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况】 2003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组织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省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治本力度,实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为中山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对奢侈浪费和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公正、廉洁履行职务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制定《关于市直机关单位通讯费改革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市直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住宅通讯费改革的实施办法》,全面推行市直机关和镇区的通讯费货币化改革。规范公车管理,清查各镇区、市各有关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粤O车辆和离退休领导干部配备公务用车的情况,没有发现违规行为。深入推进公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公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清理全市公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取酬问题,对不符合规定的19人进行了整改;对全市公有企业用公款为领导人员和企业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情况进行了登记清理。加强对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检查和指导,全市97个党委(党组)均召开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继续深入开展制止奢侈浪费工作。全市计划召开164个,实际召开会议138个,减少和压缩会议率达16%;共压缩或制止公费出国(境)55批共91人(次),节省经费81.11万元;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得到进一步控制。
【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全年共立案查处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64宗(含2002年遗留14宗),查结60宗。结案处分党员、监察对象68人,其中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13人。在受处分人员中,受党纪处分50人,其中开除党籍29人,留党察看9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严重警告4人,警告6人;受政纪处分32人,其中开除13人,撤职4人,记大过3人,记过8人,警告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28.43万元。查处的大案要案主要有市供销社原正副主任谭某、李某失职案,市林业局违反规定购买编外车辆案,南朗医院原院长、党支部书记曾某受贿案,原北区交管所所长黄某挪用公款案,石岐区岐头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梁某、岐头社区原主任杨某违反财经纪律及失职案,市食品总公司小榄分公司原经理赖某贪污案等。
【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经过第三轮改革,对原保留的441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了99项,调整幅度达22.4%,其中削减62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建立中山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以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为中心,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财政国库管理三项制度改革。逐步扩大部门预算试点范围,试点单位已增至29个。对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实行管办分离,将政府采购范围逐步延伸至镇区。全年市级政府采购办采购预算项目金额5.28亿元,实际采购金额4.75亿元,节约资金5300万元,节支率为10.04%;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覆盖面,采购总金额比上年增加3.25亿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有序运作,2003年已有48个部门纳入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继续做好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产登记检查工作,完成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物业的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检查工作,稳妥处置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和抵偿财政借款回收的物业。加强对中介审核机构的监管,把好政府工程项目的审核关。
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政务、村务和厂务公开工作成果。通过不断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成效,提高工作透明度,有效地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推进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促农村基层进一步完善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切实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公开内容、统一公开程序、统一公开形式、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档案、统一公开要求。认真贯彻中央的有关精神,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中落实厂务公开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巡视组和省责任办考核组汇报工作与述职述廉,详细介绍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市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重要议程,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制定《关于做好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的实施办法》和《中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实施细则》,规范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年初,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细化为27项,分解到34个责任部门,明确各责任部门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34个责任部门结合自身职责提出本年度的专项工作意见,责任到人,并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专项工作。抓好落实责任制工作向村级延伸,在各镇区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报告、档案管理和追究等制度,由各镇党委书记与所在镇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和社区均建立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廉政登记表》。建立健全市直属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的责任制考核、报告、追究制度。对考核公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考核。严格执行追究制度,对有关失责人员实施了责任追究,并给予纪律处分。(陈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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