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投融资主体多元化体制 推进中山城乡一体化进程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1 【成文日期】2000-12-04 【点击率】1051次


  近几年来,中山城乡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城乡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经有关专家按照目前通行的回归分析法、联合国法和经济相关分析法进行综合计算,中山的城市化水平已经达到48%左右,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6个百分点。但要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市化目标未来10年城镇化水平每年要提高1.5个百分点的目标,任务仍然相当艰巨。全市2000年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以后,各镇区和市有关部门更加明确地认识到加快中山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既是实现农村经济市场化、农民消费方式城市化、提高农村经济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的迫切要求,又是实现农村工业化战略、促进镇村企业升级换代、形成比较优势和规模经济的需要,也是中山实现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各镇区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各城镇中心区规划及编制工业园规划,全市23个镇区还初步确定了中心村的选址,各镇区实施“小城镇”战略取得了新进展。
  当前中山市小城镇公共设施投资不足,仍然制约中山市小城镇的发展。为了加快小城镇发展,提高中山市城乡一体化水平,应采取以政府为导向,鼓励镇村企业、工商企业、市区及镇区居民、个体户、外商等为投资主体,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体制,以市场的方法筹措更多的建设资金。
  一、以民间融资为融资主体。鉴于中山市不少私营企业主的资本积累已具一定规模,应重点引导民间资金在镇村投资,兴办国家重点扶持的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企业。支持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承包、租赁、兼并、收购公有企业,或通过参股组建混合所有制工业,应制订一些鼓励他们投资镇村、中心村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引导镇村统一建设和综合开发,加速连片开发功能小区,推广和兴建公寓式住宅和开发商品住宅,防止因“今年建、明年改、后年拆”现象而造成资源严重浪费。还应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市政工程以及部分社会福利事业的投资经营,促进镇区经济发展。
  二、政府应视财力状况适当投资一些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并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包括适当降低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各种税费及工商行政规费,简化对镇村公共设施建设投资的审批程序等。吸引外商、华侨投资小城镇建设项目,为加速中山城乡一体化进程筹集更多的资金。
  三、银行和信用社应根据国家的信贷政策及可供资金能力,适当扩大对小城镇建设的贷款比重。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为镇村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对于坐落在镇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给予信贷支持,灵活运用多种信用工具,积极推广票据承兑和贴现等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充分利用银行人才多、信息面广等有利条件及所处的社会资金枢纽的地位,推动有条件的镇、村及私营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出让、借壳上市、创业板上市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筹集资金支持市政维护、供水供电、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关乎民生的工程项目。中山不少镇区老百姓喜欢自建房,银行应简化手续,提供个人住房贷款支持。
  总之,应通过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充分发挥镇(村)经济在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改善中山市城镇的生态环境、投资环境和城镇居民生活环境,更加有效地优化生产力布局和资源配置,进而提高全市经济和社会的运行质量,增强中山市的发展后劲。(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分行高级经济师 柏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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