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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5》 【成文日期】2014-12-31 【点击率】1224次 | |||
政府法制【政府法制建设概况】 2014年,中山市法制局(简称“市法制局”)把改革创新贯穿于政府法制工作各环节。开展红头文件乱象治理,推进中山市行政处罚标准化管理及执法监督系统试运行,推进全市建立镇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管理机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在全省首次依法行政考评中,中山市在没有地方立法权的地级以上市中获优秀等次。12月12日,市委书记薛晓峰在接受南方报业专访,谈到中山“良法善治”法制路径时,将市法制局在全省率先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以确保制度落实、建立法制事务议决委员会实现法制事务决策民主化等创新举措,列为中山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新成效。8月28日,中山市率先建设镇级法律顾问制度的信息刊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市法制局驻东区松苑路1号市府大楼7楼。 【行政复议】 2014年,市法制局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实行清一色“外部”委员(即非常任委员)审案,更大程度上保证案件审查的中立性。探索建立结案后服务机制,督促行政机关解决存在问题,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制定《中山市镇区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管理办法》。加大案件调解和解力度,经调解和解案件的范围从以涉及交警案件为主扩展到工伤认定、提前退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以及镇区政府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等方面。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56宗,调解和解率34.2%,整体纠错率35.2%。 【行政执法监督】 2014年,市法制局全程跟踪标准化管理及执法监督系统开发建设进程。确定市文广新局、城管执法局和火炬开发区为系统试运行单位。研究起草《中山市行政处罚权力网上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发文,规范行政处罚权力网上运行流程。调整2011年公告的各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将1970种常用行政处罚行为量化为6780档,报市政府批准统一公告,为执法监督系统开发建设提供基础数据库。会同市编委办就全市如何开展权责清单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调研。组织全市各镇区法制干部开展法制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涉及镇区法制办工作职能、镇区办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制定技巧及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等。会同市编委办研究起草《中山市市属部门下放事权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下放事权运行的权责划分和监督管理,确保下放事权依法依规实施。先后分3期对全市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 【规范性文件管理】 2014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确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优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理顺部门、镇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流程,明确监督管理措施。市政府发布《中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规定听证使用范围、各部门职责、需采用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情形、听证意见处理方式等要求。市法制局选取《中山市镇村河涌水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作为2014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对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公共管理、环境保护、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估工作小组,撰写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审批。在审核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对文件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和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一律要求文件起草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全年办结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草案62件,审查部门和镇区规范性文件79件、其他征求意见文件(含法律意见)187件。 【政府法律事务】 2014年,市法制局对涉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强制执行新机制建设、“两违”(指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等具体事件,从合法性、法律可操作性、法律后果及可能带来的法律纠纷等角度进行论证及法律风险评估,提供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法律支援。督促案件涉及的责任单位或责任镇区落实《中山市行政机关应诉规则》。 【治理红头文件乱象】 2014年5月1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清理与改革任务不相适应文件工作方案,清理自中山市建立地级市以来印发且现行有效的涉及、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或者权益的各类文件,重点清理行政审批方面没有上位法依据而自行设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设置的审批事项,以促进规制统一,协调推进全市各项改革任务。通过文件清理,形成文件适用正面清单,未列入正面清单的今后不得适用;建立文件制定、适用行政问责制度,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追责纠偏。市法制局利用信息化手段统筹文件清理工作,开发文件清理管理系统,进行大量的文件导入、清理意见填报、清理意见初审和复核、清理结果统计和表格导出等工作。委托电子科大社会发展研究院协助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进行初步筛选、录入等。本次清理涉及行政文件4502件,纳入清理范围2966件,其中市政府(含市府办)文件859件、市属部门文件567件、镇区文件1540件。经审查研究,拟废止1501件,保留1161件,修改304件。12月,市法制局把行政文件清理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在广东省率先建立与实施镇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2014年6月10日,市政府印发实施《中山市建立镇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至年底,各镇区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包括依托镇区法制办或司法所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确定镇区政府分管法律顾问室的领导以及顾问室的负责人,配备法律顾问室的工作人员(由法制办或司法所工作人员兼任),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配备相应办公场所,挂“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开展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工作。各镇区政府法律顾问室根据实际情况,以购买常年法律服务,或聘请专家、学者、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等方式聘请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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