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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年鉴编撰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4》 【成文日期】2013-12-31 【点击率】2065次 | |||
【检察概况】 2013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履行检察工作职能,强化法律监督,深入推进平安中山、廉洁中山和法治中山建设,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全年共批准、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755件5052人,提起公诉4997件6321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6件58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125万元,共监督立案34件,监督撤案24件。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市检察院”)办公地址在东区兴中道12号,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简称“第一市区检察院”)办公地址在东区兴文路,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简称“第二市区检察院”)办公地址在小榄镇九洲基裕洲路61号。
【侦查监督】 2013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作用,全年共批准、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755件5052人。参与“打黑除恶”“扫毒害保平安”等专项整治行动,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批捕“黄赌毒”犯罪案件789件1053人,批捕严重暴力犯罪案件760件1063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63件199人。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完善审查逮捕工作机制,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批准逮捕811人。强化立案监督,全年监督立案34件,监督撤案24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严把案件证据关,依法纠正侦查活动中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对构成犯罪而没有追究的,依法追加逮捕31人。
【公诉】 2013年,中山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4997件6321人,其中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87件243人,“黄赌毒”犯罪案件758件1064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782件1108人。在“打黑除恶”“扫毒害保平安”等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从快办理酒后驾车致3死8伤的王某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杀害南头镇一家三口的黄某平故意杀人案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加大对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职务犯罪的指控力度,完成省检察院交办的陈某龙受贿案、庄某童行贿案等案件的办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以及社会危害性小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依法从轻处理,减少社会对抗。执行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健全附条件不起诉等机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89件318人。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严把案件证据关,依法纠正侦查活动中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对证据不足的依法不起诉56人。对构成犯罪而没有追究的,依法追诉漏犯22人2个单位、追诉漏罪71宗。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
【反贪污贿赂】 2013年,中山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2件44人,其中贪污案件9件11人,受贿23件23人,行贿9件9人,挪用公款1件1人。重点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征地拆迁补偿、行政执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查处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窝案、串案。开展打击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办商业贿赂职务犯罪案件30件30人,查办火炬开发区国土分局原局长梁某祐、东升工商分局原副局长欧某景和市水务局中顺大围工程管理处原副主任余某林等商业贿赂案。市检察院先后被评为全市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突出贡献单位、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先进单位,办理的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原局长林某满受贿案获评为2013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十大精品案件。
【反渎职侵权】 2013年,中山市检察机关突出反渎职侵权工作重点,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和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立案侦查14件14人。打击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成立以检察长叶祥考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查办危害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9件9人。加大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介入调查力度,全年收到安全责任事故快报57宗,跟进调查6宗,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渎职侵权犯罪行为,是否存在行政执法、安全监管方面的问题,并向相关单位提出可行意见、建议,帮助有关单位规范执法、堵塞漏洞,完善管理机制。
【职务犯罪预防】 2013年,中山市检察机关与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单位共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长效机制,到有关单位开展预防咨询、调研151场次,通过加强发案风险预警评估,推动完善制度建设。推进专项预防,对总投资8.12亿元的G105国道中山段改建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同步预防。推进社会化预防,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举办预防宣教讲座199场次,有3万多人次受教育。推动预防工作向基层延伸,与坦洲等11个镇区共建支农专项资金管理领域职务犯罪防控体系。开展预防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推动解决近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引发的基层社会不稳定问题,促进农村基层固本强基,为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该专项工作获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创建平安广东十大典型事例”。
【民事行政检察】 2013年,中山市检察机关按照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改进和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诉讼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探索民事行政案件检法联调机制,办结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86件,其中依法抗诉、提请抗诉50件,发出检察建议25份,和解结案29件,息诉176件。依法行使民事诉讼法赋予的违法行为调查权,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对伪造证据、违反程序等问题开展违法行为调查12件。
【监所检察】 2013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促进监管场所规范文明执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日常巡查,推行约见检察官制度。坚持逐案审查法律文书,依法纠正刑期计算错误41件,审查监督减刑、假释案件243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督促市看守所交付执行滞留罪犯40名。对久押不决案件进行专项核查,防止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形发生。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2013年,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1896件2473人,提起公诉案件2643件3287人。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460件591人,提起公诉417件579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扫毒害保平安”严打整治行动,批捕各类毒品犯罪366件423人,提起公诉402件460人。全年批捕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双抢”等犯罪案件191件279人。批捕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5件84人,提起公诉127件154人。决定不批准逮捕414人,决定不起诉95人;对因邻里、家庭纠纷或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实行刑事和解4件。全年受理各类举报、控告和申诉125件,带案下访58件次,接待来访群众79件350人次。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7件17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30余万元。全年共开展预防咨询107次,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警示教育133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187次。加强制度预防,与11个镇区党委政府签署《关于加强支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共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对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备案监督制度、联系会议制度以及职务犯罪移送协作机制,共同构建支农专项资金管理领域职务犯罪防控体系。全年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件,落实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工作机制,对15宗社会反响强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决定追加逮捕11人、追诉13人和2个单位。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5份。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1275件136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7件。加强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全年受理申请监督案件55件,经审查,建议提起抗诉6件,其余作不立案和息诉处理。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2013年,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716件2324人,不批准逮捕196件359人,提起公诉2234件2786人,依法不起诉82件108人。参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等专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票据诈骗、合同诈骗等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尤其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该类案件79件94人。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危险驾驶、故意伤害、强奸等危害民生安全犯罪,批准逮捕该类案件1246件1691人,起诉此类案件1650件2003人。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犯罪、赌博犯罪以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等,切实维护正常社会管理秩序,批准逮捕该类案件391件539人,起诉321件463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因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工友之间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在校学生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从宽处理,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31件45人,依法相对不起诉64件81人。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刑事诉讼规则,在“羁押必要性审查”“社会调查”“强制医疗”等方面进行尝试。完善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注重对逮捕必要性进行审查,坚持少捕慎捕,以无逮捕必要依法不捕45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2份,建议侦查机关对2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7件1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00多万元。查办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侦破水务、国土和计生等领域贪污贿赂系列案,立案14件14人,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以查办涉农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为中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件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13人,监督撤案6件7人。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促进规范执法,结合开展“另案处理”专项检查活动,以《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方式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共85件次,追捕追诉漏犯30人,追诉漏罪43条,坚持依法抗诉、量刑建议、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多项审判监督举措,加大审判监督力度,提请市院抗诉5宗,抗诉后改判3宗。加大民事行政监督工作力度,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0宗,办结申诉案件86宗,建议提请抗诉30宗,息诉42宗,和解27宗。与辖区综治维稳中心加强沟通协调,对辖区上访案件进行排查,引导群众合法理性表达诉求。加强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执行监督申诉案件19宗。 2013年中山市第一、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主要业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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