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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7》 【成文日期】2016-12-31 【点击率】820次 | |||
【检察工作概况】 2016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755件4942人,均比上年减少11%;起诉各类刑事案件5418件6509人,分别减少10%和15%;加大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2件74人,查处厅级5人、处级6人、科级6人,100万元以上案件35件;强化诉讼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立案8件、监督撤案1件,追加逮捕5人、追诉漏犯7人、追诉漏罪44件,排除非法证据26件;发出超期羁押预警提示书220份,纠正换押不及时、办案期限计算不正确等“隐性超期”453件,纠正刑期计算错误判决书68件73人,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58人、未及时移送执行的财产刑案件3件,核查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8件、矫正对象1652人;受理民行监督案件181件,依法提出、提请抗诉28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03件,办理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案件6宗,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份。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市检察院”)驻东区兴中道12号,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简称“第一市区检察院”)驻东区兴文路,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简称“第二市区检察院”)驻小榄镇九洲基裕洲路61号。
【侦查监督】 2016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海关等侦查机关、基层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和决定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共4512件6102人(其中市院受理审查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112件194人),分别比上年减少15%和16%;批准和决定逮捕3755件4942人,均减少11%;不捕1071人,减少40%,批捕率81%;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843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174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4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监督撤案1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1份,《检察建议书》23份,《侦查活动监督意见书》4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93份,改变公安机关不当定性26件29人,共纠正漏捕5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件,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23件30人,提请省院批准延押案件37件53人。 年内,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两抢一盗”案件1442件1824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件395件496人,强奸、绑架犯罪案件102件117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712件831人,赌博犯罪案件71件172人,组织、强迫、容留卖淫案件30件52人,其中通过办理刘某等5人在梁某住处开设赌场组织村民聚众赌博案,打击此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批准逮捕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72件266人,包括金融诈骗犯罪案件39件52人,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53件78人。办理电信诈骗犯罪案件128件289人,走私犯罪案件7件15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件4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4件28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件13人,危害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犯罪4件4人。办理深圳走秀网科技有限公司吴某幸、蔡某育等9人组织的以“跨境电商”平台为掩护走私货物的3.8亿元特大犯罪案件等有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一批。审查自侦案件,共审查决定逮捕职务犯罪案件18件18人,其中指派办案骨干重点审查办理深圳市部九窝二期余泥渣土受纳场工程施工项目行受贿案件,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逮捕。 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两法衔接”工作。4月27日,市检察院在市烟草局建立全省烟草系统首家、中山市行政执法部门首个“两法衔接”工作办公室。召开全市工作联席会议,至年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43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录入行政执法案件197件,其中建议行政执法单位移送153件,公安机关立案111件。与公安机关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检警定点联络工作的通知》,提前介入派出所办理的39件重大疑难、群体性、涉众型案件,共同研究分析案情,引导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围绕派出所执法办案薄弱环节以及侦查活动中不规范或违法情形,共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93份、《检察建议书》23份,监督立案5件11人。
【公诉】 2016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883件7205人,分别比上年减少14%和16%,提起公诉5418件6509人,分别减少10%和15%。全年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作出不起诉处理364件407人,占受理案件的6.2%和5.7%,减少5.7%和13.6%。其中相对不起诉237件249人,增长68.1%和43.9%;存疑不起诉92件112人,减少53.8%和54.8%;法定不起诉27件34人,减少38.6%和26.1%。市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151件278人,其中职务犯罪案43件44人9单位,特大走私案件9件36人14单位,诈骗类案件16件30人,均比上年有明显增幅。 优化诉讼监督模式,加大案件证据审查力度。全年共排除不符合取证程序或法律要求的证据材料4件,就侦查行为不合法、不规范等问题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检察建议书18份。共追诉漏犯7人,追诉漏罪44件,改变侦查机关定性171人,追加犯罪事实19件22人。加大审前监督,扩大量刑建议适用范围,共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2421份,占起诉案件总数的44.68%。