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概况】 2012年,中山市人民检察机关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033件5575人;决定起诉5811件7479人。依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查处贪污贿赂案件41件43人,分别比上年上升10.81%和16.22%,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件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打击商业贿赂、欺行霸市、制假售假等犯罪活动。加强基层法律监督工作,在火炬开发区、沙溪、三乡、坦洲、古镇、东凤、黄圃等7个镇区设立检察室,帮助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社会管理。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25件,对法律规定应当抗诉的,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监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提出意见,健全刑罚执行监督体系。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市检察院”)办公地址在东区兴中道12号,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简称“第一市区检察院”)办公地址在东区兴文路,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简称“第二市区检察院”)办公地址在小榄镇九洲基裕洲路61号。
【侦查监督】 2012年,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履行审查逮捕职能,配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全年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033件5575人,不捕57人,追捕漏犯25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6件。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捕沙溪“6·25”群体聚集事件犯罪嫌疑人、古镇镇故意杀人案的蔡某及阜沙镇特大贩卖毒品案的冯某添、匡某进、林某填等。
【公诉】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结审查起诉案件6057件7877人,提起公诉5811件7479人,比上年分别上升36.3%和30%;追诉15人,改变侦查机关定性162件,退回补充侦查1288件2154人,抗诉10件。依法提起“三打”案件公诉588件934人,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硼砂猪肉”系列案件,原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局长林某满受贿案,原中山市公安局三乡分局副局长李某受贿、徇私舞弊案等。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参与“严打”整治、“平安中山”等专项行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危险驾驶犯罪等,维持社会治安稳定。依法审查起诉结伙持西瓜刀在闹市追砍被害人,致被害人身中30刀后死亡的被告人卢某元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易某祥等5人携带巨额现金横跨广东、辽宁两省多地贩卖、运输高纯度甲基苯丙胺17公斤案等。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抢劫、绑架、强奸、贩毒等重特大案件208件328人,其中完成原茂名市委书记罗某国受贿系列专案的审查起诉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案件依法不起诉95人。
【反贪污贿赂】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依法查处贪污案件7件9人,受贿案件24件24人,行贿案件8件8人,介绍行贿案件1件1人,单位行贿案件1件。第一市区检察院反贪部门以“三打”工作为契机,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高检院”)《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背后的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精神,立案查办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猪屠宰监管科梁某延、胡某文、陈某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相关肉联厂负责人、定点屠宰场老板和制售注水牛肉等违法屠宰档主贿赂款,充当私宰及违法屠宰“保护伞”等重大受贿案件。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贯彻高检院提出的“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方针,针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与民生关系密切的系统和领域开展排查工作,查办水利、教育、农林、土地管理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学校在招生、基本建设、教职工调动、校服和耗材供应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办三乡理工学校原副校长何某雄、三乡理工学校教导处原副主任方某京等受贿案件7件7人。
【反渎职侵权】 2012年,全市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受理“三打两建”线索12件,依法立案7件7人。其中,第二市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简称“反渎局”)在查办水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涉嫌渎职案件期间,发现东升镇水利所原所长欧某伦玩忽职守、受贿案和固达水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某乐行贿案,依法处置水利系统东升段的“保护伞”。配合高检院部署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清官商勾结、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支农专项经费的犯罪事实,立案3件3人。年初,第一市区检察院反渎局接群众举报,查办港口镇农业办公室相关人员在发放国家支农专项资金过程中,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系列渎职犯罪案件。全年查办渎职侵权犯罪要案1件1人,特别重大案件1件1人。8月,市检察院反渎局依法立案查办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纪委书记梁某影涉嫌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案,是全省首例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案。
【预防职务犯罪】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落实制度预防,推动职务犯罪多发易发领域廉政制度建设。围绕职务犯罪重点领域、权力运行重点环节,与市卫生局、市环保局、三乡镇等职能部门建立共同预防长效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发案风险预警评估,促使有关部门完善内控机制。加强专项预防,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推进廉洁准入制度建设。对广珠西线高速公路中山段工程、105国道大修工程等涉及上百亿资金的16个重点项目开展同步预防,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130场次,到机关单位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55场,受教育党员干部2万人。
【民事行政检察】 2012年,市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8件,提请抗诉58件。坚持调解与监督并重原则,把“调解优先”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坚持全程调解、检法联调,促成调解、和解案件22件。围绕全省“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注意审查发现民事诉讼监督环节涉及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的重点案件,加大审查办理力度,强化监督。加大违法行为调查力度,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采用检察建议、现场监督等方式加强执行监督工作,受理执行监督案件29件,现场监督执行案件9件。
