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山市成为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创新试点城市,着力提升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筹建保障性住房8609套。2012年,广东省向中山市下达建设4500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至年底,全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333套,竣工3589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75户,超额完成任务。中山市人均住房面积35平方米以上,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优质居住环境位居全国前列。
一、为民谋福,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20世纪80年代起,中山市开始规划实施安居工程。2002年,中山市成立市住房委员会,统筹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至2004年底,市财政投入12亿元,建成13个解困住宅小区,超过1万户群众受惠。“十一五”期间,投入2.9亿元建设各类保障房,为3643户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2012年,制定《中山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科学规划和落实住房保障工作。2012年,广东省政府部署保障房建设任务后,中山市政府迅速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形成市委、市政府总体规划、市住房建设部门统筹协调、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牵头实施、各镇区合力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用地指标优先、建设和运营税费优惠、在符合原则基础上特事特办等工作机制,保证保障房建设力量、用地、资金、服务的“四到位”。全市通过上级补助、市镇两级财政投入、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等渠道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4.07亿元。优化保障房的质量、布局和性能,坚持户型小、功能齐、环境优、安全好等标准,基本形成全市住房保障的建设、分配、管理和运营模式。
二、深化改革,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创新
中山市坚持以人为本、建管并重、探索创新、有效保障的思路,解决谁来住、谁来建、如何管3个住房保障难题,按照问需于民、以求定供、盘活存量、逐年解决的原则,在保障范围、建设规划、房源筹集、管理机构等方面改革创新。
合理分配保障性住房。在做好户籍人口住房保障需求、异地务工人员住房状况、存量出租房3个专项调查后,以需定供科学制定实施住房保障规划。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由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全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破除户籍限制,核批按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的异地务工人员可申请租住政府所有公租房,保障新老中山人居有所安;下调准入门槛,申请保障性住房者的条件由原来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990元调整为低于1385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原来10平方米以下调整为13平方米以下,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年龄从30岁以上调整为25岁以上。
加强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按照“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在2012年底前制定“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并争取在交通便利和配套设施齐全的区域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三旧”用地和闲置土地。建立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探讨建立跨部门协同的一体审批运作机制,简化规划报建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创新房源筹集渠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市镇两级政府通过投资新建、改建、收购、租赁等渠道筹集房源,同时鼓励村集体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自筹资金建设公租房。探索以工业园区集体宿舍和公寓方式配建公租房,为园区企业提供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一站式服务,市镇两级政府给予税费优惠政策。
实施租补分离的住房保障方式。为健全住房保障长效机制,2004年起全市保障性住房采取只租不售的方式实行分配使用。2012年,率先制定公租房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分层补贴的政策,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制定公租房租金标准,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收入水平越低,补贴标准越高;减免残疾人、军烈属、孤寡老人等群体租户的租金。
完善保障政策体系。制定《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公租房租金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发放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租房管理规定》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做到应保尽保,促进住房保障规范运作。
创新保障管理机制。建立市、镇、社区(村)三级保障住房运作机构,提高市级统筹力度。2011年12月,成立市级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负责住房保障规划编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和统筹协调等工作。下设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住房保障审核、配租、租赁补贴发放、房源管理、需求登记、租赁管理等工作。成立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社会各阶层代表等组成的民间组织市公租房分配评审委员会,负责修订和审核公租房分配方案,全程参与和监督公租房公开登记、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保障公租房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各镇区设立相应机构,负责住房保障,各社区(村)指定专人负责协管住房保障工作。
将员工宿舍楼纳入保障性住房。根据阜沙镇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任务,2012年阜沙镇公租房为250套。阜沙作为后发镇区,从实际出发,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有关保障性住房的税费优惠政策,发动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将阜沙工业园区的广东兴达鸿业电子有限公司的宿舍区纳入2012年的镇公租房任务,与该公司签订公租房项目的管理协议。该公租房位于阜沙镇阜沙工业园,占地约50亩,总建筑面积12481.26平方米,共有251套公租房。此外,阜沙镇政府根据该镇存量出租房的实际情况,还投入100万元翻新改造镇属公有物业阜沙科技园宿舍,共改造宿舍250套,建筑面积10096平方米。
2012年,黄圃镇建设保障房着力解决异地务工人员安居问题,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和引进社会资金建设员工宿舍楼,配套周边设施,建成总建筑面积12823平方米共286套的马新工业区宿舍楼,在建宿舍楼的总建筑面积8719平方米共211套。
到户监督危房的改造质量和进度。中山市及其各镇连续多年对低保、低收入家庭进行危房改造,至2012年第三季度,中山全年计划完成405户低保、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的目标已完成55户、动工建设238户、准备动工112户。民众镇作为相对落后镇区,克服危房改造难度大的困难。成立双低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民众镇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镇、村工作人员经常到户指导、监督工程和施工程序进度,确保建房质量,落实市下达的全年改造全镇双低家庭危房87户的任务。
三、加强管理,提高保障房建设运营服务水平
保障投入,确保工程如期推进。坚持以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倒逼责任,市政府与各镇区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市财政设立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将住房公积金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净收益,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用于保障房建设。2012年,市财政安排保障房专项资金1.95亿元,完成投资4.07亿元,其中财政资金完成投入1.22亿元。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优先安排用地、优先落实用地指标。
加强监督,提高保障房工程质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领导小组,专责保障房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保障房基本使用功能,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完善竣工验收程序,加强政府专项督查,严格管理项目开发建设、资金使用、后期监管等环节,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廉洁、监管到位。
阳光操作,健全保障房分配运营机制。2012年,中山市确立和执行保障房申请、审核、公示、登记、轮候、退出等动态管理机制。严把准入关口,对保障房申请严格执行三审两公示制度;房源分配采取公开抽签方式,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现场监督,公示分配结果;严格租赁管理,实行保障房租赁合同管理制度;完善退出机制,通过建立住房保障对象档案、资格年审、不定期抽查、设立投诉电话等方式进行核查,一旦发现并核实属不符合保障资格的保障房租户,立即启动退出机制。
(市住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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