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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2010)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1》 【成文日期】2010-12-03 【点击率】2576次

【概况】 2010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提请起诉案件6885件10314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案件6615件9883人。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49件5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00万元。全市检察机关全年有25人次获市级以上表彰,中山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授予广东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侦查监督】 全年受理公安、海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481件5182人,比上年分别下降2.7%和3.4%。经审查,批准逮捕3331件4885人,比上年分别下降3.1%和4.3%,不捕297人。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006件3212人。其中,依法批捕梁添根入户抢劫、强奸、杀人恶性案件,马顺民恶势力团伙开设赌场、实施绑架、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配合有关镇区党委、政府依法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对煽动闹事、借机实施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予以批捕、起诉。其中,依法批捕梁华有等人多次聚众堵塞交通要道、扰乱社会秩序与交通秩序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专项行动,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72件256人。加大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的力度,全年立案监督44件,比上年上升41.93%,其中监督立案20件,监督撤案24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准逮捕的,决定追加逮捕8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检察建议》5份,改变不当定性9件9人。加强对侦查活动的引导,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55人次,对办案中发现的某些行业、相关单位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强化法律监督效果。

【公诉】 全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404件513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284件4998人,比上年均下降4.5%。第16届广州亚运会举办期间,市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各类严重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惩治危害“平安亚运”的暴力恐怖行为,防止发生重大破坏事件、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冲击捣乱亚运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全年向法院对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695件1002人,对抢劫、抢夺和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283件1962人。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起诉此类案件185件271人,其中依法起诉刘志学制售假冒“松下”电器,麦健兴制售假冒“芝宝”(zippo)打火机,郭锡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9亿元,罗化林私设保安公司非法牟利等。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对侦查机关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追加起诉5人,追加起诉单位犯罪2件,追诉漏罪或增减犯罪事实87件,改变侦查机关定性56件。对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起诉65人。审查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4件,支持抗诉3件。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监督,针对不当执法行为,发出书面检察建议4份,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提高证据质量。

2009~2010年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统计表

年 份 受理批捕
(件/人)
批准逮捕
(件/人)
不批准逮捕
(人)
追捕
(人)
监督立案
(件)
改变定性
(件/人)
2009 3577/5366 3438/5107 253 9 26 188
2010 3481/5182 3331/4885 297 8 20 9
增长(%) -2.68/-3.43 -3.11/-4.34 17.39 -11.11 -23.08 -95.21

2009~2010年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统计表

年 份 受理起诉
(件/人)
决定起诉
(件/人)
不起诉
(人)
追诉
(人)
改变侦查
机关定性
持公诉
(件)
退回补充侦查
(件/人)
抗诉
(件)
2009 3587/5498 3438/5231 47 11 141 779/1802 9
2010 3404/5132 3284/4998 65 5 56 724/1246 7
增长(%) -5.1/-6.66 -4.48/-4.45 38.3 -54.55 -60.28 -7.06/-30.85 -22.22

【反贪污贿赂】 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厉惩治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环境能源、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监管场所等领域职务犯罪。全年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0件43人,其中要案1件,50万元以上大案13件,100万元以上大案6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00多万元。在所查办的案件中,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件12人。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0件12人,其中查办三乡镇鸦岗村原党支部书记陈钟铭伙同他人共同贪污800多万元。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全年立案侦查商业贿赂案件18件19人。

【渎职侵权检察】 全年受理各类渎职侵权犯罪线索29件,初查23件,依法立案9件9人,比上年上升28.6%,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涉农等渎职侵权犯罪8件8人。市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注重发挥检察职能的监督作用,全年发出渎职侵权检察建议3份,介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35起,纠正渎职违法行为3起,与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7场次,有效防止一般违法行为向犯罪发展。干警深入到市、区、镇的工商、安监、税务等各行政执法单位举办预防渎职侵权犯罪讲座18场次、座谈会7场次,全市4000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2010年6月28日,市检察机关与市广播电视台《967新观察》栏目合办一期以“加强反渎工作,服务全市大局”为主题的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直播访谈节目,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杨贵平、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古秋芳、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黄凤葵等出席访谈节目,并在节目上向广大市民介绍渎职侵权犯罪的表现形式、社会危害性、举报方式等反渎职侵权知识。

