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以贸、工、农一体化“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来构造和组织农业生产,是推动农业走向工业化、现代化的正确选择,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有效形式。本文从分析全市“公司+农户”的现状入手,就进一步发展全市“公司+农户”一体化经营体系提出一些设想和建议。
一、现状
随着全市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级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越来越重视“公司十农户”的问题,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目前,全市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贸工农、种养加、产供销的体系。据初步调查统计,全市现有部门自办或与镇区联营的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20家,冷库容量为3877吨。现全市每年水产品冷冻保鲜能力4000吨,加工能力9000吨;禽畜类加工能力3000吨;粮食制品加工能力为6000吨。公司与农户结合的主要形式有如下3种:
1、以专业公司为龙头,联结千家万户,结成半紧密型的产供销联合体。如市水产出口公司多年来在小榄、古镇、南头设立收购站,与当地养鱼专业户签订产销合同。养鱼户按合同交售鱼货,公司负责收购、加工、出口,既促进了塘鱼生产的发展,又扩大了公司的购销业务。
2、以“大户”为龙头,与各专业户结成松散型的产销关系。如东升裕民管理区北一村村长钟坤兴,1人就与50多个个体鱼贩挂上购,1993年他组织推销以脆肉鲩为主的鱼产品近2500吨。
3、以专业批发市场为阵地,联结生产与流通,通过流通带动生产。最近,市设在沙朗的蔬菜批发市场,通过辐射作用正在带动起沙朗、港口、坦背、郊区、沙溪、横栏等镇区的蔬菜生产,并吸纳来自海南、湛江、珠海、新会等地菜贩来交易,每天成交量达75吨。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从总体上看,当前,全市“公司+农户”一体化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在紧密程度、功能发挥、基地建设、利益分配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司+农户”的紧密程度较低,松散型占相当比例。大多数公司与农户没有合同关系,即使有履约率也很低。二是龙头企业少,导致基地发展受阻,加上一些基地波动性大,满足不了龙头企业的需要。三是农产品加工发展滞后,影响了生产发展。四是利益关系没有理顺,生产者与经营者未找到利益结合点。
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
1、相当一部分干部对“公司+农户”一体化建设还缺乏足够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全市农村生产力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相当一部分地区种养水平、经营规模仍属传统农业。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用什么样的经营模式来改造传统农业?用什么新的生产方式来组织农业生产?怎样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广大干部从思想上、心理上都准备不足,认识上仍有很多模糊的地方。许多抓农业的干部,仍习惯于过去的那一套,热衷于抓生产、抓指标,而农产品的流通、加工,却长期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
2、从体制上说,全市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服务体系尚待发育成熟,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生产者与经营者利益格局还未形成,农民的生产利益尚待保护。据查,近年来全市农村中绝大多数的基层供销社因受购销方式、价格体制、利益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已先后撤出农产品流通领域,而新型的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尽管如此,由于公司与农户的结合发挥重要作用,全市年产10多万吨的水产品并未发生“卖难”的问题。与此相反,一些产品由于销路不畅,流通网络不健全,往往出现滞销的状况。以蔬菜为例,目前个体商贩成了购销主力军,由于市场、价格等方面的因素而经常出现压级压价、甚至“卖难”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的收益,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这种农产品流通的分散性和随意性一方面使“龙头”企业难以“吃饱”,另一方面也容易使农民产生短视行为宁愿自己的产品随行就市,但往往利益没保障
3、市场建设滞后,农产品流通缺乏阵地。目前全市尚缺乏一个能够形成规模的、设备完善的大型、多功能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中心市场与各镇区之间的市场也缺乏有机的联系,使全市尚未形成一个市场网络体系。现时沙朗的市蔬菜批发市场,由于规模过小、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配套设施未跟上,未能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农民的“卖难”问题也未能真正得到解决
4、政策措施不够配套。特别是在扶持龙头企业和基地发展方面,尚缺乏一套完备的政策法规。
三、发展思路及目标模式
总的思路是:围绕资源优势和“拳头”产品,建立和发展种养加、产供销一体化的企业(集团),逐步形成区域化种养、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模式,提高全市农业的综合效益。按此思路改造传统农业,以再创我市农业新优势。
具体地说,就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龙头,以生产基地为基础,以科学技术为支柱,以社会化服务为纽带,以经济合同为保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在现有的基础上,再因势利导地进一步引导农产品加工和购销等经济实体与相应的农户(基地)携起手来,互为依托,互为联动,走一条充分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实现以农兴工、以工促农、促贸的发展之路。
根据以上思路,应重点发展以下4种类型“公司+农户”的目标模式:
1、创汇加工型龙头企业+农户。按照市场需求,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建立基地,并同农民(或通过中介组织)签订产品收购合同。根据企业的加工能力,组织农户按需生产,以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为主攻方向,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市新兴、保利厂1993年就是通过这种形式,出口创汇超过1300万美元。1993年,全市农产品出口总值达6634.3万美元,占全市出口总值的6%,说明这方面潜力还很大。
2、流通型龙头企业+农户。从当地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以一种或几种大宗农副产品为主要对象,组织产品收购、储运、销售,同时还为农民产前、产中提供全程服务。这方面,尤其蔬菜行业的龙头企业亟待扶持。
