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全面深化改革成效显著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5》 【成文日期】2014-12-31 【点击率】1426次

中山市全面深化改革成效显著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中山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上下联动,主动作为,全年共推进改革任务157项,对接省改革试点62项,8个镇区开展改革试点35项,制定各类改革规范性文件175份,改革成效显现。

一、建立健全改革工作机制

  构建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1月29日,成立由市委书记薛晓峰任组长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民主法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党的建设制度、纪律检查体制6个改革专项小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办,由市委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项小组下设联络室,分别由市府办、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社工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为联络室牵头单位,负责各专项小组改革工作的任务谋划、统筹协调、督办检查和信息反馈。

  全面谋划部署改革。中山市以问题为导向,梳理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体制障碍和问题,厘清改革思路。全年共召开3次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先后制定《中共中山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增创发展新优势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2014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要点》 《关于贯彻落实省改革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镇区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改革指导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创新改革督查、考核制度。中山建立市委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全面督查,市委督查室、市府督查室分块督查,市委改革办、各专项小组联络室分层督查的机制,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分解落实157项改革任务,明确工作进度、时间节点、牵头市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制定《中山市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考核实施办法》,将各单位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绩效考评,明确奖惩措施,规范考核程序。属于党群部门考评结果纳入党群部门绩效考评,属于政府部门考核结果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评。

  探索改革工作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中山市委党校专家团队对2014年重点改革项目“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第三方评估,探索从第三方主体遴选、评估项目、评估标准、评估成果认定等方面不断完善改革评估机制,促进重点改革项目全过程跟踪反馈,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提高改革成效。

二、深化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统筹推进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制定《中山市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并联审批、监督、技术审查市场化等3个配套方案及8个操作细则,构建“1+11”政策体系。以技术审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将涉及10个项目投资审批部门的100家中介机构建册入库,建立技术审查供应商库,构建项目投资审批的“中介超市”。大幅压缩项目投资审批时限,实现社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55个工作日和75个工作日以内。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其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制定商事登记改革工作方案和后续监督制度,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大幅精简,由原来的186项减少至33项,精简82%,常规办照时间缩短至1—3个工作日,大幅缩减85%;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一分离”改革,在35个有审批职能的部门中设立审批服务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将分散在单位内部各科室的行政审批权向审批服务办公室集中,将审批服务办公室职能向部门办事窗口集中,将市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将各部门的审批权和监管权分离,形成前台审批与后台监管良性运作模式;推行“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建成3.8万平方米、设200个服务窗口的市行政服务中心,并于12月31日在市博览中心揭牌。24个镇区全面建成行政服务中心,在273个村(居)建成社区综合服务大厅,初步构建市镇村三级综合政务服务体系。推进全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2264项进驻事项可全流程网上办理,单个行政审批事项100%网上办理,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100%。

  推进公有制及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制定《关于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等5份改革政策文件,重点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股权招商改革,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善董事会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董事会建设。构建与社会资本对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项目,实现公共项目资金投入多元化。建立出资人管理事项清单制度,明确审批核准、备案和奖惩3类事项,形成权界清晰、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监管体系。3月,中山广新柏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2家民营企业成功转让65%股权,率先完成省属国资国企改革“第一拍”;全市20家市属企业完成股权招商,其中中山公用13%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复星高科技有限公司。

  完善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机制。制定《中山市公共资源项目交易规则》,建成使用面积7600平方米、设23个服务窗口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全市分散在各级、各部门的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矿业、建设工程等实施集中进场交易,并统一规范管理。至年底,共受理546宗交易项目,交易规模超70亿元。2014年10月13日,制定《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在全省率先启动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打造“信用中山”。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运用差别价格推进价格改革,制定企业差别水价方案,促进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实施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改造。改革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制定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相匹配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推进科技金融融合机制创新。制定有关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管理、科技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等3份改革政策,打造国家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构建技术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全市有21家企业与16所高校开展产学研项目25项。健全地方金融体系,制定《中山市深化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增设37家地方性金融机构,创新资产证券化、“助保贷”(指政府设立的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等金融业务,推动知识产权质押,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推进农村综合体制改革。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改革,选取三角镇、西区作为试点,探索采取“确权、确股”方式,把承包面积、合同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制定农村股份合作制股权流转政策,通过规范和完善股权继承、转让、赠与的原则和办理程序,促进股权合理流转。强化农村“三资”监管机制,推动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规范化和科学化。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在全省率先将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到水产养殖,并将马铃薯、玉米种植等项目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制定《中山市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实施方案》等文件,按照“增一般、减专项、提绩效”的改革方向,梳理和整合市级100多项涉及“二次分配”的项目资金,探索建立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改革市、镇土地出让收入分成体制,建成市直单位预算项目库管理机制,推进征税与纳税服务一体化。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机制。2014年8月5日,出台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构建起基于区域综合平衡的生态补偿资金分担制度,坚持“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各镇区将生态补偿资金统一上缴市财政,再由市财政统筹划拨至各镇区,从而实现镇区间横向转移支付。探索建立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按“高碳排放多付费,少碳排放有奖励”原则,2014年11月17日,制定全省首个地市级碳排放管理政策。实施生态控制线制度,对生态控制线的监督检查、技术保障、生态补偿等进行具体规定,保障生态控制线管理有效实施。

