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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2014)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5》 【成文日期】2014-12-31 【点击率】1731次

检察

【检察概况】 2014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全年受理逮捕案件5515件7424人,受理公诉案件5949件7398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0件76人,依法监督立案15件,监督撤案33件,追加逮捕15人,追诉漏犯19人,追诉漏罪81件。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76件,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2件,发出超期羁押预警提示书272份,各项工作取得进展。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市检察院”)驻东区兴中道12号,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简称“第一市区检察院”)驻东区兴文路,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简称“第二市区检察院”)驻小榄镇九洲基裕洲路61号。

【侦查监督】 2014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经济及社会稳定工作,依法惩治各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犯罪。全年受理逮捕案件5515件7424人,比上年增长31%和27%。其中,批捕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670件863人,“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侵财犯罪案件1231件1635人,全部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配合开展涉黄赌毒、涉食药假、涉电信诈骗等6个专项整治行动,批捕该类犯罪案件2490件3224人。建立有序规范的法治营商环境,打击走私、非法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83件456人。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加强对控申案件的审查,强化立案监督,加强对呈捕案件的审查,强化撤案监督。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立案15件,监督撤案33件,追加逮捕15人。拓宽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思路,做好传统的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存在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发现侦查人员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根据新修订刑诉法的有关规定,新增羁押必要性审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非法证据排除等侦查活动监督业务,逐步改变过去“一捕了之”“一押到底”的做法。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要求,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完善“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对平台信息进行定期审查,介入“两法衔接”案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公诉】 2014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履行控诉职能,打击暴力刑事犯罪,惩治市场经济犯罪,保持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受理公诉案件5949件7398人,分别比上年增长7%和4%。其中,起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830件1092人,“两抢一盗”侵财犯罪案件1306件1772人,配合开展涉黄赌毒、涉食药假、涉电信诈骗等6个专项整治行动,起诉该类犯罪案件1805件2245人,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07件480人。加大对侦查活动监督力度,落实非法证据排除机制,核查存在疑点的证据,排除违法取得的证据,纠正侦查机关违法违规的取证行为,追诉漏犯19人,追诉漏罪81件。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审查刑事判决、裁定6749份,对法律规定应当抗诉的,依法提出、提请抗诉。9月,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法,联合法院、公安建立“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分别从社区、治保会、监督员、退休干部、维权志愿者等群体中聘请236名符合条件的成年代表担任“合适成年人”,在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时到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自8月始,探索建立“爱心观护教育基地”,为被附条件不起诉的“三无”(指在中山无监管条件、无就读学校、无业)涉罪未成年人提供考察场所和帮教条件;5月,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及查询制度、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干预机制、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衔接机制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

【职务犯罪侦查】 2014年,中山市检察机关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采取措施提高侦查效能,查办案件数量大幅度提升。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0件76人,分别比上年增长25%和31%,立案数创近10年新高。加强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一体化建设,加大侦查力度,深挖窝案串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4件59人,分别比上年增长29%和34%;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6件17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4%和21%。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12人,百万元以上案件13件。立案查办火炬开发区原行政执法局局长程某贤、原住建局局长游某青、大涌镇人大原副主席黄某平等一批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按照省检察院的指定,立案查办汕尾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陈某鹏、陆丰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施某生等汕尾“3.31”专案10件10人。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查办行贿犯罪案件33件38人,占立案总数的47%。加大追讨追赃工作力度,10月,成立中山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追逃追赃领导小组,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扣押、追缴赃款赃物价值2500万元,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8人归案。建立侦查指挥、检力调配、装备使用和线索管理一体化侦查机制,实现全市所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一体化。贯彻文明规范执法要求,开展执法规范化专项检查活动,确保办案依法依规,防止发生违法办案、非法证据、重大安全事故、错案和徇私枉法。定期对办案场所进行安全和卫生检查,确保符合办案要求,全年没有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按要求对所有讯问活动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录音录像材料,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

【职务犯罪预防】 2014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党建工作相结合,在全市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防范职务犯罪示范点”项目创建工作,该项目入选2014年市直属机关党建活动创新项目,并被确定为2014年度省、市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南头镇南城社区、火炬开发区海滨社区等5个示范村居挂牌,通过预防咨询、警示教育、预防宣传等方式,营造基层法治环境,预防职务犯罪。以建设“平安警队”为切入点,与市公安机关共同建立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长效工作机制,共同签订《关于建立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结合,把禁毒、治安、交通、刑事警察等全部警种及辅警队伍纳入职务犯罪惩防工作范畴,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公安执法办案各个环节。该专项工作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肯定,被省人民检察院列为督办项目。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构建诚信体系的重要内容,联合市预防腐败局促成市政府在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失信惩戒”廉洁准入机制,为治理商业贿赂、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发挥作用,全年共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32万人次。

【民事行政检察】 2014年,中山市检察机关通过把握抗诉标准、提抗案件集体讨论、抗诉后跟进等措施,提高案件质量,抗诉(含提抗)后再审改变率明显提升。向法院提出内容诉讼违法监督、执行监督及促进法院改进工作等检察建议,大部分获法院采纳。强化同级监督,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确立再审检察建议由法院审监庭审查制度,改变再审检察建议由法院业务庭先行复查的不合理机制。就行政诉讼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传统民商事案件、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及上年整体民事行政监督工作情况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通报,分析总结类案中存在的常见问题,提出检察机关的观点和建议,实现整体监督。加强对案件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问题审查监督,运用调查核实权,提高对犯罪线索的发现能力,发挥刑事检察监督支撑优势,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实效。以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试点为契机,通过搭建制度平台、聘请检察工作联络员、善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改变行政检察与民事检察发展不平衡状况。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监督方式,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全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76件。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1件,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7份。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改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监督与配合并重,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签《关于法检两院加强信息沟通、办理检察建议、执行监督工作的会议纪要》。对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罢访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147件。

【监所检察】 2014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推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对刑罚执行和变更实行同步监督,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2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存在不当情形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开展久押不决专项检查活动,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防范和纠正超期羁押,发出超期羁押预警提示书272份。推进监管场所监督规范化建设,驻看守所检察室再次获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推行约见检察官制度,受理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的咨询控告56件,对刑期计算错误等提出纠正意见,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核查矫正对象1160人。

【控告申诉检察】 2014年,中山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完善诉访分离、依法终结等机制,建立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信访平台,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访等制度,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案件708件。开展司法救助,依法办理刑事赔偿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人权司法保障】 2014年,中山市检察机关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完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等工作机制,深化检律互动,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定,对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批捕1150人,不起诉144人。监督办案机关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3人。9月,制定《中山市检察机关关于刑事错案防止、纠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试行)》,构建防范冤假错案长效机制。

【检务公开】 2014年,中山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阳光检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于7月制定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新机制,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713份,公布程序性信息5109条。自7月起,推进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工作,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审查批捕、起诉、申诉案件9件。每半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和“正义中山”微信、微博及“中山检察在线”网站,公开检察工作情况,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惩治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全年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445件3116人,批准逮捕案件1970件246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861件3498人,提起公诉案件2166件2590人。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办理审查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2件,建议提抗1件,提出抗诉3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打击危害群众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刑事犯罪,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善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无逮捕必要不捕、相对不起诉等。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严格证据审查,通过非法证据排除、及时纠正违法、依法不起诉等方式,严防出现冤假错案,确保办案质量。全年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397件3247人,批准逮捕案件1882件244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705件3333人,提起公诉案件2733件3384人。集中力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6件16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件5人。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9宗,其中建议提请抗诉1宗,提请抗诉1宗,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4份。

                                                                                                                                          (刘达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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