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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9》 【成文日期】2018-12-31 【点击率】332次 | |||
【生态文明建设概况】 2018年,中山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揽,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基本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维护全市生态安全格局。根据广东省下发的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意见,优化完善的《中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于5月3日通过专家论证。8月16日,市人民政府成立中山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领导小组。创新开展生态补偿工作。市政府颁布实施《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优化完善现行耕地、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新增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市财政局于11月印发《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指导开展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工作。实施《中山市2018年度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筹集与分配方案》,全年全市生态补偿资金2.4亿元。继续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环保工作。市环境保护局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全方位多层面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包括纪念“六·五”环境日系列主题活动、第十届“珠中江阳”中学生环保活动、环保知识竞赛、“最美母亲河”摄影比赛、“绿色中山 全民共建”公众参与系列活动等。全年组织开展各类环境宣教主题活动133场。市环境保护局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措并举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召开全市环保工作新闻通报会,在《中山日报》等主流媒体上发布新闻稿件877篇,在“中山环保先锋”政务微信平台发布微信1179条。
【大气污染防治】 2018年,中山市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制定《2018年度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考核方案》,强化镇区的考核责任,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执行落实。以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总领,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等专项工作制度为抓手,构建跨部门大气综合治理机制,定期召开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工作协调会,加大部门联防联治工作合力。推进清洁能源利用,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大力推广天然气利用,建成约126千米高压输气管线、3座门站及5座高中压调压站,形成覆盖全市域的天然气环状管网,具备超过20亿立方米/年的管道供气能力。全年全市天然气用量超过30亿立方米。建成中山火力等4个热电联产项目, 配套供热管网42千米,落实替代分散式供热锅炉共119台。深化锅炉整治,4月20日发出《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将全市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中山市成为广东省首批全区域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的地市。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控制臭氧污染恶化。完成126家VOCs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整治。协调推进VOCs废气治理“共性工厂”建设,建成大涌镇瑞达家具厂项目,成为全省首个家具行业“共性工厂”。推广绿色交通,加快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加油站、储油库车用汽柴油质量100%全覆盖抽查,抽检合格率99.71%,对不合格批次经营单位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全年推广新能源汽车2024辆,建成充电桩395个,建成中山市充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投入使用。新增建设绿道19.7千米,维护翻新绿道56.3千米,累计建成绿道904千米。实行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面源大气污染治理。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利用,禁止焚烧秸秆,推广秸秆腐熟剂技术,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0%,无焚烧稻秆。建设“中山市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全年完成首期100个微观站建设,对主要污染传输通道、重点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实施布点监控。实现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执法等精准监控,实行“技防”与“人防”相结合,提升中山市污染天气预警管控能力及响应速度。
【中山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居全省首位】 2018年,中山市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其中优为155天,良为157天,轻度污染41天,中度污染10天,重度污染2天,达标天数312天,达标率85.5%,比2017年上升7.4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增幅居全省第一位。年内,中山市环境空气6项主要监测指标浓度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PM10、PM2.5、NO2和SO2的平均浓度分别为45、30、32、9微克每立方米,比2017年分别下降8.2%、9.1%、11.1%和10.0%;臭氧最大八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65微克每立方米,下降8.8%;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1毫克每立方米,下降15.4%。大气环境综合指数3.76,下降9.6%,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改善幅度位居全省首位。2018年,中山市空气质量月度排名4次进入全国74个重点城市前10名;空气质量在全省21个地级城市中排名第12位(比2017年上升3位),在珠江三角洲9市排名第4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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