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8》 【成文日期】2017-12-31 【点击率】166次

 

    2017年,中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年全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累积沉淀的腐败问题逐步清除,反映镇区和处级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的问题线索有所下降;党风政风明显好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奢靡享乐等顶风违纪行为有所收敛,一些地方、单位的歪风邪气初步扭转;政治生态明显净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两个责任”得到层层压实,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提升。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激发新时代政治责任和担当精神

    2017年,中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新修订的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论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学习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领会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定维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激发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担当精神。把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四个意识”作为政治标杆,强化监督,推动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把选人用人关,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办理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回复358人次,立案查处违反组织纪律问题18人次。围绕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

    二、持续正风肃纪,纪律和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严查顶风违纪和隐形变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典型案例一律进行通报曝光。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1个31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27人,重点查处东凤镇主要领导黄某违规接受下属单位宴请、中山日报社副社长刘某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板芙公安分局“三八”妇女节集体违规接受私人老板宴请、三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违规举办庆典活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2017年,全市谈话提醒党员干部3700人次,其中厅级干部16人次,处级干部776人次。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59件次,诫勉50人次。制定《中山市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意见(试行)》,运用“四种形态”处理77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00人,占52%;第二种形态113人,占15%;第三种形态188人,占24%;第四种形态69人,占9%。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全部做到在移送检察机关前作出纪律处分,杜绝出现“狱中党员”现象。加大力度监督村级换届风气,核查问题线索6条,对违反换届纪律的1名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并取消选举资格。

    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举办全市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对全市新提任处级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通过深入剖析市工商系统、市公安系统、市疾控中心违纪典型案例,录播邓某兵的忏悔录,摄制公安系统部分民警违纪警示教育片,编印《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例警示录》,教育警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丰富廉洁文化,组织开展“廉洁火炬杯”党规党纪知识竞赛,会同市文广新局开展以“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为主题的廉洁读书月活动,组织“修身齐家”主题演讲比赛,火炬开发区创作的廉政相声《换大门》和小榄镇创作的廉政小品《治病》在全省廉政小品曲艺创作大赛中获三等奖,传播为民、务实、清廉的时代正能量。

    三、惩治腐败绝不手软,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正在形成

    开展反腐败斗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敢于向腐败分子亮剑,敢于斩断固有的利益输送链条,敢于破除长年盛行的潜规则,敢于将身罩光环的“名人”拉下“神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925件次,比上年增长45.1%;立案443件,增长25.5%,其中处级干部34人,增长47.8%,科级干部72人,增长86.8%,均创历史新高;全年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63人,向司法机关移送公职人员18人。通过查办案件,共收缴涉案资金5300万元,督促追回违规出借财政资金8.53亿元。重点查处市工商局原局长李某荣、原副局长何某涛等工商系统买官卖官、收受巨额贿赂窝案,查处市疾控中心原主任岑某庄等疾控中心系统集体贪污、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窝案,以及三角、南头、坦洲、五桂山4个公安分局刘某刚等部分民警入股赌博团伙并充当赌博团伙“保护伞”窝案等一大批系统腐败窝案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督促市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五桂山桂南村土地违法交易案。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及时向检察机关移交社会人员行贿问题线索,切除行贿和受贿两颗同根共生的毒瘤。优化举报环境,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实名举报办理。贯彻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的“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140名党员干部澄清举报问题,保护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严格落实纪律审查“两报告”工作要求,向省纪委报送线索处置情况18条。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范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加强查审联动,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实现全市案件“零变更”。健全执行监督、回访教育工作机制,对2016年122名受处分的人员进行回访教育。牢固树立全国反腐“一盘棋”思想,为上级和市外纪检监察机关协查协办51人次。

    针对区域性、系统性或重大复杂案件,创新执纪审查工作,探索实行“一案一授权”的专案模式。制定《中山市纪委监察局专案审查工作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中山市纪委监察局过问纪律审查工作登记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线索处置、初核、立案审查、审理等全环节签名负责制,解决以往线索流转环节多、处置时间长、办案力量分散、案件查不深查不清和跑风漏气泄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专案模式获省纪委主要领导肯定,为全省执纪审查工作提供借鉴。全年通过专案模式相继查处市疾控中心班子集体腐败窝案、市工商系统腐败窝案、部分公安民警入股赌博团伙并充当赌博团伙“保护伞”系列腐败案、三乡镇党政班子严重违纪案件、市博爱医院妇产科大楼项目围标串标案等5项大案要案,共立案53件,占市纪委自办案件总数的34.4%,其中查处处级干部16人、科级干部22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涉案金额近2亿元。在执纪审查中首现自首大潮,高压态势下一些党员干部改变以往“树倒根存”的幻想,主动向市纪委说明问题。在反腐败斗争较量中凝聚党心民心,全市社会群众关注“中山纪检监察”公众微信号,粉丝量增至4.24万人,比上年增长171%,并为纪律审查权威发布信息点赞。

