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况】 2003年,市人民检察院把握“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年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批捕、起诉刑事案件4665宗,其中抢劫和抢夺、绑架勒索、盗抢机动车辆、拐卖妇女儿童和凶杀、故意伤害等“五类”犯罪案件1874宗。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全年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1宗25人。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深化检察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为维护中山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良好局面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侦查监督】 深入开展“严打”整治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斗争,全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各类刑事案件2400宗3550人,比上年分别上升15.1%和5.0%;经审查,批准逮捕2280宗3350人,分别上升15.3%和7.4%。严厉打击抢劫与抢夺、绑架勒索、盗抢机动车辆、拐卖妇女儿童案、凶杀及故意伤害案“五类”案件,共批准逮捕该类案件930宗1407人。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批准逮捕走私案件和其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49宗76人。积极参与市“禁毒03工程”,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共批准逮捕毒品案件209宗306人。积极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年内,共适时介入各类重大刑事案件38宗,提出检察建议207条,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份,通知立案4宗,监督立案5宗9人;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刑事案件120宗200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向侦查机关提出补充侦查建议2246份10702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419宗903人;改变侦查机关不当定性121宗171人,依法追捕10人、追诉5人。
【公诉】 全年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65宗3511人,比上年分别上升15.5%和10.7%;经审查,提起公诉2130宗3258人,分别上升11.8%和7.4%。全年,共提起公诉“五类”案件944宗1473人。参与“禁毒03工程”,共提起公诉毒品案件183宗255人。参与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分子,共提起公诉走私案件和其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41宗68人。严格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7宗10人;审查各类刑事判决1793宗2678人,依法提起刑事抗诉5宗12人。
【反贪污贿赂工作】 2003年,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举报线索187条,经初查,依法立案20宗24人,全部为大案。其中,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宗2人,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5宗5人,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宗3人,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8宗11人,1000万元以上的2宗3人。在立案侦查的案件中,贪污案11宗11人,挪用公款案8宗12人,受贿案1宗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00多万元。加强“追逃”工作力度,于2002年12月26日,成功将“95·6·1”特案主犯从泰国临时引渡并押解回国,开创了中泰两国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引渡条约》以来成功临时引渡案的先例。此外,还成功将贪污、挪用公款73万多元并潜逃到越南的中山市古镇镇农业办公室原干部顺利押解回国。协助外地检察机关办案40宗,抓获在逃职务犯罪人员1名。
【渎职侵权检察】 重点打击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等渎职犯罪。2003年,共受理并初查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8宗,比上年递增50%。立案1宗1人。通过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等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办事,使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大幅度上升。
【预防职务犯罪】 在2003年机构改革中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派员深入20多个镇区开展调查研究,加强预防工作指导。编发《预防信息》6期,以加强与网络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加强廉政共建,主动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签订了“廉政共建”协议,与投资27亿元的省重点建设工程江中高速公路等建设单位签订了“两预防、两满意”活动方案,与市公有资产管理局签订保护公有资产安全的协议。加大宣传力度,在中山电视台连续滚动播放预防职务犯罪的电视公益广告;在城区繁华路段设置预防职务犯罪灯箱广告,形成了“上车、上路、上电视”的立体宣传格局。坚持送法上门。全年,共为中山雅居乐雍景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全市镇村干部培训班等上法制宣传教育课45场,近3万人次受到了教育。主动来电、来函或上门邀请检察院派员开展法制讲座的党群单位、行政单位、民营企业和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成员比上年增长133.3%。
