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况】 2008年,市检察机关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全年受理侦查机关移送提请逮捕、起诉移送案件6480宗9855人。全面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能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42件44人。正确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大力加强对侦查、审判及监管场所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检察队伍建设、基层院建设、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探索检察改革,推行阳光检务,检务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检察调研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侦查监督】 全年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捕案件3217件5004人,比上年分别下降1.08%和1.92%,批准逮捕3089件4759人,上升0.72%和下降0.69%。全力投入“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48件263人,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564件2547人。从快批捕魏国军在春节期间杀害一家3口案,成晓东奥运期间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参与整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合同诈骗、票据诈骗、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批准逮捕此类案件84件114人。对陈蝶燕、丁艾加跨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药品案从快批捕,对涉案3亿多元、危及数千名群众利益的张其等3名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从快批捕,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力度,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8次,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依法决定追加逮捕17人,依法改变侦查机关定性110件188人,纠正漏罪13件13人,纠正错漏鉴定65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慎用逮捕措施,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33人。加强对侦查活动的引导,介入各类重大刑事案件48件,对办案中发现的某些行业、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强化法律监督。
【公诉】 全年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263件5124人,比上年分别上升0.87%和1.57%,提起公诉3145件4959人,分别下降0.09%和0.22%。全力投入“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对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44件263人,如副检察长唐伟源出庭支持公诉的被告人覃某绑架杀害2名幼童案,覃某被当庭判处死刑,有力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对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535件2620人。参与整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合同诈骗、票据诈骗、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54件80人。如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海关总署督办的“6120”特大走私专案提起公诉,21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刑罚,维护了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严格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对侦查机关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依法追加起诉12人,追诉漏罪13人,改变侦查机关定性25件,纠正错漏鉴定65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起诉27人,要求公安机关撤回处理11人。全面审查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支持基层检察院抗诉,促进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对确有错误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7件,支持抗诉4件9人。
【反贪污贿赂】 全年受理贪污贿赂等案件举报线索111条,决定立案侦查42件44人,涉案金额均在5万元以上,比上年分别上升6%和12.1%。其中,100万元以上大案2宗2人,处级干部犯罪要案1件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直接挽回经济损失800多万元。如查办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原副调研员黄志良贪污受贿140万元案。依法查办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等涉及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件13人。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查办医疗系统收受贿赂近50万元窝案。查办的东凤镇人民医院原院长陈均南受贿案和威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陆磊行贿案被列入广东省纪委通报的“十大典型商业贿赂案件”。查办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小榄庆丰支行原行长欧炳华挪用公款案被评为“十大反贪精品案件”。协助外地检察机关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人,办案42件,协助追缴赃款45万元。
【反渎职侵权】 全年受理渎职侵权犯罪举报线索36件,初查26件,立案7件6人。立案查处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批准采伐移植樟树案件1件。查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和海关部门的渎职和受贿犯罪窝案,立案5件5人。树立大监督意识,以检察建议形式依法督促有关部门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与安全监督等部门协作联系,及时发现和掌握渎职犯罪线索,发现并立案侦查渎职犯罪案件1件。