加强二审把关,共受理二审案件97件151人,其中受理上诉案件74件123人。提出改判或发回重审意见的7件、建议维持原判42件,二审法院采纳31件,支持率63.3%。提升庭审监督效果,派员出席法庭6106人次,实现简易程序案件开庭审理100%出庭支持公诉。针对审判活动中的不当情形及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共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口头提出纠正意见48次。全年对量刑畸轻畸重、适用法律不当等一审判决案件提出抗诉30件42人。 完善公诉办案工作机制,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完善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建立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全年共办理简易程序公诉案件3599件3917人,占比66.4%。推动完成远程视频提讯庭审工程建设,牵头制定《中山市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提讯实施办法》,联合市公安局制订《中山市轻微刑事案件快速提讯工作细则》,建立集中快速提讯机制。完善不起诉公开听证和宣告机制,形成《广东省中山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工作细则(试行)》,至年底,全市检察机关落实不起诉宣告制度,并公开宣告29件不起诉案件,占同期应公开宣告案件的12.83%。
【职务犯罪侦查】 2016年,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2件74人,查处厅级5人、处级6人、科级6人,100万元以上案件35件,其中1000万元以上案件7件,涉案金额超11亿元。办案数与上年基本持平,处级以上要案增长37.5%,100万元以上案件增长52.2%。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7件57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5件17人,其中立案侦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程某友(正处级)涉嫌受贿案700多万元案。开展打击行贿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工作,立案侦查行贿犯罪案件32件34人,占所有职务犯罪案件的44.5%和46%,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12人,追回赃款7000万元,其中协助解放军直属军事检察院向中山市某企业主王某涛追回案款800万元。参与和办理上级检察机关督办、交办的系列专案4个,共立案侦查专案43件43人,其中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最高检”)反贪总局挂牌督办的“12·20”深圳滑坡事故专案25件25人、省纪委和省检察院联合组办的“7·13”专案7件7人,包括广东省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姚某平(正厅级)、广东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张某明(副厅级)行贿贪污案、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朱某峰(正厅级)滥用职权及受贿案等大要案一批。首次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专案组查办宁波市原市长卢某跃贪腐案。 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查办扶贫、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8件40人,占立案总数的41.7%和54.1%,涉案金额1.6亿元。继续推动在村、社区建立的9个防范职务犯罪示范点自身建设,发挥“廉洁村居”辐射带动作用,向全市推广工作模式和先进经验,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农村基层一线延伸。立足“一村一品”精准预防,推动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和监督机制的健全完善,形成农村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 推进侦查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拓宽信息查询范围,与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单位签订信息共享协议,共收集和更新全市各类信息数据600万条。整合检察技术资源,探索应用心理测试、语音情感分析等新技术,提高辅助办案能力。年内,通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协助抓获潜逃国外的犯罪嫌疑人1名。2月29日,市检察院开通全省首个市级检银互通平台查询专线,与全市27家银行机构签订电子数据交换共享协议,开辟快速查询通道,共查询30批次、涉及查询对象342人。
【职务犯罪预防】 2016年,市检察机关与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精准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成立以检察长、公安局长为组长的联合调查组,完成对全市25个公安分局和交警支队、看守所的专项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市检察院申报的《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项目》被确定为2016年市直机关党建创新“书记项目”。检察日报社在中山市召开“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实践与探索”专题研讨会,认为中山市的检警合作样本做法新颖值得推广。常态化推动检察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的“五进”活动,精选市内发生的基层职务犯罪典型案例50个,联合市纪委改版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市检察院的《2015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获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年度报告”。
【民事行政检察】 2016年,市检察机关开展基层民事行政工作,共受理民行监督案件181件,依法提出、提请抗诉28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03件,办理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案件6宗,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份,提请抗诉的黄某祥与广东中泽重工公司劳动争议案获省高院改判,促成劳动关系解除原因不明时举证责任分配争议的解决。注重全面审查,强化程序监督,监督纠正审限超期、文书送达不规范、诉讼代理人违法行为等案件7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其中市检察院督促市司法局对违法代理与本人有利害冲突法律事务的律师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建立完善外部联动打击、内部联合办案等机制,市检察院就1宗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获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并促使当事人自动撤回另5宗虚假诉讼的起诉。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市检察院现场抽查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卷50个,督促法院清理退付涉案款项1.4亿元。市检察院办理的欧某生健康权纠纷抗诉改判案件入编《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