三、深化民主法制领域改革

  完善依法治市机制。制定《中山市行政处罚权力网上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开发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及执法监督系统,全面公开全市31个行政执法部门1970项行政处罚的6780项量化裁量标准,将权力关进“笼子”。探索行政复议新机制,改变过去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合理模式。2009年在全省率先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2011年全市20个镇区均设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初步实现基层社会矛盾法治化解决。制定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6项政策,在24个镇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强化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编制市直部门权责、镇区政府权责和下放镇区权责“三张清单”,明确市属部门保留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权力3700多项,镇区法定行政权力28项,承接市属部门委托下放行政权力1968项。对1988年以来的行政文件进行清理,废止1503件,修改312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阳光司法”为导向,制定《关于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改革政策,以责任制确保主审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职权。建设法院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2013年12月,率先探索启动网络司法拍卖,推进司法公开。以法治手段化解基层矛盾为目标,制定《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扶工作的意见》,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的衔接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制定《中山市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实施意见》,推进信访制度改革。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14年6月,在全省率先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全市24个镇区全部建成法律服务大厅,各项法律服务全面进驻。率先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338名律师进驻全市277个村(居),共起草修改村规民38条,提供法律咨询2686人次。

  推进人大工作与协商民主制度创新。推进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规范化,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完善镇区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联系群众的平台。加强对政协委员产生、推荐和履职的管理,通过建立党外人士建言献策直通车制度和基层政协委员联络点,拓宽民意反映渠道。

  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制定《中山市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工作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完善班子联席会议、党群联席会议以及协调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推动村(社区)民主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创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机制。制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进一步推进全民修身行动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开展全民修身行动进行创造性结合。健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机制,制定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实施意见,创新数字化城市管理,推进管理“网格化”。推进诚信建设,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规范各级各类媒体公益广告宣传。

  健全正确的舆论导向机制。2014年1月,成立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网络宣传管理指导意见和突发事件处置办法。2013年12月30日,在全省率先成立媒体新闻公信力与新闻道德评价委员会,制定评价实施办法,探索引入社会监督评价机制。推进新闻媒体改革,实行采编、制播分离制度,制定市属新闻媒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新闻单位负责人绩效与收入挂钩的考核制度。

  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以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为导向,全面清理行政职权,推动22项审批事项线上“阳光”审批。创新制定文化娱乐场所分级管理办法,将全市文化娱乐场所划分为绿色、黄色、红色三个考核评级,实施分级管理。制定文化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意见,推动文化事业单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探索从“单向输送”向“供需对接”转变的新型公共文化服务模式,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引入热心公益的社会力量“办文化”,2014年9月26日,中山市成为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市。建成4个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举办中国(中山)红木家具文化博览会和第七届中国(中山)国际游戏游艺博览交易会,提升中山市文化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深化社会体制改革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改革办学体制,将镇区9所普通高中全部收归市级统筹管理,构建市办高中阶段教育、镇区办义务阶段教育的分级办学新机制。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化,扩大“小升初”电脑派位规模和范围,将全市4所重点中学全部纳入派位学校,并将派位区域由主城区扩大到全市24个镇区。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将高中录取精简为3个批次,6所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比例从30%提高到40%。

  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1+3”系列医改政策,在全市24个镇区社区建立卫生服务中心,在西区、小榄镇、南朗镇开展医联体试点工作,建立有序转诊机制,促进医疗资源从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纵向流动。全市1100多名社区医务人员纳入事业编管理,24个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77个村(居)全部建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

  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在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基础上,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制定推进全民创业政策,实施“十百千万”创业工程,建设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全省率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均超过90%,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农民每人每月可领取养老金超过900元。统一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2014年城乡低保为533元/月。

  完善新老中山人融合发展机制。拓展流动人口积分制广度和深度,降低异地务工人员入户和子女入学门槛,扩大凭积分享受公共服务范围。全年共有1.23万名异地务工人员子女通过积分入读公办中小学,比上年增长39%,4000名异地务工人员获得积分入户资格,148名异地务工人员获得租住保障性住房资格,1353名积分入学学生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健全企业积分制联络员机制,开展技术技能人才积分企业评定工作,超过20家异地商会成立新中山人服务中心,为2000多家会员单位的异地务工人员提供服务。