【民事行政检察】 强化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的监督力度,全年共审查不服已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案件95宗,息诉及终止审查46宗,立案12宗;提出抗诉或提请省检察院抗诉5宗,建议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2宗。审判机关已改判2宗。向审判机关提出启动再审程序的检察建议5份,并成功使1宗被法院宣告中止执行的民事判决得以执行和解。
【监所检察】 加强对市看守所、市劳教所监管活动和对看守所刑罚执行的监督。全年,共依法提出纠正超期羁押建议57次,使106宗超期羁押案件得到纠正;配合监所安全检查30次,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9宗。7~8月,开展对超期羁押现象专项执法检查,促进有效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加快与监管场所的微机联网,实现了对超期羁押的动态管理和同步监督,制定侦查羁押期限的管理、羁押即将到期提示等制度,初步建立有效预防和减少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
【控告申诉检察】 全年,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520件,其中群众集体来访10件422人,并全部办结。坚持检察长接访、阅批来信和首办责任制度,建立特约检察员与检察长共同接访的制度,做好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年“检察长接待日”共接访31次317人。11月,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室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检察技术工作】 加快信息化、自动化建设步伐,在新办案技术大楼建成了配置科学、技术先进、设施齐全的侦查指挥中心、审讯监控室、计算机中心和多功能会议室等,成功开通检察二级网,开发使用内部局域网和办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全院办公电脑联网。做好辅助侦查、配合审查、鉴别证据等工作,全年共受理文证审查及各类检验鉴定669宗,其中,参加现场勘查1宗,进行检验鉴定5宗,文证审查663份。并在省内率先将1463宗案件录入中国刑事犯罪数据库。
【检察调研和信息宣传】 全年,共编发《检察信息》64期,《检察简报》10期,《政工信息》27期,《预防信息》6期,被国家级、省级刊物采用26篇次,被市级采用81篇次。积极开展检察调研,全年共撰写各类调研文章129篇,比上年上升63.3%;被国家级刊物采用35篇次,省、市级刊物采用41篇次;其中,获国家级奖励16篇,省、市级奖励13篇。干警撰写的《行政公诉权理论依据解构》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文章分别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和全省检察机关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律问题研讨会优秀论文一等奖等。
【检察队伍建设】 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活动和“三教两建”(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公正执法树形象”教育、“7月纪律教育活动”;基层检察院建设、机关作风建设)、“三服务一满意”(即服务宗旨、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人民满意)活动。组织40名新录用的检察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组织29名干警参加本科学历教育,鼓励8名干警参加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深化机构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年共调整充实领导班子成员3名;经过竞争上岗,14名干警任正科级领导职务,26名干警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经过双向选择,47名干警被选聘上岗,31名干警轮换了岗位。推出规范办公秩序“十不准”的规定,实行全体干警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制度。建立健全业务工作、执法程序、队伍管理和监督制约等各项规章制度,修订《举报案件线索管理工作规定》、《自侦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办案安全五项规定》、《文明办案公正执法指引》等20项制度;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03年,共14个单位85人次获得各类表彰:检察长谢汉茂荣获中共广东省委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20人荣立个人三等功,3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接待员、举报工作先进个人;16人次受到市或市直机关工委表彰。(杨贵平 谢志强)
附:2003年检察院领导名录
检察长:谢汉茂
副检察长:李锡林(4月止) 吴保文(4月止) 唐伟源(4月起)
黎仲康 关乐棉 徐允浩(4月起)
附:2003年市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名录
检察长:彭郑坡
副检察长:冯国贤 蒲全芳(6月起) 苏 军(9月起)
2002~2003年中山市侦查监督工作一览表
年份
|
受理批捕(人)
|
批准逮捕(人)
|
不批准逮捕(人)
|
追捕(人)
|
监督立案(宗/人)
|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宗)
|
退回补充侦查(宗/人)
|
提出补充侦查建议(份)
|
改变定性(宗/人)
|
2002
|
3380
|
3120
|
264
|
9
|
2 / 2
|
6
|
405 / 901
|
5100
|
157 / 283
|
2003
|
3550
|
3350
|
200
|
10
|
5 / 9
|
2
|
419 / 903
|
2246
|
121 / 171
|
比上年增长%
|
5.0
|
7.4
|
-24.2
|
11.1
|
150 / 350
|
-66.7
|
3.5 /0.2
|
-56
|
-23 / -39.6
|
2002~2003年中山市公诉工作统计表
年份
|
受理起诉
(宗/人)
|
决定起诉
(宗/人)
|
不起诉
(人)
|
追诉
(人)
|
出庭支持公诉
(宗)
|
提出抗诉
(宗)
|
2002
|
1961/3171
|
1906/3033
|
7
|
2
|
1476
|
3
|
2003
|
2265/3511
|
2130/3258
|
10
|
5
|
1598
|
5
|
比上年增长%
|
15.5/10.7
|
11.8/7.4
|
42.9
|
150
|
8.3
|
6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