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 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贯彻“严打”方针,积极参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打击走私、毒品犯罪和追捕逃犯等专项斗争。全年共受理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193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73人;受理移送起诉182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728人。其中,批准逮捕暴力恐怖等重特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460人、走私犯罪嫌疑人22人、毒品犯罪嫌疑人183人;提起公诉暴力恐怖等重特大案件被告人522人,走私犯罪被告人15人,毒品犯罪被告人152人。为迎接澳门顺利回归,与其他政法部门协同配合,从维护澳门的稳定大局出发,严格依法妥善处理了一批涉澳案件,及时防止和化解了影响澳门顺利回归的不安定因素。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及时办理控告、申诉案件,依法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227件次,其中,接待群众来访137批次,处理信访90件次。
【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1999年,依法查处了一批执法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税务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犯罪案件、金融部门的贪污和贿赂及挪用公款犯罪案件;挖出了一批危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腐败分子,保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揪出了一批坑农害农的农村“蛀虫”,全年共立案侦查农村基层组织中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涉嫌贪污、受贿的案件10件10人。全年共受理举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63条,经初查,决定立案侦查29件29人,分别减少3%、15%,其中贪污案14件14人,贿赂案6件6人,挪用公款案7件7人,玩忽职守案2件2人。所立案件中,1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8件8人,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6件6人,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2件2人,100万元以上的11件11人,案值最大的达1.14亿元。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600多万元。
【维护司法公正】 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为重点,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对应当立案侦查而没有立案侦查的案件,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5件,通知立案3件,公安机关已立案2件。以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和纠正超期羁押为重点,强化侦查监督工作。对提请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严格审查把关,对不构成犯罪或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决定的164人,其中,不批准逮捕159人,不起诉5人;另追捕16人,追诉7人;对超期羁押的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97人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件。以纠正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为重点,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9件15人。以纠正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为重点,强化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年共立案审查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申诉案件45件;审查后,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4件;对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共做息诉工作15件。以确保依法办事,保证案件质量为重点,全面实行了案件运行登记表制度。即对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案件实行一案一表,对案件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监督,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工作。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针对建筑领域涉及到的各种职务犯罪的情况和特点,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与市建委取得联系后,对中山市建筑施工企业的400多名领导人员进行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培训。派出干警采取以案释法的方法,到各金融部门进行法制教育活动,配合金融系统整顿金融秩序。实行“四个一”的工作制度,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做到查办一宗案件,及时提出一份(次)检察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制定和完善一套整改措施,对检察建议和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访考察,使“标本兼治”的预防工作方针逐步落到了实处。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印发到有关领导机关和管理部门,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
【检察改革】 1999年,推行向举报人、申诉人、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告知”制度,使检务公开由静态向动态转变。聘请6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制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修改通过了《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设立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成立重大、疑难案件研讨组,提高检察委员会的议事效率和研究水平。在反贪局侦查科试行主办检察官制度,任命5名主办检察官负责5个办案组的办案工作;在刑事检察一科、二科试行主诉检察官制度,任命了3名主诉检察官。
【检察队伍建设】 1999年,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加“三讲”教育活动,进一步坚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了领导水平。加强教育培训,先后选派市区检察院检察长、市院反贪局副局长、法纪科正(副)科长、刑检部门的公诉人、民事行政检察干警等参加了全国或全省的检察业务培训班;自办了有26名干警参加的电脑培训班;组织26名干警参加了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展争创“五好基层检察院”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活动。年初,召开了1998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对在上一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6个先进集体和4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6月11日召开庆功大会,表彰再次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一、二、三等功的办案功臣和办案集体。通过走访中山籍的全国人大代表,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此外,还通过与聘请的特约检察员座谈,进一步拓宽了接受监督的渠道,确保了公正司法。(蔡在坤)
中山市刑事检察工作统计表
年份
|
受理
批捕
(人)
|
批准
逮捕
(人)
|
不批准
逮捕
(人)
|
追捕
(人)
|
受理起诉
(件、人)
|
决定起诉
(件、人)
|
不起诉
(人)
|
出庭支
持公诉
(件)
|
提出
抗诉
(件)
|
1998
|
1683
|
1688
|
193
|
9
|
1057、1769
|
1004、1635
|
36
|
1004
|
2
|
1999
|
1973
|
1773
|
162
|
18
|
1194、1821
|
1152、1728
|
4
|
824
|
9
|
增长率%
|
17
|
5
|
-16
|
100
|
13、3
|
15、6
|
-89
|
-18
|
350
|
附:1999年主要领导名单
检察长:谢汉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