【预防职务犯罪】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廉洁中山建设。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中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2010年8月,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关于在“三旧”改造过程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对广珠西线高速中山段工程、105国道大修工程等涉及金额近105亿元的重点项目进行专项预防,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深化系统预防和个案预防,优化政务环境,市人民检察院与中山海关、市工商局等16个单位建立系统预防工作制度,其中针对环保部门职务犯罪案件持续多发的情况,市检察院检察长关英彦为环保系统干部讲课,并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与环保系统召开廉政建设座谈会,促进依法行政。拓展基层预防,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在全市基层检察院设立职务犯罪预防科,开展农村基层廉政建设调研。在三角镇、板芙镇金钟村建立预防联络机构,派员为农村“两委”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作廉政教育讲座,与相关镇区建立联络员和信息反馈报送机制,进一步优化基层政务环境。注重预防宣传,促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市工商局、市交通局等单位以及市委党校初任、科级公务员培训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75场次,接待边防检查站等单位到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25场次,近1.5万人次受到教育。7~8月,市人民检察院举办主题为“强化职务犯罪预防,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预防宣传月”活动。联合市纪委、市委党校、市文联等单位共同开展“清风阳光伴我行”主题摄影大赛,收到作品1000多幅,超过1万名干部群众到市美术馆参观摄影作品展览。联合市纪委、市教育局等单位举办“廉洁与和谐”主题征文活动,收到散文和童话作品2359篇、诗歌513篇、绘画510篇及书法486篇,评出获奖作品90篇,部分优秀作品在《中山日报》刊出。市人民检察院制作动漫公益广告《幸福》,于中秋节前夕在中山广播电视台播出,营造崇廉尚廉的社会氛围。

【民事行政检察】 2010年,市检察机关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案件34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或建议省检察院提请抗诉。对正确的判决、裁定成功息诉257件,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调解协议23件。继续推行民事行政案件全程和解、检法共调等机制,与法院促成周某与其丈夫生前工作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帮助生活困难的周某解决房产纠纷问题,化解了长达12年的积怨。全年发出执行监督函促成执行和解15件,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3件,启动违法行政行为调查15件。推进民事行政检察联络站建设,全年在小榄、三乡、南头等镇设立5个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络站,并与镇综治维稳中心建立对接机制,把联络站建成听取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的绿色通道。2010年2月,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科荣立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

【监所检察】 坚持规范监管活动与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并重,对不合理的监管活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清除事故隐患和安全盲点。法定节假日期间与监所人员开展亲情帮教、防爆演练、安全检查等活动,确保监区安全。深入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办市劳教所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公款案件3件3人,追缴赃款约200万元。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34件,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10人次,发出超期羁押即将到期预警提示书229份,受理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约见、咨询408人次,处理控告申诉10件,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2010年4月,全省监所检察阳光检务工作现场会在中山市召开,市人民检察院的经验做法得到上级院的肯定和兄弟单位的好评,被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控告申诉检察】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各类控告和申诉534件,接受群众咨询、查询1500多人次,实现全年涉检信访“零积案”。及时审查分流举报线索,向自侦部门移送有价值的举报线索150条。以民为本,构筑便民利民的信访“绿色通道”,把化解矛盾作为涉检信访的主要任务,开展涉检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排查活动,共排查出涉检信访积案3件,可能引发到省或进京的非正常信访或群体性事件以及影响广州亚运会安全稳定的敏感案件10件。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按照上级机关规定的评查程序和方法,对所确定的涉及检察执法环节的10件案件进行评查,其中5件被评为优秀等级,5件为良好等级。做好“两会”期间和广州亚运会前后全市的涉检信访维稳、矛盾排查化解和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加强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权益,其中曾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判无罪而提出刑事赔偿的申请,市人民检察院依据《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对该案立案赔偿,多次给在外地的申请人致电及邮寄送达《赔偿决定书》,落实赔偿决定。全年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3宗。

【检察委员会】 市检察机关加强推进检委会制度化建设,建立检委会例会制度、检委会学习制度和检委会委员听庭制度。设立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强化参谋助手职能,开展会前审核工作。全年对提请检委会审议的11件案件和19项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供检委会决策参考。2010年上半年,对案件管理中心提交的《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制度》及其配套的四个实施细则,监察室提交的《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进行反复修改,在征求各检委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较为完善的参考意见提交检委会讨论。