【预防职务犯罪】 预防工作形成“一条战线、两处基地、三项预防、四个格局”的态势。构筑统一战线,继续争取各方支持,巩固扩大市委领导、预防委统一组织协调,与市纪委合作,网络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的预防统一战线。建立两处基地,在市委党校建立预防宣传教育基地,在市看守所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三项预防”,通过发检察建议、现场监督、召开座谈会及咨询会等形式,继续深化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帮助有关单位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如针对中国银行火炬开发区支行原票据交换员陈健明挪用资金案中暴露的管理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预防宣讲团成员增至20人,组织宣讲团到市财政、地税、质监、海事等局及三乡、开发区、东凤等镇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21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1万人。编发《话说十种新型职务犯罪宣传册》,在高校开展“廉政宣传”创意大赛,举办廉洁书画展,制作播放廉政公益广告、廉政动漫短剧《门神渎职》在全国普法办举办的第六届全国法制动漫征集活动中获一等奖和最佳动画制作奖。加强预防部门与反贪、反渎等8个内设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检察大预防格局。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岗位的人群,结合本地特色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构建因人、因时、因地制宜的科学预防格局。
【民事行政检察】 全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38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113件。破解监督难点,探索运用检察建议的方式使生效调解书得以撤销改判,为6名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与市法院执行部门协作,对被执行人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及时解决2件强制拆迁案的执行难问题,保障市十大民生工程之一的市人民医院交通枢纽工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尝试使用现场监督的方式,全程监督法院的执行活动。运用调解息诉手段,对112件正确的判决做好息诉服判工作,通过接访、约见、电话答复申诉人等方式,耐心解释说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审判权威。2月,全国检察机关贯彻民事诉讼法座谈会在中山召开,市检察院应邀作经验介绍。6月,在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市检察院和第一市区检察院民行部门被评为全省民行工作先进集体,1人荣立个人一 等功。
【监所检察】 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活动,核查监外执行罪犯513人,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97人。发出《案件即将到期提示书》227份,涉及在押人员12356人次,严防超期羁押。依法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如查办看守所管教干警郑永胜受贿案。加强与看守所、劳教所配合,推行权利告知制度,约见检察官制度和检察官接待日制度,公开监所检察职能,妥善处理控告和申诉,帮助在押人员解决工伤认定、医疗赔偿等问题,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减刑、假释公示和听证制度,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公开透明。省检察院以《中山市院强化公开意识,加大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力度》等为题转发市检察院监所工作经验材料7篇次。
【控告申诉检察】 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开展重信重访案件专项治理和刑事申诉复查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坚持重大疑难信访案件领导包案、重点案件主动下访、检察长接访日等制度,开通网上举报、申诉便民通道。全年受理各类举报、控告和申诉535件,其中受理举报线索182件,比上年下降6.7%,属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157件,大要案线索21件。完善涉检信访排查制度,建立与人大、政府、法院信访信息沟通机制,制定落实《大规模集体上访和重大异常上访处置预案》,妥善处理涉检涉法上访353件,网上答疑215条,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北京奥运会前夕,解决长期缠访闹访的陈某刚不服交通肇事补偿申诉案,中央政法委督办的孟某申诉案等重大信访案件。3月底,市院控告申诉接待室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检察技术】 开展电子物证检验试点工作,在全省率先建立电子物证检验中心实验室。开展电子证据获取、资料高速检索、数据信息海量存储等各项业务。开展电子物证检验案件17宗。探索应用心理测试技术,成功突破受贿案件1宗。检察技术部门受理文证审查936件,出具文审意见书161份,纠正错漏鉴定65件,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提供专门技术协助56次,比上年上升7倍。派遣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检察技术部门心理测试培训。进行同步录音录像32次,对1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录音录像924分钟。技术部门拍摄归档照片1295张,录像720分钟。
【检察调研和信息宣传】 开展法制宣传,整理上报各类信息259期,比上年上升181.5%。采编新闻稿件近300篇次,被市委、《检察日报》、《当代检察官》、《南方都市报》、《中山日报》等媒体转发235篇次。如《重刑犯连写六封感谢信》被评为“全市政法综治十佳好新闻”。深入开展检察调研,检察长关英彦撰写的《法治是改革开放的有力保障》被《人民日报》(理论版)采用,唐伟源参与撰写的论文《论审查起诉中刑事非法证据的排除》被《中国检察官》采用。检察干警撰写调研文章300篇,被《中国法学》等权威刊物采用8篇,被其他各级刊物采用18篇。完成16个专题调研,开展法案研究,为立法机关提供参考意见。市检察院及第一市区检察院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2006~2008年度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先进集体”,市检察院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全市政法优秀调研单位”等称号。市检察官协会被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授予“2008年社会科学普及周优秀组织奖”,谢志强被评为“中山市十大优秀青年”。
