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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前尘“永乐”旧事 透视近代民生百态
【作者】高小兵 【文章来源】中山市档案局(馆) 【成文日期】2005-02-02 【点击率】2120次

始建于19157月的“永乐旅店”,曾是老石岐们耳熟能详的老店,它位居商贾往来聚集的繁华的岐江河畔,在8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曾经辉煌与繁盛,位至当年旅业之首。可惜随着中山建设的日新月异,旅业雨后春笋般的快速发展,永乐旅店没能跟得上时代步伐,于上世纪90年代退出历史舞台,它所在的建筑,也随着旧城改造而烟消云散。
   
物换星移,而刻录在档案中的历史却是永恒的。翻开市档案馆馆藏的档案,我们仍然可以感受到当年永乐旅店的叱咤风云,而透过这些貌似零散无序的历史片断,我们还能大致勾勒出当年中山社会民生百态中的点点滴滴。
   
来吧,让我们沿着时光隧道,在档案的引领下,走近昔日的“永乐旅店”,走近大半个世纪前的中山:
    1938
922-23日,总理故乡纪念中学(现中山纪念中学)教职工李泽彝因公出差石岐,下榻永乐大旅店210房间两天,房租共计二元毫劵,另缴纳国民政府印花税1分钱。为防止错数和客人赖帐,旅店的房租单上注明“单到对明,三日一结,恕不设账,至爱亲朋,依期清找”。
    1945年12月24,中山县石岐警察所训练员何兆榕向县警察局呈文称“饬知辖境各旅店,即填具请领营业许可执照申请书,以凭核发执照营业。计有永乐旅店等八间业已缴到,理合检仝该申请书八张,签请核示。”当天,县警察局即批示“核发”。
   
中山某机构庶务处在1946114交收旅店营业执照费的记录表明,当时中山石岐镇的八间旅店是:悦来客栈、交通旅店、大观旅店、大中华旅店、永乐旅店、岡记客栈、恒乐旅店、泰安旅店。八间旅店的营业执照费共计1600元。
    1945年10月24,中山县警察局颁布了禁娼布告,全文如下:
   
“查公私娼妓,流毒社会,妨害风化,早经悬为厉禁。近查酒楼旅店,时有妇女藉贩卖食物及代客槌骨为名,暗营丑业者,此种行为,实败坏妇女道德,影响社会风化,至为重大,亟应严禁,以维风化。除饬石岐警察所切实执行取缔外,嗣后各酒楼旅店负责人,如发觉有上开情事,务须即行报告,毋得徇庇于究。合行布告,仰各知照。此布。”
    1946年7月8,永乐旅店司理收到县警察局传票,原因是该店“容留私娼止宿”。传票要求被传人于当月10
日下午3时到警察局听候问话。710, 永乐旅店派出店员仇棠前往县警察局接受问话。问话笔录如下:
   
问:该旅店老板是谁?汝是否他的代表?
   
答:是黄文炳。民是他的代表。
   
问:本月七日本局督察员在该旅店拘到私娼刘五等九人。该店何故容留私娼止宿?
   
答:该批私娼刚自到店,本旅店事前并不知情。
   
问:汝所说的话是否实在?

答:均係实在的。

笔录后注明:“谕知:嗣后该店务须严密防止,不得一再有私娼。发现如敢故违,定必依章处罚。”
   
从以上笔录可以推断,因“事前并不知情”,旅店免于因“容留私娼止宿”而受处罚,但被现场抓获的“私娼”人等就受到惩处。请看县警察局194724一宗“风化”案的讯问笔录:
   
问:你姓名、年龄、籍贯、住所、职业若何?
   
答:梁X予,女,年十七岁,中山人,住湾底十号(即现今石岐悦来路和平正街一带,当时是石岐的“红灯区”),无业。
   
问:昨晚在何处因何将你带案?
   
答:昨晚民在永乐旅店与人槌骨,被警查着,将民带案。
   
问:你知政府禁止女子在旅店与人槌骨,何以你又敢做呢?
   