    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构建起严密的执纪审查安全网。坚持党建引领,组建专案组临时党支部和看护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对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建立全员参与安全办案新格局,构建“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机关合力、全员参与,环环相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案安全责任体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3个部门联合发文,要求新录用公务员在市廉政教育中心进行为期30天的廉政教育实践活动,全市177名公务员参与活动并撰写209篇心得体会,扣好从政的“第一粒扣子”,实现安全办案和廉政教育“双实效”。全年采取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说明的“两规”“两指”措施19人,开展“走读式”(指纪委、监委机关将采取“留置”措施以外的谈话对象,安排到谈话点接受谈话的工作形式)谈话405人次,实现查办案件零事故、零投诉、零违纪的目标。

    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和农村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成立由纪委、财政、审计和农业等部门组成的4个工作组分别到帮扶的肇庆、潮州两市开展扶贫资金使用安全检查工作,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伸黑手”者严惩不贷。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全市共排查问题线索1341条,立案354件,结案336件,给予纪律处分322人。在市镇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督办直查镇、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其中由省纪委督办、市纪委直查问题线索3条,市纪委督办、镇区纪委直查问题线索14条。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5个问题的查处追责工作,共问责1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人,诫勉谈话1人。

    坚持“打虎”“拍蝇”“猎狐”并举,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成立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追回潜逃20年的外逃人员2名,其余2名外逃人员的追逃工作均取得突破性进展。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既减存量又遏增量,全市实现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零增长。

    四、市委巡察工作开局良好,党内监督合力进一步形成

    坚持把巡察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把政治巡察摆在第一位。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按1个巡察办、4个巡察组“一办四组”设置巡察机构,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开展政治巡察。树立“哪里问题集中就巡察哪里,哪里群众反映强烈就巡察哪里”的理念,围绕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精准选取坦洲镇党委、三角镇党委、港口镇党委、黄圃镇党委4个镇区党委和市水务局党组、市商务局党组、市住建局党组、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4个市直单位党组为第一轮、第二轮巡察对象,发现问题线索198条,向市纪委移交问题线索55条,核查相关线索,向全市通报首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督促4个单位党组织落实问题整改措施573条,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以问责促监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全年问责领导干部29名,给予纪律处分27人,诫勉谈话2人。市纪委严肃问责监督不力、该问责而不问责的7名纪检干部。协助市委组织116名镇区和市直单位负责人向市委书面述廉,选取市交通运输局等5个单位“一把手”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发现问题15个并要求及时整改。强化派驻监督,增设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和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实现对101个单位派驻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2017年,市纪委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49件,立案28件28人。

    五、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立市监察委员会

    2017年,市委带头担负起改革试点主体责任,成立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制定方案和时间表、路线图。市委书记陈旭东带头履行“施工队长”职责,对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动员部署,强调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抓住转隶关键,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市纪委履行牵头抓总的专责职责,协助市委抓好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市各相关单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聚焦转隶组建关键环节,针对性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转隶干部分层分级进行全覆盖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推动合编、合心、合力。将市检察机关涉改部门的66名干部维持职级不变、待遇不减,全部转隶至市监察委员会(简称“市监委”),促进纪检监察干部理念和行动融合。设置市纪委、市监委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等职能机构。推进在市看守所增设留置点和留置专区,完成市检察机关问题线索移交。完成转隶资产划转、办公场所改造工作。

    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开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完善《中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规范(试行)》等6项工作制度,规范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行为。修订完善和严格执行《中山市纪委监察局岗位风险防控手册》等机关队伍管理制度7项。市纪委深化“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指导派驻机构和镇区纪委推进“三转”,实现25个镇区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化,培养严实深细工作作风。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严把选调、招聘和选人用人“关口”,选优配强干部队伍。市纪委宣传部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1名干部被评为先进工作者,3名干部被嘉奖。举办市纪委委员党性教育培训班,在专案中通过“以案代训”、召开执纪审查交流会等形式提高纪检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约谈纪检监察干部274人次,对8个镇区纪委开展专项巡察,严格开展“八小时以外”活动报告,开展镇区纪委书记、市纪委机关中层干部、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向市纪委常委会述责述廉述德活动。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坚持“小题大做”、有信必核、有案必查、违纪必究。2017年,严肃查处10名纪检监察干部,向社会和纪检监察系统释放出刀刃向内,不手软、不姑息的强烈信号。

    (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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