3、市场型龙头企业+农户。即以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为中沁,联结生产与流通,通过流通带动生产。从我市实际看,凡是镇、区与工商部门携手建立了农副产品或专项产品批发销售市场的,就能使农产品流通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4、家庭农场型龙头企业+农户。以家庭农场为中心,充分发挥其产、加、销优势,辐射周边农户,形成更大规模的产加销联合体。我市东凤镇康发农庄(占地209亩)和黄圃镇丰泽菜蓝子工程公司(占地1300亩)集资金优势、人才优势、科技优势于一身,它们以市场为导向,按企业化生产,是目前我市农村新生产力的代表。通过它们再联结千家万户,建立科贸工农一体化的企业集团,应该成为“公司+农户”的又一形式。
四、建议和对策
(一)各级领导要进一步从传统农业观念向现代农业观念转变。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这种转变主要体现于以下4个方面:
1、从单家独户的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集约经营转变。农业要发展,改革要深入,就一定要打破目前农业生产上“小而全”、“大而全”的状况,代之以规模经营,只有规模经营才能形成大批量生产,才有规模效益。同时,只有通过措施科学化、操作机械化,集中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及活劳动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
2、从自产自销的小农经济向大市场、大流通、大生产的大农业转变。目前不少农户仍要生产与销售两兼顾,尽管也有一些小贩到田头收购,但毕竟是分散的、不稳定的,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生产与销售的矛盾,未能有效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必须用大市场,包括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引导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的大流通,进一步刺激连片经营、大批量、技术先进的大生产,以形成大农业的优势。
3、从重生产、轻流通向产销一齐抓转变。不少领导,仍习惯于过去老一套,热衷于抓生产、抓指标,忽视对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管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变以往的产、供、销序列为销、供、产序列,确立流通第一的观念,以市场需求组织生产,通过营销,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4、从被动地适应农业的发展向主动地加强组织、引导、扶持转变。农业的市场经济决不等于政府不管,各级领导应克服“等”、“靠”思想,主动地去强化农村经济的组织程度,因势利导地扶持新生事物。事实上,目前全市农业出现了若干喜人势头:许多镇区形成了特色产品,不少专业大户“龙头”作用日益明显,以代理商为枢纽的新型流通体系已具雏型。对此,只要及时加以扶持引导,便可尽量缩短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过程。实践证明,有没有引导大不一样。江苏省镇江市采取规划牵动、政策促功、典型驱动、外向推动、改革推动等措施促进了贸工农一体化上新台阶,其经验值得借鉴。
(二)组织措施要有新突破。
1、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切实将“公司+农户”一体化经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农委、农业银行等部门应抓好几个具典型意义的龙头企业,并在资金、服务上尽力扶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市推广。各镇区每年务必抓好一个典型争取一两年内,全市“公司+农户”能形成一定气候。选好、建好龙头企业必须坚持3个条件:与农业有必然联系,触角能延伸众多农户;有开拓市场、开发产品、增加效益、搞好服务的实力,能够带动农户发展经济;有正确的经营思想,有长远的发展目标。
2、建立健全“公司+农户”一体化模式运行机制。主要有4个方面:合同约束机制,这是“公司+农户”一体化的法律要求,以约束各成员的经济行为,使其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利益吸引机制,通过龙头企业利润返还,预投生产定金,实行产品最低保护价等措施,使龙头企业与相应的农户相互依存,共谋发展;技术服务机制,龙头企业要把技术服务贯穿到农户生产的全过程,要在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技术开发资金,用于基地建设,使企业经营活动深入到具体的生产环节,投资搞基地,投资搞服务,把原料生产纳入企业经营的轨道;风险保障机制,龙头企业上联市场,下联农户,承担着市场波动及自然灾害双重风险。因此,在经营创利的市场波峰阶段,企业应提取一定数量的风险基金,专款专用,以备产品滞销、价格暴跌时提供自我支持,避免大起大落。
3、从扶持与鼓励出发,为建立新型流通体制推波助澜。
(l)大力扶持发展代购商。如前所述,在全市尚待成熟的农产品新型流通体制中,代购商下联数以万计的小商贩,组织小商贩与生产者挂钩,上联省内外经销商,为经销商代理一切运销业务。在整个流通环节中,代购商担负起收购、分级、质检、代运、押送及现金结算等一条龙服务,并以优质服务吸引各地商贾。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代购商在流通环节中的纽带作用,在流动资金、场地、水、电供应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建议市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购商业主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在各方面给予支持。
(2)鼓励经销商拓展市场。要鼓励外省商人用参股形式组建股份合作实体,参与本地农产品经销。这种实体兼有拓展本地与外地市场的优势,使市场占有量越来越大,阵地越来越巩固。
(3)迅速建设一批市场,形成有效的市场网络。全市要有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市场,这个市场应具备农产品聚散和交易中心、农产品橱窗、信息和技术咨询中心、保鲜和储藏中心等功能。在农村一些集镇要有重点地建立一批专业市场。近期内,可考虑在东升镇建水产批发市场、民三联围及坦洲建蔬果批发市场,黄圃镇建粮食批发市场等等。在市场建设上也要创新思路,成立市场发展公司,真正将市场当成企业去经营与管理。
(三)政策上给予扶持。
1、坚持“多轮驱动、平等竞争”的原则,加快公司与农户的结合。要解决目前参与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竞争不平等的矛盾,在贷款、税收方面应一视同仁。
2、要制定龙头企业和基地管理条例,确定龙头企业的标准和经营准则,搞好宏观调控。
3、要处理好贸工农的利益关系。龙头企业要把扶持农民生产作为实现自身利益的基本准则,自觉把加工经营环节的部分利润返还给农民。在产品收购中要认真执行保护收购价格的政策,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各级领导也要加强为农业服务的思想,增强农民的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引导农民严格按合同办事,使公司与农户的结合真正成为市场共亨、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4、要制订政策法规,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贸工农一体化的企业,在资金、能源、运输方面给予优先保证;对具有市场潜力的加工经营企业,在初创阶段应给予适当的减免税优惠;对龙头企业,可试行低息贷款、税收返还政策;对农副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用水、用电、用油,应给予优惠供应;并给予创汇效益好的企业自营出口权,使这些企业在政府扶持下,能够更快速、健康地发展。(市委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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