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2015)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6》 【成文日期】2015-12-31 【点击率】1005次

【政府法制概况】 2015年,中山市法制局(简称“市法制局”)围绕市委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推进政府法制工作。5月,广东卫视新闻联播聚焦珠三角九年大跨越栏目以“中山: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区建设”为题,报道中山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工作。11月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良贤在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就中山市行政处罚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工作情况作经验介绍。市法制局驻东区松苑路1号市府大楼7楼。

 

【行政复议】 2015年,中山市行政复议案件的直接纠错率(不含通过调解和解纠错)比上年增长240%。市法制局建立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指导制度,汇编具有代表性的10个案例成册,以案例指导的形式推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发挥行政复议的依法行政指导功能,拟定《中山市2014年度行政复议情况分析报告》,由市府办转发至各职能部门及各镇区。探索清一色非常任委员审查模式及书面征求案件审查意见模式,增加非常任委员的参与度,保证案件审查的中立性。执行《行政复议案件简易程序规定(试行)》,发挥简易程序的繁简分流作用。探索镇区受理点协助办案机制,发挥镇区受理点区域优势和队伍优势,拓宽受理点的工作范畴,加强对受理点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贯彻执行《中山市镇区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镇区行政复议受理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完善行政复议救济途径告知事项的通知》,全市镇区受理点受理案件比上年增长240%。执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简易程序规定》和《行政复议案件流程管理规定》,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全年案件审结率比上年增长18个百分点,审结案件量增长49.3%。

 

【行政执法监督】 2015年8月,市法制局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系统(简称“系统”)整体开发建设,举办各执法单位系统操作培训班17期,推进系统全面运行。9月10日,各部门、各镇区开始正式在系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按照市委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任务要求,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摸底调查,下发《关于清查非在编在职执法证持有人员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进行自查,草拟《中山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发文,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换领以及注销执法证的程序予以制度化。起草《关于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调研和清理情况的报告》报市政府,了解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总体情况,加强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开展全市法制干部和镇区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共400人参加培训。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及总结,在完成2014年度共156份行政执法案件抽查评查的基础上,草拟《中山市201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报告》和《关于2014年度我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报市政府。开展2015年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抽取农业局、规划局、小榄镇、东区等8个部门和10镇区的150份多案卷,并形成评查报告报市政府。

 

【规范性文件管理】 2015年,市法制局在现有行政文件清理系统的基础上升级开发市政府法规草案、规章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集合文件报送、审查、备案、公布、文件统计、文件清理、有效期管理和数据库等功能,提升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效率,提升管理效果。向全市各部门发送《关于做好行政文件清理结果落实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征求行政文件修改计划拟办意见的函》,经征集意见及联系沟通,整合形成行政文件3年修改计划报市政府,并由市府办印发《行政文件修改计划(2015—2017年)》。整合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梳理《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部门和镇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发布制度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报市政府审定后制定《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确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优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理顺部门、镇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流程,明确监督管理措施,并参照立法技术规范、结合规范性文件管理实际,提出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指引。

 

【政府法律事务】 2015年,市法制局在2014年全省率先推进镇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草拟《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意见》并由市府办发文,推进镇区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履行以市政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复议)案件的应诉工作职责。针对各个案件进行调研研讨、调查取证等应诉工作,督促案件涉及的责任单位或责任镇区落实《中山市行政机关应诉规则》,处理行政争议。拟定市政府法律顾问15名人选(其中续聘原顾问11名,新聘顾问4名),范围涵盖知名律师及全国各重点法学院校的专家学者,专业覆盖宪法行政法、民商法、招投标法及PPP(指公私合营模式)项目合作方式研究。加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规程,中山市印发《中山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在明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应诉责任单位的确定、应诉规程等方面均进行详细规定,完善中山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机制。

 

【“两建”制度建设】 2015年,市法制局开展2015年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和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完善《2015年度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工作计划》《2015年中山市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工作任务分工分解表》,安排“两建”工作年度制度建设任务。统筹制定2015年“两建”文件制定修改计划,要求责任单位按时落实文件制定修改工作。审查《中山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中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中山市储备猪肉管理办法》等市场监管文件和《中山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中山市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等信用管理文件。

 

【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2015年,市法制局制定《中山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将省依法行政考评任务要求和镇区法制工作开展纳入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防范管理的通知》报市政府印发,加强市镇两级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和社会稳定风险防范管理。加强简政强镇翠亨新区承接事权重大疑难问题业务指导。会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到翠亨新区就承接下放事权问题进行调研和指导,起草《关于进一步明确翠亨新区起步区范围内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筹备政府立法工作】 2015年,市法制局配合市人大做好承接地方立法权准备工作。梳理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种类与数量,为中山市确定第一批地方立法项目提供参考。通过发出立法建议咨询函、现场走访、召开座谈会、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事项以及有关意见建议。撰写《关于承接地方立法权工作的情况报告》,从立法能力、立法需求、立法准备、立法构想等多个方面反映中山市具备承接地方立法权能力和条件的情况,并提出全市法规和规章立法的第一批项目和储备项目。筹备开展政府立法工作,起草《中山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中山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等制度,并提出2015年规章制定建议项目和2016年法规、规章制定建议项目。组织起草《中山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查市政府规章草案《中山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中山市公路管理规定(草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清理涉粤港澳行政文件】 2015年,市法制局梳理市政府(含市府办)和部门制定发布的有效规范性文件800多件,梳理出与《内地与香港协议》《内地与澳门协议》相关文件41件,分别涉及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建筑及设计服务等多个服务贸易领域,经审查研究并对照清理标准,最终建议保留文件31件、废止文件2件、修改文件8件。

 

【行政处罚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工作被作为典型经验全省推广】 2015年11月3日,中市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良贤在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会议上介绍中山建设“行政处罚信息系统”和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信息化等依法行政经验。会上,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学习吸收先进经验,开创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2007年,中山市开展探索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2011年3月,中山市将31个行政执法部门的2600多项行政处罚量化为7800多项裁量标准。2014年7月,开发建设完成“中山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及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并在2个单位进行试运行,该系统包括基础数据管理、网上办案、网上监督、执法异常告警、公众服务、绩效考评等六大子系统和行政执法职权数据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数据库、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数据库、行政执法空间信息数据库四大数据库,覆盖全市各部门、各镇区行政执法机关除行政许可审批之外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形成“源头管理、节点监控、异常预警、系统考评”的执法监督工作模式,实现“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监督规范”的行政执法监督新目标。同时在全省率先制定该系统的配套制度,2014年10月8日,市政府印发《中山市行政处罚权力网上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9月10日,中山市各部门、各镇区开始正式在系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陈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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