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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察(2015)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6》 【成文日期】2015-12-31 【点击率】1635次

【检察工作概况】 2015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参与平安中山建设,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批捕刑事案件4211件5523人,起诉刑事案件6029件7616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3件76人。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4件,监督撤案9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776人、不起诉440人,依法追加逮捕5人,追诉漏犯10人,追诉漏罪56件。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45件,提出、提请抗诉16件,核查不捕案件释放情况1565人,发出超期羁押预警提示书207份,核查社区矫正对象2075人,审查特赦案件28件。12月,中山市检察机关作为全省第二批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做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4项改革试点任务的准备工作,完成检察官职务套改和检察官员额分配等前期工作。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市检察院”)驻东区兴中道12号,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简称“第一市区检察院”)驻东区兴文路,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简称“第二市区检察院”)驻小榄镇九洲基裕洲路61号。

 

【侦查监督】 2015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海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和决定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共5320件7255人,比上年下降3.5%和2.3%,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4211件5523人,下降5.6%和5.4%。不批准逮捕1776人,比上年上升15.9%,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1405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333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38人。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案件2285件3089人。其中,“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和盗窃)犯罪案件1390件1772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案件398件481人,强奸、绑架犯罪案件107件118人。打击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涉及黄赌毒犯罪行为,共批准逮捕该类案件1378件1769人。其中,毒品犯罪案件1190件1390人,赌博犯罪案件86件180人,组织、强迫、容留卖淫案件42件84人。其中依法从快批捕古镇镇“2·16”男扮女装抢劫杀人案,涉嫌制造冰毒500公斤的尹某昌等3人制造毒品案。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此类案件274件351人。其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64件74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3件79人,走私犯罪案件5件16人。开展立案监督和侦监活动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0件,监督撤案9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84份,发出《检察建议书》30份,《侦查活动监督意见书》25份,改变公安机关不当定性37件47人。共纠正漏捕5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件。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展“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监督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成立“检警共建联络指导点”8个,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等规章及机制,探索派驻镇区检察室协助办理辖区内审查逮捕案件的机制,并与公安机关联合签订《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的意见》。5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将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列为广东省推动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单位。

 

【公诉】 2015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6939件8736人,比上年上升15.4%和16.7%,提起公诉6029件7616人,上升5.2%和7.5%。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盗抢犯罪、诈骗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惩治力度,共受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2153件2738人,提起公诉1894件2421人;办理“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805件2388人,提起公诉1564件2097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办理走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501件580人,上升23.1%和20.8%。受理市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60件66人和省检察院指定管辖职务犯罪案件18件23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共作出不起诉处理414件477人,上升114.51%和82.76%,其中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132件171人,上升59.03%和62.86%。加强侦查活动监督,追诉漏犯10人,追诉漏罪70件,改变侦查机关定性170人、追加犯罪事实13件21人。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引导侦查活动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份,组织侦查人员听庭5次,引导侦查人员准确明晰庭审证据标准。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扩大量刑建议适用范围,对量刑畸轻畸重、适用法律不当等一审判决案件提出抗诉共14件。中山市完善不起诉检察宣告制度,规范不起诉的标准及不起诉案件的内部监督,检察宣告42件不起诉案件,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观摩。7月10日,第一市区检察院举行全市首次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活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完善合适成年人到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心理干预等制度,开通“中山未检七彩花季”未成年人检察微信公众平台。

 

【职务犯罪侦查】 2015年,中山市检察机关集中查处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腐败行为,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3件76人,立案数比上年上升4.3%,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9件60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4件1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300万元。共查办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10人;50—100万元案件20件、100—1000万元案件18件、1000万元以上案件5件,大要案占97.3%。中山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加大力度打击行贿犯罪,查办行贿犯罪42人,占立案数的55.3%。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6人。推进省检察院办案工作部署,集中力量查办省院专案40件40人,依法查办广东中旅、南方电网等系列专案的部分案件。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和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更新执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及律师执业权利,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与市博爱医院等医院签订《关于开展办案医疗救治合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保障被调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中山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对全市农业、林业、渔业等行业进行重点排查,加强内部与外部的沟通联络,挖掘职务犯罪线索。

 

【职务犯罪预防】 2015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制定《中山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深入开展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防范职务犯罪示范点创建工作,打造廉洁示范村居。在小榄镇东区社区、南朗镇华照村等9个村居创建农村基层党组织防范职务犯罪示范点。在与市公安局共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基础上,深化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工作,双方签订《关于深化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对公安权力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与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建立预防共建机制,完善与公路局、国税局签署的预防共建协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运用预防咨询,加大在职务犯罪多发领域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测的力度。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治理商业贿赂、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受理查询18161次,是上年的1.7倍,涉及32716 家单位和54202 人,分别是上年的2.3倍和2.9倍,共查出192家单位512名个人有行贿记录。对总投资8.95亿元的市人大1号议案重点督办工程——国道G105线中山细滘大桥至沙朗段改建工程开展“两预防、两满意”(指预防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环节的出现、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创人民满意的建设工程、创人民满意的建设者)共建活动,对总投资5亿元的500千伏加林至桂山送电线路工程和500千伏台山核电一期接入系统工程2个重点输电线路工程建设开展专项预防。预防宣讲团共深入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及镇区举办法制讲座72场,受教育党员干部2万人。与市委党校形成长效机制,使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成为初任公务员和新提拔科级干部的“必修课”。

 