【案件管理】 2010年,市人民检察院建立新型案件管理体制,统一收送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案件,实现网上办案、网上审批,简化案件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全年受理侦监案件2372件3535人,公诉案件2331件3488人,民事行政案件267件,向公安、法院等单位送达案件3069件,送达换押证、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等文书11925份,接收各单位送达文书3146份。健全赃款赃物管理机制,对两级院自侦部门侦办案件的赃物进行监督管理。实时监控案件审查期限等流程情况,避免案件超期等违法行为出现。重点监督系统中显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类型案件,发现问题及时向检委办通报,确保案件质量。跟踪监督侦查及审判机关的办案期限、审查程序等行为,对其中程序不规范的案件,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在全省率先应用“QQ在线检务查询系统”,提供检察环节案件可公开信息及阅卷预约服务,首次在中山检察在线开通“刑检业务查询系统”,让群众能够及时便捷地了解案件信息。

【检察科技】 推动检察信息化建设,推进案件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不断增强系统功能,提高系统易用性,实现数据共享,提高系统的综合效能。坚持以服务办案为宗旨,开展电子物证检验、电子证据获取、数据恢复、密码破解、资料高速检索、数据信息海量存储等业务。2010年,两级检察院技术部门开展电子物证检验27件,比上年增加21件。配合侦查部门执行监控任务8次,协助开展同步录音录像137次。提供搜查、取证等技术协助60多次。审查检验鉴定文书1366份,出具《文证审查意见书》925份,纠正错漏鉴定259份。10月,市检察院技术部门对反渎职侵权部门查办的一宗故意伤害引起的上访案件开展技术协助,通过分析相关案件材料和先前的法医鉴定书,给出专业的参考意见,为自侦部门转变侦查方向提供依据。

【检察信息与调研】 2010年,市检察机关编发《检察情况反映》189期,被省检察院、市委转发33篇次。其中《中山市院案件管理中心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反响良好》、《中山检察机关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等被省检察院采用,各类宣传稿件被《南方都市报》、《当代检察官》、《中山日报》等报刊杂志、新闻媒体转载近56篇次。开展检察理论调研工作,调研文章被国家、省级刊物采用或获省级以上奖励40篇次,获市级以上奖励22篇次。其中,市检察院检察长关英彦撰写的《立足检察工作职能,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在省政法系统“三项重点工作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获二等奖。10月9日,市检察机关在中山市检察机关法警训练基地召开“珠三角发展纲要、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工作”理论研讨会,促进检察理论调研服务检察实践。2010年6月,《中山市检察志》正式印刷出版,共编写18章51节,64万多字。该志记载自清末宣统元年(1909年)香山县审判所成立并配置检察官始至2009年间中山检察发展的历史。

【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2010年,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提请批捕和起诉案件4279件6233人,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4187件6111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785件1211人,提起公诉762件1273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件12人,其中10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5件7人,涉案金额1400多万元。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5件5人。正确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3件,督促公安机关撤案19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准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4人、追诉漏罪26件。对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3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受理文证审查1149件,法医检验鉴定16件,文件检验2件,出具文证审查意见书842份。审查刑事判决、裁定2515份,依法提出抗诉6件12人。全年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案件33件,依法提请抗诉4件,建议提请抗诉1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对裁判正确的,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成功息诉32件。

【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2010年,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公安和自侦部门提请批捕和起诉案件2236件3408人,批准逮捕和提请公诉2105件3207人,不批准逮捕75件130人,不起诉17件28人。其中,批准逮捕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案件811件1201人,提起公诉316件452人。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0件10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4人,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正确履行诉讼监督职责,改变公安机关不当定性案件37件59人,增减犯罪事实41件,追捕追诉漏犯11人,改变不当管辖案件2件3人,向侦查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1152份。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1件,已办结53件,其中提请抗诉6件,发检察建议3件,促成和解7件,督促法院执行1件,通过监督使当事人实现债权147.56万元,息诉罢访26件。

(郭海强 刘达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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