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5》 【成文日期】2014-12-31 【点击率】1323次

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2014年,中山市政府将“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列为十件民生实事之首,各级各部门采取整治和清理高污染行业、抓好产业转型升级、严格环境监管、推动节能减排等措施,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全年全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每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38微克,空气质量达优145天、良159天,达标率84.2%,比上年增加12.5个百分点。

一、推动大气污染减排

  2014年,中山市设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进锅炉改造验收,发放专项奖励资金,全年完成高污染锅炉整治397台,发放奖励资金3140万元。市环境保护局以印刷行业为重点,组织对全市主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并实施《中山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选取大涌镇家具企业作试点,探索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路线。推进年度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中山市永安电力有限公司、中山永发纸业有限公司、广兴(中山)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中山国泰染整有限公司、民森(中山)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完成“降氮脱硝”工程建设。

二、形成部门联防联治工作合力

  2014年,中山市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长担任总召集人,有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等51个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制定《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分解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市环保局分别联合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部门强化治理“黄标车”。从9月1日起,“黄标车”限行区域由中心城区扩展至全市(高速公路除外),中山成为全省首个实行全天候、全区域限行“黄标车”的地级市,建成“黄标车”限行非现场执法系统一期工程4个监控点;提高对每辆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最高标准至3万元,全年有3376辆“黄标车”通过“以奖促淘”申请审核并获奖励资金3035.31万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支队、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落实施工现场围挡、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车冲洗“五个100%”措施,强化防治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

三、提升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2014年,中山市建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为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管理工作提供系统的技术指引。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签订《共同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联动方案》,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合作,以大气重污染预报预警为重点,建立信息通报、大气重污染预报预警会商机制,共同做好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大气污染应急工作。开展VOCs(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全市2000家餐饮业户进行入户调查,掌握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现状。制定《中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明确各项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及部门分工责任。成立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市环保局与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合作开展中山市大气污染源解析、排放源清单建立及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完善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新增设位于市委党校的大气自动监测路边站和南朗镇常规站。

四、加大环境监管执法震慑力

  2014年,市环保局制定《中山市涉大气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方案》,开展锅炉烟气污染整治、黑烟巡查、涉大气污染信访案件调处等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出动执法人员1501人次,检查企业380家次,对“禁燃区”内未在规定期限前完成改造的26家企业的10吨以下小锅炉依法下达拆除令。联合市公安交警部门组成执法小组,加强对“黄标车”及超标排放汽车的现场执法,全市每周执法行动不少于48次。加强环保后督察工作,与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关于加强环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建立环境执法机关与人民检察院相互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全年共对389家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违法企业开展后督察,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和检察院处理。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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