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建设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
【作者】中山年鉴编撰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3》 【成文日期】2012-12-01 【点击率】1375次

    2012年,中山市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稳定民生和社会。


    开展2012年度低保、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工作。2012年,中山市扩大危房改造受惠面,将低收入家庭纳入改造范围,共改造低保、低收入家庭危房405户。其中,重建305间、修缮100间,重建面积16375平方米,重建房每平方米补助金额标准为1600元。危房改造工程总投入2700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补助费用1600万元。危房改造工作改变以往市镇两级政府一手包办的统揽式操作,允许镇区根据实际情况以资助方式让低保、低收入对象自行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进行住房修缮或重建,镇区协助户主把好房屋建筑质量关。


    提高低保救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2011年1月起,中山市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人均每月350元。2012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6月1日起将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30元,提幅23%。为进一步提高救助的科学性,市政府印发《关于增设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单亲家庭等分类救助项目及调整重度残疾人救助项目的通知》,从8月1日起在原“双老”低保家庭、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三无人员”3个分类救助项目外,新增设重度残疾人、单亲家庭和未成年人的低保家庭成员3个分类救助项目,对实施分类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20%增加补助金。低保标准提高后,全市城镇低保对象月人均获补差补助金236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获补差补助金176元,市财政2012年度为此新增低保金支出约600万元,市镇两级财政年支付低保资金总额增幅42%。


    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保障城镇“三无”人员基本生活。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五保”供养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同期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不含医疗费),提高“五保”对象的生活待遇。推进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社会化管理,丰富服务内容,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将镇级敬老院转化成为农村社会福利中心的进程,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


    启动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机制,提高救助水平。2011年,中山市建立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按照规定向全市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农村五保及重点优抚对象等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款。2012年初,随物价的持续上涨,全市向28192名低收入群众发放1—5月临时价格补贴金每人每月35元,共492万元。6月起,物价水平恢复平稳,没有达到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实施充分就业和创业富民工程,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做好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特殊群体等就业工作,年内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提高企业职工参保率,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加强红十字会与慈善总会建设,发展妇女儿童与残疾人事业。


    加强儿童福利工作。完善儿童福利院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建立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救助保障机制。制定成年孤残儿童安置办法,扩大家庭寄助养孤残儿童范围。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孤残儿童的供养水平,确保儿童福利机构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散居孤儿的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建立0至14岁残疾儿童报告、分类津贴制度和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鼓励社会力量独立兴办儿童福利机构,完善委托民办福利机构代养儿童福利机构弃婴(弃童)的机制。依法开展孤儿收养登记工作,完善轮候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在院病残儿童被收养率。


    社会福利和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特殊群体福利待遇不断提高。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家政、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服务,至2012年共有10万人次老人享受政府免费提供的每日1-2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修订《中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加大老年人优待的范围和力度。完善老龄工作机构,先后成立22个镇区级老年人协会和278个村级老年人协会。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3间,老年活动中心(室、站)396个,“星光老年之家”138个,80%以上的社区有老年人活动场所。建立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


    推进老年人紧急呼叫装置安装工作,打造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到2015年,要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实现户籍老人安装使用紧急呼叫装置全覆盖。从2011年起,中山市采取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的方式,通过财政拨款和社会捐款2种途径募集资金,免费为60周岁以上的老人安装颐老一健通、慈善爱心铃、关爱铃、善良健康通等品牌的紧急呼叫装置。2011年,完成为2万名75岁以上老人安装紧急呼叫装置的任务,实现为75岁以上老人安装紧急呼叫装置全覆盖。2012年,新增3万台紧急呼叫装置,将免费安装对象扩充至60岁以上老人,已全面完成安装任务。至年底,全市享用紧急呼叫服务的老人约5万人。


    首创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提高机构养老服务水平。2010年,市民政局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作制定适合本地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体系,优化制度建设和管理流程,规范服务内容和质量,建立养老机构行业标准和准入机制,提高中山市农村敬老院的服务水平。至2012年底,全市19家镇级敬老院全部完成标准化良好行为认证,其中11家评为AAA级,8家评为AA级,中山市成为全国唯一对全市敬老院服务进行统一标准化认证的城市。经省民政厅、省质监局指定,中山市民政局承担广东省养老机构服务标准的起草工作,并提交省民政厅征询各市意见。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同意,中山市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被列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是全国5个同类试点城市中唯一的地级市。


    建立新型社会救助网上协同平台,完善经济收入核算,实现救助信息共享。2011年,在中山市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上,致公党中山市委会提交《关于构建新型社会救助平台,提升社会救助水平的建议》,建议建立统一动态救助数据库,实现救助信息共享。2012年,结合中山市作为国家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试点城市的契机,筹建中山市新型社会救助网上协同平台。利用该平台,民政部门可通过查询税务、社保、工商、住房、公安等部门数据库,掌握社会救助申请人的家庭、财产、收入、社保等情况,并通过中山市政务数据交换中心将机关数据资料向民政、教育、卫生、司法、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有救助职能的部门开放,使各救助部门可同时共享申请人的过往救助史,完整掌握申请人的经济及其过往救助待遇实际情况,方便及时准确对其开展救助。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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