答:民知违警,然生活所迫,请轻办。
   
该梁姓案犯因是初犯,被轻判“拘留一天”;另一同案犯杨X妹因是第二次“与人荐枕”,获重判“拘留两天”。
    1946年9月9,永乐旅店发生了一宗离奇案件。事缘有一客人名欧阳安,于8月28住进旅店404
房,至99日凌晨3,其从外面返店叫伙计点灯,店员林铁即携灯到该房。不料欧阳安突以自带的佩枪将林铁敲击至重伤,并在欠房租42120元的情况下拂袖而去。旅店认为,该客人企图通过挑起与旅店的矛盾冲突,并加以诬告,以达到掩饰欠租的目的。经县警察局岐江分驻所的查证,认为旅店所报案情属实,要求警察局核准通缉凶徒。县警察局要求督查室派员查明佩带手枪的欧阳安是否机关职员,并转呈县政府核办。案情中的歹徒仅为逃租而故意伤人的行径令人发指,使人不由联想到现今社会某些渣滓为蝇头小利而杀人越货的恶行与之何其相似,说明了无论在哪个历史时期,惩恶扬善,提高民众素质,都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948年9月14,中山县政府颁发了中山县工资租值物价评断会会议纪录及旅店限价表,规定各旅店从9月16日起按新定房租价目收费。从旅店限价表看,所有旅店房租均下调至原价的八折,如永乐旅店最贵的204
205304房原房价为10元,调整后为8元,最便宜的103房原房价为8角,调整后为6.4角。旅店限价表规定,房租是实收价目,加床、冲凉及电话一律免费;各旅店应将该表张贴于旅店账房门口及楼梯口等当眼处,如违规擅自加价,以扰乱金融论处,由警方拘捕法办。
   
但是,旅店限价表的颁布引起了业界的强烈反响。同年113,永乐旅店黄文炳等石岐八间旅店的司理联名向中山县政府评价委员会呈递报告,陈述旅业原已微利经营,再下调价格将亏损惨重,要求重新评定价格。
    1949年5月4,中山县总工会根据县旅业工会常务理事黄秋胜的报呈,向县政府报告了永乐等数家旅店扣押职工福利金,坚拒向旅业工会缴纳,引起旅店员工强烈不满一事,要求政府出面调处。5月14,由县长孙乾签发的县令,要求县警察局迅速传集永乐及金华、大观等旅店司理人,收缴职工福利金,“以维工人福利而息纠纷”,并要求“将办理情形具报为要”。
   
为什么永乐旅店要扣押职工福利金呢?时过境迁,真正的原因,后人不好妄下结论,但从1950105该店的工商登记表所反映的信息,也许可分析出某些缘由。该登记表表明,当时永乐旅店店址是“中山石岐长堤37号”,电话“229”,董事长为缪添益,经理为毕业于中山大学的35岁的刘蓉伟,旅店固定资本为人民币4.13亿元,从业人员共29人,其中男27人,女2人,月薪最高42万元,最低2.45万元。上文提到的“仇棠”,职别是“管事”,月收入约3.6万元。店员正常工作时间是上午7时正到下午5时正,共10个小时。旅店营业收支情况:本次工商登记前半年内月平均收入1474.5750万元,月平均支出1729.1976万元,月平均亏254.6226万元。
    1956
年,永乐旅店归属石岐镇饮食服务公司,其固定资产属公私合营,地产权属房管所,房管所每月收取地租162.5元。因年久并遭受台风吹袭,旅店建筑渐成危房,虽县、镇财政部门数次筹措资金进行维修,但外部环境的迅速发展和内在面貌改变的迟缓,使“永乐”不再永乐,惨淡经营至上世纪90年代,终于落下帷幕。
   
对于浩浩荡荡的历史潮流而言,一间旅店的兴衰只不过如海里的一滴水,土里的一颗尘埃,渺小不过。但是,管中窥豹,见微知著。重温曾经发生在永乐旅店身上的大小故事,那远去岁月中的民生百态也跟着鲜活起来。掩卷之余,除了满足了一点好奇,或者留下一声叹息,是否还应有所思索,有所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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