【民事行政检察】 2015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260 件,审查结案288件,其中行政执法监督案件36件,提请抗诉21件,抗诉2件,发出检察建议27份,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45 件、终结审查81件。继续完善向市中级法院发出民行工作通报的监督方式,突破就案办案的个案监督局限,形成个案监督促公正、类案监督促整改、整体监督促和谐点面相结合的新型监督模式。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工作推进会和行政违法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制定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违法监督工作进行阶段性的经验总结,统筹优化两级院力量,形成监督合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36宗,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8份。加强在民事行政案件审查中发现线索的能力,其中在办理胡某全、何某霞生命权纠纷一案时,深挖案件背后监管漏洞,发现涉案小区窗台设计不符合国家规定,在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后及时跟进走访,该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监所检察】 2015年,中山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关于特赦工作检察监督的部署要求,对中山市司法局、看守所提请的28宗特赦案件进行同步监督,审查特赦案件的案卷材料,发出特赦检察意见书27份。坚持每日深入三大现场(指服刑罪犯学习、劳动和生活的3个场所)巡视监区,每月列席狱情分析研判会议,每季度与监管场所召开联席会议,掌握狱情动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参与市看守所开展安全大检查 5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开展谈话教育83人次,受理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67人次。加强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监督,发出《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提示书》207份,核查不批准逮捕案件是否及时解除强制措施1862人次,防止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审查两级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共5624份,发现并纠正刑期计算错误判决书51件51人,并获法院采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件7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6件6人,办案单位采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5件5人。核查社区矫正对象2075人,核查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8件,核查社区矫正人员死亡案件11件,核查法院撤销缓刑案件6件。8月25日,市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获评“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揭牌仪式在市看守所举行。

 

【控告申诉检察】 2015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案件286件,比上年下降40%。其中,受理举报线索123件,下降22.2%;受理控告33件,比上年上升37.5%;受理申诉87件,下降55.9%。受理刑事申诉案16件,国家赔偿案3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并答复申诉人、赔偿请求人。接待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984批1627人次。完善诉访分离程序导入、案件办理、终结退出、司法救助等机制,推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帮助群众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和途径,把群众初信初访解决在首办环节,避免涉检信访小案拖成大案,易案拖成难案、本地案拖成上访案。对于疑难、重大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采取多部门联合接访和联合答复,形成合力。市检察院领导带头包案、督导督办,执行带案下访制度,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一线。对矛盾突出、反复上访、影响较大的积案,纳入动态排查,除传统的来信来访渠道外,通过“中山检察在线”网络平台、12309举报电话等途径接受群众反映问题213次。集中筛查2012—2014年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举报线索,提高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成案率和利用率。

 

【人权司法保障】 2015年,中山市检察机关运用刑事和解等机制,推进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处理,对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等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331人、不起诉167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强化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6次,对无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9人。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检务公开】 2015年,中山市检察机关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拓宽检务公开渠道,推进“阳光检务”建设。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4280份、程序性信息38002条,发布重大案件信息171条,公开审查、听证案件9件。加强“两微一网”(指微博、微信、官方网站)建设,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与“中山网”合作开办《检察官访谈》系列节目6期,开展“网友走进检察院”活动,增强工作透明度。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第一市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884件4013人,比上年下降1.46%和上升4.99%,经审查,批准逮捕案件2314件313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605件4705人,分别比上年上升17.5%和25.8%,提起公诉案件3276件4290人。其中,批捕故意伤害、强奸、绑架、“双抢”(指抢劫和抢夺)等严重暴力犯罪346件448人,提起公诉375件496人;批捕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35件173人,提起公诉285件325人;批准逮捕涉黄、赌博和毒品类犯罪案件863件1135人,提起公诉951件1284人。试行派驻检察室协助承担辖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办理机制,下辖镇区检察室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61件177人,批准逮捕146人,不批准逮捕31人。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和查办行贿犯罪专项工作,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8件18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决定不批准逮捕856人,决定不起诉202人、单位2个。受理各类举报、控告和申诉175件,带案下访32件次,接待来访群众145件277人次。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发出要求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说明书87份,通知立案1份,公安机关已立案69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41份,决定追加逮捕3人、追诉漏罪43件,对认为存在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1件。加强监督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办理审查民事行政检察案件80件,提请抗诉3件。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第二市区检察院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285件3004人,分别比上年下降4.67%和7.48%。经审查,批准逮捕1740件2167人,不批准逮捕576件881人,不捕率29.33%。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467件717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101件151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8件1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091件3616人,分别上升14.27%和8.49%。提起公诉2611件3074人,不起诉202件256人,其中因犯罪情节轻微作相对不起诉87件105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存疑不起诉101件137人,绝对不起诉14件14人。其中,批准逮捕“两抢一盗”、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案件1083件1365人,起诉930件1202人;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124件150人,起诉210件233人;批准逮捕扰乱公共秩序、故意毁坏财物、黄赌毒等犯罪案件533件652人,起诉557件722人。依法不批准逮捕576件881人,分别上升21.9%和18.1%,不起诉202件256人,分别上升94.23%和81.56%。查办涉农领域、“两违”(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领域内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9件1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依法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民事行政监督力度,先后3次组织辖区9镇的公安分局召开案件质量座谈会,就转变执法理念、规范侦查行为、严格证据标准等方面达成共识,共监督立案3件4人,监督撤案2件2人,纠正漏捕3人,追诉漏罪29条、漏犯6人;提出量刑建议1290件1356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019件1071人,采纳率为79%;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2件,办结案件44件,其中不支持监督申请18宗,终结审查6件,中止审查1件,促成当事人和解1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份。开展社会矛盾治理年活动,接待来访群众476批次683人,收到群众来信15件,收到上级部门转办信访材料2份,受理控告申诉案件89件,向市院举报中心移送举报线索15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6件。

 

(刘达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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