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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中山典当业
【作者】萧嘉 【文章来源】《中山侨刊》 【成文日期】2005-10-12 【点击率】1490次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香山县首家典押铺设于小榄,名叫源泉堂。此后由于经济发展,民间钱银流通需要,典当业增长很快当铺,遍布小榄、石岐、黄圃等地,共计51间,并组织了同业公会。

民国廿年(1931),经召开大会选出郑宝如为会长。抗日战争前的1937年,全县有57间当铺,其中石岐15间。其实,典当业中,也分几种:通常,较有规模的当铺,门前挂有葫芦形的牌子,上书“当”字。人们从远处可以与其它商店辨别。当押物品期限最长为三年,个别还可续延四个月。当押钱银采用“九出十三归”计算,所谓“九出十三归”,比如当户当铺双方议定当物价值1000元,但当铺实际上只给当户900元,期满当户要交回赎金1300元。
   
收押物品,种类甚多,如古董、玉器,屋铺田亩契证等均可交当,月息为主1.233‰,收押期限为两年,缩减至18个月也可以,以按押金银首饰、名贵皮草、洋货钟表、洋货银器等为主,双方议价后,先扣10%利息或不扣,一般利息为2分。门前挂着四方形牌子,上书“押”字的,期限为一年,三个月也可,一般稍为值钱的衣服、手镯、小金饰、朱义盛(铜质镀金饰物)、家具等均可收押,也是按定价九折付款。有的私押期限短至一个月,以至许多贫苦人民无法及时取赎,形成断当,被人们叫做“雷公轰”,即似行雷那般,迅速致人货于死命之意。
   
当年石岐走私情况严重,有的当铺用圆形牌子,写着“大押”二字,收拆私货,放宽期限,收押物品种类更多,叫做“超级大押”。
   
恒昌当铺,原址在孙文西路马巷口侧,建筑物已被拆毁。而位于南基横街20号的“利民楼”,被认为是现存石岐最后的碉楼当铺,建筑物已破败陈旧,由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评定为A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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