  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在全市277个村(居)全部组建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全年讨论事项1800多项。自2012年起,在异地务工人员占常住人口40%以上的村(居)建立异地务工人员特别委员制度,259个村居聘任特别委员672名。10月16日,中山市社区建设“2+8+N”模式获由人民日报人民网、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联合发起的2014年“全国创新社会治理最佳案例”奖。

  深化公共安全体制改革。创新全民治安工作机制、娱乐场所无“三害”(指黄、赌、毒)机制、禁毒工作机制,全市公共安全水平稳居全省前列,全年1100多家场所未发生涉“毒赌黄”刑事案件,本地吸毒人员管控率达98.2%,基本实现本地吸毒人员管控全覆盖。中山市的创新经验在11月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上向全国推广。制定信访听证和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政策指引,建立食品药品执法工作新机制,组建食品药品专(兼)职巡查员队伍,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共治。

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干部教育培养规范化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实施“三书预警”告诫办法(三书”是指《函询通知书》 《提醒通知书》和《诫勉通知书》),专项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和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干部。全年共选拔116名政法系统、民主党派、市管干部进行挂职锻炼。完成276个村(社区)“两委”即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书记主任“一肩挑”246人,占90.4%。2万名“两委”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接受培训,151名人被纳入村级后备干部梯队。

  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完善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将党群部门、市属公有企业集团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全市市直部门统一的绩效考核体系。根据主体功能区调整镇区绩效考核,大幅精简指标数量,镇区定量指标由50个减为18个,定性指标由110个减为32个,建立全面考核镇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的“5+1”考评体系。探索对公务员个人实施绩效考核,制定公务员岗(职)位说明书,采取工作记实、个人述职和自评、领导评鉴的方法,奖勤罚懒,突出考核公务员工作数量和质量。

  创新基层党建机制。2013年11月21日,出台《中山市全面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工作方案》,在24个镇区全面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制定试行镇党代会年会制工作指引,将选人用人、党费管理、党代表资格变更、提案提议和意见建议等纳入镇区党代会年会的规定议程。制定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的政策,制定各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流程。探索在10个市直属机关党支部换届中,试行公推直选方式选举领导班子。

  创新人才工作机制。调整完善人才政策体系,研究制定体现企业需求的高层次人才评定机制,探索建立以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企业人才评价标准。创新高层次人才组织机制。2014年3月25日至4月2日,举办首届中山人才节,吸引两岸四地30多所高校、2.6万名海内外人才、1000多家科研院所和企业参加。探索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引导人才向基层、艰苦地区流动,优化镇区人才队伍结构和整体素质。

七、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创新基层监督体制。2014年2月,在全省率先完善镇区纪检、监察、审计合署办公工作机制,全市24个镇区共有纪检监察和审计人员219人,较2014年初增加56人,调整派驻范围,实现对32个政府组成部门全覆盖。

  2014年7月,建立纪检监察办案协作区机制。将全市划为3个办案协作区,分别由市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案件调查的业务指导、人员抽调等工作,该机制作为专项经验向全省推广。

  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对基层干部监督,将线索报告范围扩大至村(社区)书记、主任,同时对涉及镇区中层干部的重大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即依法查处当事人问题,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推进“镇案市审”,切实加强市纪委对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的监督指导。

(中共中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料链接·

  1. “1+11”政策体系:其中“1”是总纲性文件《中山市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方案》,“11”分别为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监督工作方案、技术审查市场化改革方案以及8个操作细则。

  2. “1+3”系列医改政策:“1”是指《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3”是指《中山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方案》 《中山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中山市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方案》3个配套文件。

  3. “十百千万”创业工程:指到2016年,基本形成支持劳动者创业的政策体系、培训教育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新增10个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组建100人创业导师团指导创业,扶持1000名有创业愿望人员入园创业(孵化),3万人接受创业教育和培训;市场主体比2013年增加2.4万家,创业带动就业9万人。到2020年,政府激励创业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支持创业的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者自主创业的活力进一步激发。建成50个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创业导师团成员达200人,扶持5000名有创业愿望人员入园创业(孵化),10万人接受创业教育和培训;市场主体比2013年增加6万家,创业带动就业23万人。

  4. “2+8+N”模式:“2”是指各社区组建一个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搭建一个社区服务中心;“8”是指各社区服务中心内设社区公益事业服务站、环境卫生监督站、志愿者服务站、农技服务站、文体活动室、计生卫生室、治安警务室、法律服务室,“N”是指根据需要,组建若干基层社区社会团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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