【刑事执行检察】 2016年,市检察机关加强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监督,发出超期羁押预警提示书220份,纠正换押不及时、办案期限计算不正确等“隐性超期”453件,纠正刑期计算错误判决书68件73人,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财产刑执行专项工作,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58人、未及时移送执行的财产刑案件3件,核查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8件、矫正对象1652人,防止脱管漏管。其中,市检察院抓获省检察院督办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的罪犯张某艺并收押执行。开展新增监所检察业务,参与死刑罪犯执行临场监督16人,主动对14件自侦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施监督,确保刑事执行活动的规范和安全。
【控告申诉检察】 2016年,市检察机关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案件286件,比上年减少40%。其中受理举报线索123件,减少22.2%;受理控告33件,增长37.5%;受理申诉87件,减少55.9%。受理刑事申诉案16件,受理国家赔偿案3件。接待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984批1627人次。完善诉访分离程序导入、案件办理、终结退出、司法救助等机制。推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除传统的来信来访渠道外,通过“中山检察在线”网络平台、“12309”举报电话等途径接受群众反映问题213次。集中筛查2012-2014年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督办未及时办结线索,分流新受理线索,提高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成案率和利用率。
【未成年人检察】 2016年,市检察机关开展“未检工作推进年”活动,中山市两级三院均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简称“未检办”),作为检察机关从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专门机构,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及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完善政法机关与政府部门、爱心企业、公益组织等跨界合作机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支持体系。探索“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全年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75件246人,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4件197人,不批准逮捕51人,不捕率为20.7%,比上年减少3.3%;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31件322人,起诉164件188人, 不起诉26人,不诉率为13.8%,增长7.9%;其中附条件不起诉9人、相对不起诉14人,存疑不起诉2人、法定不起诉1人。落实法定特殊程序,与市司法局签署协议增聘12名公职律师担任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听讯296人次,对1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进行心理测试和辅导,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建“检、团、商、企、社”多方联动社会化帮教机制,共建“爱心观护教育基地”,通过采取参加爱心企业生产劳动、专业社工介入等方式帮助4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与市律师协会签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合作协议,建立法律援助律师队伍,为因客观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19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推动“阳光学校”项目建设,加强检察机关与学校合作,共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举办“守护青春,远离犯罪”法治讲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市检察院未检办获团中央、最高检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人权司法保障】 2016年,市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快速办理等机制,对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及轻微犯罪等依法从宽从快处理,决定不批捕1071人、不起诉384人,其中以没有逮捕必要不批捕174人,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255人。强化监督办案机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对无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65人,采纳率86.1%。开展刑事司法救助,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4件,执行赔偿金额58.8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33万元。推进检察机关与律师互动,畅通律师代理预约快车道,年内网上审核代理资格210人次,随案流转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代理信息1880份,推进案卷查阅电子化,保障律师职业权利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检务公开】 2016年,市检察机关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3051份,公布程序性信息7516条,发布重大案件信息217条,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作为中共广东省委民主法治领域重点改革项目之一,中山市两级三院全面建立不起诉公开听证和宣告制度,全年公开听证不起诉案件9件、公开宣告29件。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与中山网合办《检察官访谈录》节目7期,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落实院领导定期走访联络人大代表制度,共走访人大代表400人次,办结政协委员提案1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检察监督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拟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4件,召开新任特约检察员工作座谈暨业务培训会。
【检察体制改革】 2016年,市检察机关推进员额制改革,建立符合检察规律和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比例,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经过全省统一笔试、面试及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业评审等程序,首批133名入额检察官从全市280多名检察员、助检员中产生。入额后的检察官根据法律规定和检察长授权,拥有更多的办案自主权,成为大部分案件处理事项的决定者,实行新的办案模式,减少审批层级,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制定《中山市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山市检察机关检察官职权划分暂行规定》,完善权力清单,明晰办案责任,建立新的办案组织和办案模式,加强监督管理,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受追责。做好省级以下财物统管试点改革工作,启用省财政厅业务信息系统。
