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家庭财产是农民直接生产的辛勤劳动结果,也是农民扩大再生产的物质基础。据中山市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开展的农村住户调查资料反映,农村改革开放15年来, 全市农民经济收入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农民家庭财产量愈来愈多。1994年中山市农民家庭财产户均逾79559.34元,比改革开放前(即1980年,下同)增加75717.6元,增长19.71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4.58倍,平均年递增22.4%。农民家庭财产拥有量结构表明:(1)户均拥有年末生产性固定资产3345.1元,比15年前增加3324.1元,增长158.29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10.18倍,平均年递增40.2%。(2)户均拥有年末使用房屋价值35699.14元,比15年前增加32814.81元,增长ll.38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7.72倍,平均年递增25.1%。(3)户均拥有年末l4种主要耐用消费品价值12089元,比l5年前增加11667.3元,增长27.67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9.20倍,平均年递增25%。(4)户均拥有年末现金结存(含手持现金、储蓄存款年末余额)24697.08元,比l5年前增加2424l.31元,增长53.19倍,平均年递增30.4%。(5)户均拥有年末粮食存粮折款3729.02元,比15年前增加3669.54元,增长61.69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3l.7倍,平均年递增42.44%。
(注:年末14种主要耐用消费品是指自行车、缝纫机、钟、手表、电风扇、洗衣机、摩托车、电冰箱、大型家具、收音机、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收录机、照相机。)
(市统计局 林添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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