【监所检察】 2012年,市检察机关监督重病人员及时变更强制措施57人,督促并协同市看守所、市劳教所开展安全检查27次,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12起,针对安全隐患提出检察建议12条,全年监管场所没有出现脱逃、疫情、非正常死亡等责任事故。联合市看守所、市劳教所开展安全生产防火、防脱逃、防暴、食物中毒等应急演练10次,针对演练暴露出的薄弱环节,提出检察意见。防止超期羁押,发出《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提示书》243份;审查减刑假释案件393件,派员出席减刑假释庭审活动351件次;开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清理案件5件11人;制定《关于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酌定量刑情节的意见(试行)》,防止牢头狱霸出现,减轻监管压力。监督全市社区矫正执行工作情况,核查矫正对象681人,纠正脱管漏管22人次。
【控告申诉检察】 拓宽群众信访渠道,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借助网络、媒体力量,引导群众走法律途径依法有序表达诉求。2012年,全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案件683件。规范举报线索管理,成立举报线索审查评估小组,审查与研究判断举报线索,加强举报线索登记、运行手续等细节管理,规范流程,强化审查评估。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群众利益。
【检察委员会】 2012年,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简称“检委会”)会议18次,审议议题23项。组织检委会委员集体学习3次,内容包括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等,提高委员的议事能力。制定《关于列席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若干意见》,明确列席检委会人员范围及列席人员的职责,规范检委会文书内容、格式及会议纪要报送工作等。发挥检委会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做好检委会会前审查、会务保障和督办检查工作。
【检察技术】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电子数据检验事项86件,比上年上升62.3%。开展法医、痕迹、文书检验等鉴定工作,其中受理文件检验鉴定4件,痕迹检验鉴定1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9份;受理文证审查案件733件,审查鉴定文书982份,出具审查报告733份,纠正错漏鉴定79份,纠错率为11%。2月,高检院同意批复成立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6月获广东省司法厅备案。鉴定中心开设电子数据检验、法医物证、文件检验、司法会计、痕迹检验5个门类的鉴定业务,有鉴定人员17人,鉴定权利19项,是广东省第二大鉴定机构。
【信息宣传与检察调研】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编发《检察情况反映》、《工作动态》、《重大情况专报》等220期,被省检察院、市委等转发40篇次,在《检察日报》、《南方日报》、《当代检察官》等媒体发表通讯稿50篇次。加强官方微博“正义中山”的运营管理,组建团队全天候服务,编发《微博工作动态》7期。“正义中山”官方微博在第二届政法微博与社会管理创新峰会上获“微博官民互动奖”。开展检察工作专题调研,完成《关于我市检察机关设置派驻镇街检察室的调研报告》、《我市检察机关近五年查办职务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等调研课题。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编发《我市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实践经验与问题分析》等领导决策参考7期。全年全市检察干警撰写调研文章120篇,其中被国家级刊物采用8篇次,被省级刊物采用47篇次,被市级刊物采用14篇次,被市检察院相关刊物采用100篇次;调研文章获省级奖项15篇次,市级奖项6篇次。
【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与专家咨询委员工作】 2012年,市检察院聘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简称“三员”)28人。邀请“三员”参加检察开放日等会议和活动,帮助“三员”了解检察工作。全年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评议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等“三类案件”5件5人,均同意市检察院的拟定意见。就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领域专业疑难问题,不定期咨询专家咨询委员。组织特约检察员观摩业务竞赛、参与接访等活动,发挥“三员”对检察工作的促进作用。向“三员”寄送自编的《检察情况反映》和订阅《检察日报》、《方圆》等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报刊杂志,编发《人民监督员工作参考》4期和《特约检察员工作参考》2期,定期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确保“三员”的知情权,提高履职能力。
【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2012年,第一市区检察院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权益。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案件2200件2886人,提起公诉3143件3948人。加强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环境能源、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等领域检察工作,依法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8件20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其中,办理港口镇党委书记原助理梁某福等6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占集体土地、收受贿赂窝案等。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批准逮捕“三打”案件139件179人,其中欺行霸市犯罪案件23件46人,制假售假犯罪案件106件120人,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件13人。审查起诉“三打”案件249件344人,其中欺行霸市犯罪案件89件164人,制假售假犯罪案件131件140人,商业贿赂犯罪案件29件40人。反贪、反渎部门立案查处“三打”案件14件14人。
【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2012年,第二市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各类犯罪案件1652件2381人,提起公诉2442件3174人。加大力度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深挖窝案、串案,查办大案、要案。全年查办贪污贿赂案件9件9人、涉案金额250万元;查办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0万元。打击制假售假、欺行霸市及商业贿赂犯罪,批准逮捕制假售假犯罪案件105件138人,欺行霸市犯罪案件33件79人,商业贿赂犯罪案件8件21人。审查起诉制假售假犯罪案件145件190人,欺行霸市犯罪案件93件225人,商业贿赂犯罪案件26件35人。
【“三打两建”专项行动】 2012年,市检察机关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欺行霸市、制假售假等犯罪活动,批准逮捕“三打”案件319件457人,提起公诉588件934人,立案查处涉嫌商业贿赂的职务犯罪案件37件37人,依法查办利用职权为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12件12人。办案中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做好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坚持以打促建,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完善制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刘达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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