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建设(2018)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9》 【成文日期】2018-12-31 【点击率】352次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018年,中山市组织部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一体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要求,利用市镇党校和党群服务中心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和专题研讨等工作,带动全市各级党组织专题学习6300场次;举办各类培训班235期,培训基层党员干部1.94万人次;在两新组织宣讲413场,覆盖党员群众2.7万人次,实现集中培训全覆盖。运用远程教育系统、数字电视平台、大型户外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组建两新组织宣讲团,开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的“七进”活动,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覃 波)

 

【法治建设】 2018年,中山市印发《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法治中山建设镇(区)考核标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任务台账》,修订《镇区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法治建设镇区量化考核标准》,完善法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将“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内容。基本完成年度36项法治建设任务,全市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84个,占全市村(社区)的66.4%。建立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党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案件立案信息定期通报机制,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组织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远程视频提讯和集中快速提讯等配套机制。明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使用范围、办理时限、办理要求、信息反馈机制、督办纠偏机制。组织规范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工作,落实领导干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开展涉案财务专项清查工作。

(安 慧)

 

【地方立法】 2018年,中山市制定立法计划,安排审议法规案3件,其中继续审议《中山市停车场条例》和《中山市未成年人托管服务条例》法规案2件,新增《中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项目。修正《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市委印发《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和补充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立法的制度。市人大常委会结合中山市立法工作实际,制定《中山市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

(龚先锋)

 

【机构改革】 2018年,中山市以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完成机构改革各项准备工作。依据中央和省确立的原则制订机构改革方案,主要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与中央和省基本对应,并在政策范围内因地制宜设置部分机构和配置职能。市委组织部在改革方案制订前,前往深圳、三亚等地开展学习调研;开展系统全面的摸查,深入64个市直部门,与1349名干部谈心谈话,综合研判干部队伍现状;深入职能调整较大的27个涉改部门听取意见,全面梳理机构编制底数;排查核实行政机关办公用房63万平方米,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坚持以人为本、大稳定小调整、平稳过渡原则,科学调整配备领导班子,坚持“人随事走”“人随编走”,妥善安排、使用好每名干部。严肃机构改革纪律规矩,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干部工作十不准”等纪律要求和有关保密制度。设立监督检查组,负责纪律监督、保密检查和资金资产核对,专访督导,严明机构改革工作纪律。(2019年1月9日,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中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46个,其中市委机构15个、市政府机构31个。)

(覃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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