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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2011)
【作者】 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2》 【成文日期】2011-12-01 【点击率】1931次

检察【检察概况】2011年,中山市人民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加强对侦查、审判及监管场所的监督,完善检察队伍建设、基层院建设及信息化建设,创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市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全年受理公安、海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827件5336人,批准逮捕3622件499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475件6055人,提起公诉4263件5752人。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50件50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00万元。中山市人民检察院驻东区兴中道12号。
    【侦查监督】2011年,市人民检察院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粤安11”、“创平安、迎大运”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836件1100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和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636件2376人。其中,依法批捕以张某斌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高某根等14名东升镇“11·12”打、砸、烧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打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此类案件121件177人。其中,依法办理涉案金额达11亿元的邓某堂等人集资诈骗、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案,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捕41人。
    【公诉】2011年,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海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475件605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263件5752人。对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诉785件1143人,对抢劫、抢夺和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611件2350人,对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71件234人。其中,依法起诉罗某生等4人制售假“红薯粉条”案,公安部督办的中山市首例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香烟案等。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以及社会危害性小的犯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对家庭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和解。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不起诉70人。
    【反贪污贿赂】2011年,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37件37人。其中,贪污案件4件4人,受贿23件23人,行贿9件9人,单位行贿1件1人,正处级干部要案1人,50万元以上大案10件,100万元以上大案6件。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37件37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28.8万元。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件12人,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20件20人。加大力度查办镇区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案件,其中查办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局长李某生(正处级)等人涉嫌受贿窝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渎职侵权检察】2011年,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各类渎职侵权犯罪线索26件,初查22件,依法立案12件12人。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其中查办东升镇工商分局副局长黄某违规批准废品公司工商登记,涉嫌滥用职权、受贿35万元案,审判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发出检察建议7份,介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14起,纠正渎职违法行为2起,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预防职务犯罪】2011年,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国土、环保等重点部门建立共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机制,做到惩防一体化。拓展基层预防工作,服务换届选举,强化选举组织保障。针对有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情况提出预防对策,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派员赴换届选举现场开展同步监督。深化工程专项预防,确保政府投资安全。对三乡桂山中学新校区、火炬开发区中心医院大楼等重点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工作,打造廉洁民生工程。加强对工程建设重点环节的监督,对市医疗机构设备集中采购、市供电局废旧物资处理、阜沙镇到港口镇段公路路面改建工程等重大工程招投标开展现场监督,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推进预防宣传活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57场次。创新基层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模式,以火炬开发区、三角镇、板芙镇金钟村为试点,探索“一区一镇一村”预防工作机制,为农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民事行政检察】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案件276件,经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或建议省检察院提请抗诉66件。对正确的判决、裁定成功息诉173件,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调解协议15件,重点办理一批涉及企业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的申诉案件。坚持全程调解机制,通过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联合调解、以抗诉启动调解(在当事人要求抗诉的办案过程中启动调解)等方式,争取在案件的各个阶段抓住调解时机化解矛盾。其中,促成小榄镇宋某与陈某的合同纠纷案达成和解,化解双方长达15年的矛盾纠纷。注重向不立案、不抗诉案件的申诉人释法析理、耐心疏导,实现和解息诉,维护审判权威。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执行监督函、现场监督等方式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化解“执行难”问题。不断拓展监督领域,全年对9宗行政违法行为开展调查,促进依法行政,对4件民事申诉案件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信力。
    【监所检察】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保障在押人员合法的权益,规范监管活动,针对监管隐患发出检察建议,及时督促整改。针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未终结的刑事案件开展专项检查监督,采取联席会议、个案监督等多项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妥善处理在押人员死亡事件,配合监管机关打击“牢头狱霸”等行为,促进监管场所规范管理。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63件,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89人次,发出超期羁押即将到期预警提示书285份。继续推行约见检察官和检察官接待日制度,受理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约见、咨询315人次,处理控告申诉36件,主动做好未成年人等特殊在押人员的帮教工作,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2011年,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控告申诉检察】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重点案件主动下访、领导包案和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通过网上举报、“12309”电话举报和视频接访系统等渠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全年受理各类举报、控告和申诉676件,妥善处理涉检信访163件,网上答疑120条,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办理刑事赔偿案件,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开展“举报宣传周”、基层大接访等活动,到基层倾听群众诉求,发挥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维稳工作联络和上访信息传达等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强与镇区党委政府、公安、法院的沟通与合作,深入排查涉检不稳定因素和信访突出问题,及时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2011年村级“两委”换届期间,古镇古四村多名村民联名向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反映该村存在破坏选举的问题,二区院启动重大信访案件通报机制,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当地信访办公室,发挥维稳合力,共同推动矛盾化解。
    【检察委员会】贯彻检察委员会例会制度,全年召开检委会例会20次,审议案件和事项27件,其中审议案件14件,比上年增加3件;审议规范性文件7件,增加2件;审议其他事项6项,发挥检委会业务决策和宏观指导作用。4月,市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委会系统”正式投入使用,该系统具备网上文书审批、网上查阅议题材料及委员签到、表决等功能。为熟练掌握“数字检委会系统”软硬件的操作,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系统应用培训,并针对运用中发现的问题多次与软件开发公司、技术部门沟通,进一步完善系统。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在原有议案功能的基础上,增加议事功能,使系统的使用范围从主要业务部门扩大至全院各部门,最大限度地发挥该系统的作用,提升全市检察机关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科技含量,提高议事效率。
    【检察技术】2011年,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电子数据检验53件,出具检验报告53份,检验计算机24台、手机40台、移动存储介质8个,检验数据量6500千兆(G)。审查法医、痕迹、文检等鉴定文书1100份,出具文证审查意见书793份,纠正错漏鉴定146份。协助侦查部门开展搜查取证11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63次,制作录音录像材料126份。提供照录像服务250场次,拍摄照片2.6万张,录像120小时,为各类大小会议提供会务保障150场次,录制司法考试录音350小时。
    【信息宣传和检察调研】加强检察信息宣传工作,全年编印《检察情况反映》、《工作动态》、《重大情况专报》等286期,被省院、市委等转发60篇次。在《检察日报》、《南方日报》、《当代检察官》等媒体发表通讯稿107篇次,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连续第三年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5月,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信息暨代表联络工作会议上作信息工作经验介绍。开展检察理论调研工作,举行“检察职能服务转型升级、法律监督助推幸福建设”理论研讨会、2011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检察调研培训班等,提升检察干警的理论研究能力,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全年有7篇调研文章被国家、省级刊物采用,干警撰写的10篇调研文章获市级征文奖。
    【人民监督员与特约检察员工作】完成人民监督员统一选任工作,聘任11人为市人民检察院新一任人民监督员,其中包括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评议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等“三类案件”4件4人,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定期联系人民监督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工作通报会、检察开放日等会议或活动,加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交流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向人民监督员寄送《检察情况反映》,为其订阅《检察日报》、《方圆》等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报纸杂志,编印《人民监督员工作参考》2期,定期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确保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提高履职能力。强化特约检察员履职能力,定期寄送《特约检察员工作参考》、《检察情况反映》、《中山检察》等反映全市检察工作实际的书面材料,组织特约检察员赴外地考察学习,与外市检察院交流经验。发挥特约检察员代表性广泛及与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优势,组织特约检察员参与接访、检察开放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听取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郭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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