【中山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公职律师担任合适成年人制度】 2016年6月,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司法局签署合作协议,创新建立公职律师担任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工作机制,12名公职律师受聘上岗,全市“合适成年人库”扩容至248人。2013年1月,新实施的《刑事诉讼法》首次从立法层面确立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按照相关条文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则要求“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2014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共同协作,分别从基层社区工作人员、离退休老干部、维权志愿者等群体中聘请236名符合条件人员,组建成“合适成年人库”,由“合适成年人”作为“临时家长”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公职律师“临时家长”可提供更专业法律服务,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协议约定,与涉罪未成年人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等成年代表性质相同,在征得涉罪未成年人同意的情况,将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以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山市未成年人爱心观护教育基地】 2016年,市检察院先后与公益组织“清风自游人”、7个省份的异地商会及1个爱心企业签订共建“爱心观护教育基地”协议,为在中山无监管条件、无就读学校、无业的“三无”涉罪未成年人提供考察场所和帮教条件。涉罪未成年人在中山有固定工作的,要求其利用休息时间定期参与“清风自游人”基地的公益劳动、志愿活动;涉罪未成年人无业的,将其安排进所在户籍地商会推荐的爱心企业工作,爱心企业为其提供食宿和管理,以乡情打动、感化未成年人。通过让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在相关基地接受法制教育、参加公益劳动、心理干预辅导等方式,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考察、教育和帮扶,帮助其解决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预防再次犯罪,并为市检察机关作最终处理提供重要依据。至年底,有2名涉罪未成年人进入爱心观护教育基地劳动并接受考察。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第一市区检察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362件3188人,分别比上年减少18%和20.5%,批准逮捕案件2030件270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972件3713人,分别减少17.6%和21.1%,经审查,提起公诉案件2781件3386人。其中批捕故意伤害、强奸、绑架、抢劫和抢夺“双抢”等严重暴力犯罪356件443人,提起公诉360件418人。其中依法从快批准逮捕为报复前女友而使用汽油威胁造成店铺烧毁的赵某志等2名犯罪嫌疑人。打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89件146人,提起公诉109件153人。办理涉案金额2.5亿元的非法销售“e租宝”金融理财产品的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共批准逮捕诈骗类案件181件303人,提起公诉100件165人,其中依法从快处理充当酒托来骗取被害人消费的黎某锋等14名犯罪嫌疑人。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5件16人1单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7万元,其中查办中山市人民医院信息化推广培训部原主任杨某玲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指导立案监督工作实践,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0份,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3宗。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共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30份,决定追加逮捕3人、追诉漏罪23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共对认为存在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8件,共受理刑事申诉案2件。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共受理审查民事行政检察案件49件,提请抗诉5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第二市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038件2720人,批准逮捕1618件2061人,不批准逮捕368件59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760件3214人,提起公诉2521件2908人,依法不起诉199件219人,提出抗诉7件8人,改判3件。其中批准逮捕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危害民生安全犯罪案件1068件1398人,起诉1083件1349人,包括办理潘某帅等6人在广州、中山等地网吧盗窃、抢劫手机119次一案。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08件137人,起诉135件167人,包括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庄某松等5人侵犯著作权、复制淫秽物品牟利案,该案涉案团伙具备完整的非法音像制品生产线,涉案金额高达215万元、查扣各类光碟25万张。批准逮捕涉企职务犯罪、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59件67人,起诉43件57人,包括办理中山市某洁具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宋某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货款40多万元的案件。批准逮捕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司法、聚众斗殴、“黄赌毒”、污染环境等犯罪案件470件699人,起诉465件592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0件30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4人,其中集中查处中阳公司管理层贪污窝案,立案7件7人,并追回150多万元赃款。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共监督立案5件7人,监督撤案1件1人,追捕5人,追诉漏罪29条,漏犯3人。加大审判监督力度,提出抗诉7件8人。加大民事行政监督力度,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2宗,其中民事申诉案件7宗、执行申诉案件4宗,支持起诉案件1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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