监督撤案5件,发出《检察建议书》21份,批准和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84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聚焦媒体关注、网络热议等民生热点问题,拓宽立案监督线索,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建议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2件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办理“老虎坑”空气污染事件,牵头国土、环保等8个行政执法部门召开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联席会议,提出检察意见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侦查活动监督与审查逮捕工作有机结合,共发现侦查违法行为103项,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6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改变公安机关不当定性124件192人,纠正漏捕11人。全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组建以检察官为基础的办案小组32个,并按新的办案模式运行。其中,市检察院组建办案小组8个、第一市区检察院14个、第二市区检察院10个。

 

【公诉】 2017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462件8453人,比上年分别上升10%和17%。其中,第一市区检察院受理3426件4626人,上升15%和25%;第二市区检察院受理2900件3587人,上升5%和12%。提起公诉5667件7203人,上升5%和11%。作出不起诉处理410件541人,上升26%和41%;其中,相对不起诉311件369人,上升31.2%和48.2%。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涉毒、涉黑恶、涉盗抢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类犯罪,受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705件974人,提起公诉663件919人;受理涉黄、赌、毒、黑、拐、骗等影响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犯罪案件1213件1997人,提起公诉1116件1679人;办理“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086件2810人,提起公诉1878件2476人;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6件26人,提起公诉14件27人。发挥追诉职能,办理走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扰乱市场秩序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73件421人。

    市检察机关保持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全年受理审查职务犯罪案件91件98人,其中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交办15件15人涉及6个单位。办理原广州某出版发行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广州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临时党委委员徐某(广州市正局级)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原中山市工商局局长李某荣涉嫌受贿案;原中山市疾控中心主任岑某庄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滥用职权案。强化诉讼监督,全年排除不符合取证程序或法律要求的证据材料4件,就侦查行为不合法、不规范等问题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检察建议书7份。追诉漏犯11人11个单位,追诉漏罪79件,改变侦查机关定性203人,追加犯罪事实68件103人。对量刑畸轻畸重、适用法律不当等一审判决案件提出抗诉20件32人,其中第一市区检察院和第二市区检察院提出抗诉16件25人,下降30%和11%。收到裁判14件23人,改判4件6人,改判率28%。办理为数不多经抗诉由无罪改判有罪的案例。市检察院公诉部门按“1+1+1”(指1个检察官+1个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模式组建办案组9个,全年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169次,讨论疑难复杂案件1059件。

 

【职务犯罪侦查】 2017年,中山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1件98人,比上年分别上升28%和32%,其中查处处级以上干部9人,科级干部18人;100万元以上案件44件,其中1000万元以上案件2件,涉案金额2.64亿元,2017年是中山市检察机关自1978年恢复重建后查办职务犯罪涉案金额最高的一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79件79人,分别上升41%和39%;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件19人,分别下降20%和上升12%。重点查处公安系统腐败系列案、医疗卫生领域和工商领域腐败窝案40件40人;依法查办黄埔海关缉私局原局长曹某洪(副厅级),省交通战备办原主任陈某(副厅级),惠州港海关原关长刘某焕等案件。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行贿案件50件。推进追逃追赃工作,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3人,抓获潜逃20年的建设银行中山分行板芙办事处原主任何某坚。市检察院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查办的“12·20”深圳滑坡事件专案办案获“集体二等功”,查办的南方电网专案获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十大精品案件”。

    年内,市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职务犯罪工作“八项禁令”,制定针对具体案件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医疗保障协作机制,实行看审分离,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加强对容易引发安全事故风险节点的管控。做好线索清理工作,加快消化积案,清理各类线索,摸清底数,分类处理。配合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市纪委保持常态化沟通协调,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清理和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推进在办案件结案和追逃追赃工作,配合做好职能、人员、设备等转隶和移交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 2017年,中山市检察机关推进涉农领域专项预防工作,落实《中山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示范村(居)工作实施方案》,深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防范职务犯罪示范点创建工作,打造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山模式”。对500KV文山(上稔)输变电工程及其配套200千伏KV线路工程、220KV团结、古海输变电工程建设开展专项预防。拍摄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短片《钓》,通过“12·4”法制宣传日等平台向社会公众播放。开展预防调研、剖析典型案例,编写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89场次,协助中共中山市委党校将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列为初任公务员和新晋科级干部培训的必修课。与邮政部门共同打造“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开展廉洁文化宣传。

 

【民事行政检察】  2017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健全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19件,对符合条件的依法提出、提请抗诉,发出检察建议书28件。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工作,办理虚假调解监督案件10件。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9件,现场监督法院“攻坚2017”执行专项行动,协同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探索开展虚假调解监督,办理监督案件10件。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4件,立案调查7件,支持起诉2件,督促起诉1件,办理《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0月,市检察院编撰《中山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实践与研究》一书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公开出版。

 

【刑事执行检察】  2017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加强监督刑事裁判执行,及时纠正刑期计算错误,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6件,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加强监管活动监督,组织刑事执行场所安全防范大检查16次,受理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120次,开展谈话教育471人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05件,办案单位采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11件,比上年增长276%。推进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核查财产刑罪犯2.25万人,督办未履行财产刑案件5件。开展刑事执行场所安全防范大检查,向市看守所和司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8条。审查两级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书5309份,发现并纠正法院刑期计算错误判决书56份63人。12月,市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控告申诉检察】 2017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多举措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案件643件,接待来访群众并法律咨询1795批2868人次,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市检察院和第二市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坚持检察长接访、领导带案下访制度,检察长接访日接待群众22批26人。落实《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工作站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律师坐班接访制度。落实省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年”活动部署,注重经济救助与思想疏导相结合,发放司法救助金48万元。市检察院办理的黄某某故意杀人、强奸、猥亵儿童案,为被害人争取全市最高标准救助金人民币9万元。

