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改革概况(2002)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3 【成文日期】2002-12-03 【点击率】873次


【简况】 2002年,中山市在公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突破以后,改革的重点从公有企业改革转向政治体制、行政体制改革。是年,新一轮的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完成;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干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公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不断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启动。同时,积极探索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教育体制、农村社保医疗体制等改革措施。市委、市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中山市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中山市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市直机关和镇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快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等多个规范性文件,为全面推进各项改革提供政策依据。通过一系列的行政体制改革,促使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政府管理模式,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审批制度改革】 4月起,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突出3个重点:按照WTO的要求,清理不符合WTO规则的审批事项;按照逐步市场化的要求,对由政府审批逐步转为市场调节的审批事项,降低审批级别;对审批内容相近或相似的审批事项、审批内容相同而审批部门不同的审批事项,进行项目合并或联审,提高办事效率。此次改革,全市49个部门取消、合并、剔除作为政府内部事务的审批事项362项,其中,取消88项,合并83项,剔除191项,减幅达45%。


【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 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五大类进行改革:清理整顿执法监督型事业单位;严格控制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适度发展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鼓励扶持社会服务型事业单位转为中介组织;积极推动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转为企业。通过合并、重组、撤销、转制等方式,市属111家事业单位精简为103家,编制减少315名,减幅为20.79%;镇区315家事业单位精简为187家,编制减少455名,减幅为20.31%。同时,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849名工作人员进行竞争上岗,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根本变革。
  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聘任等制度,健全市、镇、村三级工作实绩考核制度和市、镇、村三级基层评议作风制度,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追究责任制,健全市直机关、镇区、村、企事业单位各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公有资产管理改革】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突破后,探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新途径。成立市公有资产管理局,重点加强对授权经营和委托管理企业的经营、财务、投资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实行产权代表委派制,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进行资产质量和利润的考核。通过规范管理、搞活经营、提高效益等一系列措施,增强其经营管理和资源整合等能力。完善公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当年,受托运营的考核类公有企业利润比上年增长12.62%。


【农村体制改革】 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全市农村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4月,12个镇区全面铺开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占全市镇区总数的50%。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改革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逐步建立产权明晰、运作规范、利益协调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增创农村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整个改革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按清产核资,股东资格界定,股权设置及管理,股份收益分配,建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订章程等步骤进行,力争在2005年前基本完成。
  2002年,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乱摊派,切实减轻和规范农民负担。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禁止强行以资代劳,取消上级基本建设投入中要求农民出资出劳的做法;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明确镇政府(区办事处)事权,规范涉农收费行为,确定政府支出范围。同时,制定以分税分成为基础的新财政体制、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事务一事一议制度、扶持规模粮食生产大户补贴办法、公益设施等建设占用土地若干规定等配套政策和措施,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而同步实施。(周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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