【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2008年1月,市区人民检察院更名为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有干警88人、职工10人、雇员26人,本科以上学历占80%,内设科室(局)12个、直属机构1个,管辖石岐区等15个镇区。全年受理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提请批捕和起诉案件5963件9205人。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件1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通过监督促使公安机关立案7件。不批捕215人、不起诉22人。追加批捕17人,追加起诉9人,改变错误定性185件,纠正漏罪59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494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技术部门审查侦查机关提供的检验鉴定812份,出具检验意见书619份,纠正错漏鉴定39件。审查刑事判决、裁定2780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4件9人。受理民事行政案件31件,建议市检察院提出抗诉12件。化解社会矛盾,受理群众控告申诉112件(控告案件88件,申诉案件24件)。探索检察改革,强化检务保障力度,检察队伍建设良好。坚持“班子带检、政治立检、素质兴检、文化育检”做法,涌现出一批先进模范。侦查监督科副科长阮日文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记个人二等功,陈军等13人次被省、市表彰。第一市区检察院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2008年9月27日,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在小榄镇成立,管辖小榄等西北片9个镇,有干警49人、职工1人、雇员21人,本科以上学历占86%,内设科室(局)12个、直属机构1个。成立3个月来,办理侦查部门提请批捕和起诉案件190件283人。监督纠正漏捕2宗3人,改变公安机关不当定性5宗,向侦查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245条。公诉部门依法追诉漏犯2人,追诉漏罪2件,改变公安机关定性4件7人。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4件,接受群众咨询13人次。在镇区建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点,化解社会矛盾,接待来访群众23批43人,其中法律咨询13件,受理控告申诉10件(来访9件,来信1件,其中100人以上联名集体访案件3件)。技术部门参加照相、录像累计35次,为举报宣传、预防职务犯罪、阳光检务等活动保存大量有价值的音像资料,民事行政检察科在“小榄普法网”上开辟民事行政申诉专栏,在线接受群众申诉咨询。
【中山检察事业改革开放30年】 2008年,中山市检察院下设2个基层检察院,15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有检察人员296名,检察官167名,书记员、法警、雇员等辅助人员129人。30年来,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1720人、移送审查起诉48042人,有力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依法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86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1亿元。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927人,决定免予起诉、不起诉347人。对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提出抗诉283件,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检察调研和宣传走在全省前列,注重队伍建设,涌现出全省先进检察院第一市区检察院,全省十佳反贪局市检察院反贪局,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集体民事行政检察科,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等功臣谢汉茂,中国优秀检察官陈少英,中国优秀反贪局长梁红标等先进集体与个人。
2006年,开展电子物证检验工作的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完成调研报告。同年9月,省检察院将本院确定为开展电子物证检验和相关文证审查工作的试点单位。2007年7月,技术部门在配合自侦部门突破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对涉案计算机进行电子物证检验,获取关键证据,出具了全省检察机关首例《电子数据检验报告书》,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支持。2008年初,投入近100万元,采购一批国内最先进的专业检验设备,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建立电子物证检验中心实验室,开展电子证据获取、资料高速检索、数据信息海量存储等业务。实验室建立后,已开展6宗电子物证检验案件,通过对相关电子设备进行数据恢复和检验分析,出具鉴定意见,为指导侦查部门确定侦查方向提供科学依据,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发挥作用。(郭海强)
附:2008年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名单
检 察 长:关英彦
副检察长:唐伟源 徐允浩 李 庆 梁红标
2008年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名单
检察长:彭郑坡
副检察长:周景声 梁金秀 陈少英(7月止) 黄忠华(7月起)
2008年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名单
检察长:潘雪亮(9月起)
副检察长:徐晓怡(9月起) 高培鹏(9月起)
2007~2008年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统计表
年 份
|
受理批捕
(件/人)
|
批准逮捕
(件/人)
|
不批准
逮捕
(人)
|
追捕
(人)
|
要求说明
不立案
理由(件)
|
监督立案
(件)
|
改变定性
(件/人)
|
2007
|
3252/5102
|
3067/4792
|
309
|
9
|
27
|
17
|
300
|
2008
|
3217/5004
|
3089/4759
|
233
|
17
|
18
|
10
|
188
|
比上年增长%
|
-1.08/-1.92
|
0.72/-0.69
|
-24.6
|
88.89
|
-33.33
|
-41.18
|
-37.33
|
2007~2008年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统计表
年 份
|
受理起诉
(件/人)
|
决定起诉
(件/人)
|
不起诉
(人)
|
追诉
(人)
|
出庭支持
公诉(件)
|
退回补充侦查
(件/人)
|
抗诉
(件)
|
2007
|
3235/5045
|
3148/4970
|
29
|
13
|
2396
|
633/1311
|
9
|
2008
|
3263/5124
|
3145/4959
|
27
|
12
|
3117
|
622/1379
|
7
|
比上年增长%
|
0.87/1.57
|
-0.09/-0.22
|
-6.89
|
-7.69
|
30.09
|
-1.74/5.19
|
-2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