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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9》 【成文日期】2018-12-31 【点击率】624次 | |||
【住房公积金概况】 2018年,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单位7130家,比上年增长28.79%;实际缴存职工46.7万人,增长14.7%;缴存额50.76亿元,增长22.30%。全年办理公积金提取116万人次,增长20.98%;提取金额31.61亿元,增长15.30%;其中属于“零跑动”提取(即委托提取或自助审批)109万人次,占94%。年内,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981笔;发放金额13.21亿元,增长168.69%;个人贷款逾期率1.1257‰,继续保持低位水平。全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72亿元,增长21.07%。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324.48亿元,增长18.54%;缴存余额116.82亿元,增长19.60%;提取总额207.66亿元,发放贷款4.14万笔,贷款总额116.94亿元;累计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4亿元;个贷率为51.75%。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市公积金中心”)驻兴中道2号之一投资大厦5楼。 市公积金中心拓宽网上提取业务途径,8月上线“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刷脸认证”服务。至2018年底,用户绑定2.7万人次,实现群众“零跑腿”。扩大公积金受惠群体,12月10日公布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中山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年满18周岁在本市居住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中山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及外国人可参照该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制度改革推进】 2018年,市住房公积金执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任务,继续将缴存最高比例从20%降至12%,落实《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要求,将中山市最高月缴存基数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倍降至3倍,设置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以上政策每年为企业减负2.5亿元。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要求,中山市在广东省内首创制定“阶梯式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三个梯度加大对租房人群提供资金支持。全年办理租房提取的职工43万人次,提取金额1.82亿元,其中月提取额低于300元职工占比65%。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4月,市公积金中心、住建、国土、财政等部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要求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8月,修订《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完善公积金贷款要求,使更多缴存职工符合贷款申请条件,保障职工住房需求。10月,联合市工商局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随机抽取成立时间不到一年的各类企业17家,发现市内新成立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较低且企业对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认识不够,督促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联合市住建局检查楼盘,查处拒贷或者业务指引不清晰的开发商10家,维护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权益。 ·资料链接· 阶梯式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对于在中山市无房产的缴存职工,按普通租房提取政策现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前3个月缴存额的50%,日后拟视情况适当提高前述提取金额比例上限;对于中山市无房产的低收入群体,享受低保的职工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住房消费需求。对于月缴存额低于300元的租房人群,拟可通过租房提取政策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租房支出,账户余额须保留100元,且每月提取额不超过300元;对于在中山市房屋租赁所备案且租赁价格超过普通租房提取比例上限金额的缴存职工,可以备案的租房价格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 2018年上半年,市公积金中心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通过住房公积金扩面大数据分析项目,整合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开放共享的数据,分析全市已缴和未缴的企业大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和方法推进缴存扩面,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窄的问题。下半年,实施《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规定》,明确市公积金中心执法的职权、管理、程序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监督和相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指引企业履行缴存义务和职工维护缴存权益,降低企业违法风险,促进缴存扩面。通过修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考核办法》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考核办法》,重点监管8家受委托银行的缴存扩面工作,明确年内缴存和贷款目标,提高各业务受委托银行缴存扩面和受理贷款的积极性。
【中山住房公积金事业改革开放40周年】 1995年,中山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0年5月,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中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牌成立;2002年11月,由与中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改为单独设立,由市国土局代管;2009年2月,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升格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履行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至2018年末,市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324.48亿元,缴存余额116.82亿元,提取207.66亿元,发放贷款4.14万笔,贷款116.94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4亿元,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改善职工居住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助力住房保障体系的积极作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管理服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制度建设,2014年7月,制定《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为全市住房公积金市级规范文件。其后以管理办法为基础,制订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和财务4个实施细则,并从党建制度、议事规则、应急预案、内部管理、财务管理、服务规范、业务监督和执法管理8个方面完善制度管理,形成具有中山特色的“1+4+8”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为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向前发展提供基础支撑。理顺编制架构,2013年10月,调整成立新一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规范决策程序,促进科学决策。2014年4月,设立审批服务办公室,专职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受理、咨询、审核工作,撤销贷款管理科并将缴存与监督科更名为业务监督科(执法科),主要负责政策研究和制定,检查和监督单位和职工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2015年1月,首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提供缴存、提取、贷款等一站式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2016年3月,启用瑞景大厦办事大厅,引入承办银行进驻营业,设立自助服务区,优化整合服务窗口资源。同年7月,坦洲办事处对外办公,三乡办事处新址启用,使服务范围覆盖中山市南部镇区。2017年8月,启用贷款审批综合服务大厅,集中受理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公积金贷款审批效率。推进信息建设,2014年11月,上线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数据大集中、业务自主核算、资金自主划拨。2015年4月,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二期)贷款子系统上线,为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提供新技术保障。2016年,建成包含微信、微博、网站、网上服务、手机APP、“12329”电话服务热线、短信、查询终端等8个服务渠道的综合服务平台。2017年,升级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成《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简称“双贯标”)项目。2017年12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贯标”项目和综合服务平台在广东省内率先通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联合检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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