 

【未成年人检察】  2017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全“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92件416人、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0件423人,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1人、不起诉29人。加强“爱心观护基地”建设,引入社工全程参与涉罪未成年人考察帮教工作,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举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与全市11所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检校共建”;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签约学校作普法讲座7次,参与学校模拟法庭审判2次,组织旁听庭审活动1次;8月7日,与美图公司在中山市美图塑料有限公司共建“未成年人爱心观护教育基地”。第二市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盗窃案获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司法规范化典型案例”。

 

【人权司法保障】 2017年,中山市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行“有温度的司法”,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及轻微犯罪等依法从轻处理。组织刑事和解工作,提高人权司法保障力度,对证据不足的不批捕789人,不起诉147人。办理国家赔偿案件23件,执行赔偿金额196万元。发挥“检律”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向全市律师推荐使用微信平台办理预约阅卷、会见申请等辩护与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操作指引,提高律师的办事效率。

 

【检务公开】 2017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及时向市人大、市政协报告和通报检察工作,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听取意见建议。推进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建设,发布终结性法律文书2962份、程序性信息9255条、重大案件信息126条,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动员群众参与监督检察工作。响应最高人民检察院开通的“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成为全省首家绑定该微信平台的单位用户。保持不起诉公开听证和检察宣告工作的全省领先地位,对125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听证和不起诉宣告,增强司法透明度。

 

【检察体制改革】 2017年,中山市检察机关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化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四项”司法改革重点任务和司法体制综合配套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司法责任制,新选任员额内检察官64名,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等配套制度,全市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按新模式运行。年内,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办结时间平均缩短1天和9天,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领导带头办案成为常态,两级检察院院领导直接承办案件302件。开展机构改革工作,完成监所检察部门更名工作,两级检察院按照新的职能划分开展工作。第二市区检察院设置业务机构6个和综合行政机构4个,派驻检察室继续保留,并按新的内设机构运作。

    年内,市检察机关推进各项工作机制创新。第一、第二市区检察院分别获列为全省检察机关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改革试点单位和对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监督改革试点单位。推进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办理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案件33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0份。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工作,健全检察官常驻派出所和巡回监督指导机制,加强对基层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业务机制改革,至年底,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刑事案件3857件4321人,适用集中快速提讯、视频提讯机制提讯犯罪嫌疑人3760人。

 

【公益诉讼】 2017年7月3日,市检察院支持市海洋与渔业局提起1件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广州市海事法院立案受理,是7月1日《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后,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年内,行政公益诉讼是市检察机关探索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包括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全市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4件,其中立案8件,发出诉前检查建议7件,案件线索覆盖环境资源15件,国有财产领域10件。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中山第一市区检察院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572件3819人,比上年分别上升8.89%和19.79%,批准逮捕 2269件3323人,决定逮捕4件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和市检察院交办案件3314件4529人,分别上升10.65%和20.36%;提起公诉2881件3848人;不批准逮捕451人,不捕率为11.80%,下降2.65%;不起诉216件243人,分别上升83.05%和88.37%。打击电信诈骗、网络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此类犯罪97件208人,提起公诉130件246人;办理涉案金额2000万元、被害人1400人的余某均21人集资诈骗案,办理涉案金额1.6亿元的黄某廉2人非法买卖外汇案等。依法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企业财产权益和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非公有制企业收取“保护费”等犯罪案件,全年逮捕21件23人,提起公诉17件18人;对非公企业相关人员不批捕2人,不起诉3人,最大限度维护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依法受理审查逮捕重大责任事故犯罪3件7人,审查起诉2件4人;依法提前介入“8·13长江路改造工程重大事故”,及时查看现场,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全年依法逮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件11人,起诉13件30人,逮捕将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在围垦处严重污染土壤、地表水,造成经济损失380万元的彭某权2人。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29件732人,其中受理涉检案件160件256人,司法救助案件1件;以口头说理和书面说理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对当事人的息诉工作,作出不起诉书面说理246件、不抗诉说理8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24件,办结19件,发放赔偿金额人民币110万元;办理黄某路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镇区检察室共办理捕诉合一案件284件286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16人、不起诉4人,发出口头建议4次,全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中山第二市区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072件2918人,批准逮捕1755件2365人,不批准逮捕290件53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900件3587人,提起公诉2577件3075人,依法不起诉182件236人,提出抗诉7件8人。其中,共批准逮捕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危害民生安全犯罪案件1156件1517人,受理审查起诉1182件1528人。办理被告人蔡某祥等8人多次结伙在广东、福建多个地区的银行取款机处,以“拍肩膀换卡”的方式流窜作案34件、涉案金额100万元的盗窃案。打击放火、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0件172人,受理审查起诉1100件1128人。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502专案”,21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打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6件171人,受理审查起诉130件169人。办理杜某彬在古镇镇经营未经工商登记的照明厂期间,合同诈骗被害人张某强等16名供应商91万元案。打击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司法、聚众斗殴、“黄赌毒”、污染环境等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80件806人,受理审查起诉462件727人。继续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842件1992人,办理简易程序案件1827件1977人,适用快速提审1401件1684人,组织远程视频提审32件32人。年内,第二市区检察院设置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案件管理部6个业务机构,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监察室、检务保障办公室4个综合行政机构。派驻古镇检察室、东凤检察室、黄圃检察室继续保留。自10月9日起,第二市区检察院按照新的内设机构运作。

(林倩文 蔡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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