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是全国不设县的4个地级市之一,有各类经济组织20万家,从业人员217.8万人,劳动关系随经济的发展发生相应变化。2010年起,中山市探索建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八项机制,重点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建立坚实的物质保障机制。2010年,全市实施以重点助推100家外商投资企业及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型升级、重点支持100家内资企业做强做大、重点引进100家优质企业为内容的“三个一百”战略,加快经济发展。通过产业升级优化全市27个国家级产业基地的经济存量,制定20项政策,鼓励外资企业、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不同类型的企业转型升级。落实广东省“双转移”战略,引导部分劳动密集型、资源依赖型、环境容量需求型企业异地转移发展。2011年,中山市在省内建立省级产业转移园区4个,开发园区面积共3.7万亩,总投资达1034亿元。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逐步解决部分企业主要依靠劳动者加班和较低劳动力成本获得企业竞争力的问题。重点借助翠亨新区、风电装备基地、电动汽车产业基地等新平台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的发展优势,通过挑商选资、招才引智扩大与提升经济增量。开展中央企业招商、“3·28”招商和民企招商“三大战役”,总投资额约4000亿元。2011年上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一般预算收入增速在珠三角地区名列首位,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在珠三角地区排第三位。经济实力的增强,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财力保障,2010年市级财政用于民生支出占61%,2011年市级财政的民生支出136.1亿元,比上年增长38.8%,高于一般预算支出6.8个百分点。
二、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2011年,中山市312万常住人口中有165万外来务工人员,随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压力明显加大。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实施办法》、《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等17份政策文件,将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形成调处劳动争议的合力。建立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横向联动机制和市、镇、企业纵向联动机制,帮助企业配班子、强队伍、定制度、抓落实、建阵地、搞活动,以企业党群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全市有“两新”党组织2105个,基层工会10191家,基层共青团组织1846个和基层妇女组织780个,覆盖14281个企业的111.6万名职工。
三、建立公正严明的劳动执法机制。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劳动监察的执法力度,将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环节纳入法制轨道。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守法诚信制度,2006年起对全市5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档案,按诚信状况分评为A、B、C、D4个级别,将评为C、D两级的企业列为工资发放的监控重点。至2011年12月,全市纳入守法诚信管理系统的用人单位14114家。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实行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制度、劳动保障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制度。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与举报专查相结合的方式,查处侵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2010年至2011年,全市检查用人单位8384家,为4.5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7189万元。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法律培训、流动宣传、印发普法读本等送法进企业活动,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制意识,形成企业依法管理、职工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2009年至2011年,累计开展法律培训班800场,培训企业经营者和劳动关系协调员35万人次,涉及企业2万家。
四、建立公平合理的薪资分配机制。全市采取定标准、重协商、强保障等措施,落实职工待遇。定标准,即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将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为1100元/月;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每年颁布新的工资指导线,公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覆盖16大行业主要工种。重协商,即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08年起,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由市级延伸到镇一级,形成市镇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指导已组建工会的非国有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2011年,全市9757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484份、行业性集体合同12份,6750家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职工55.8万人。强保障,即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支付台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在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基础上,针对租赁企业(场地属租赁性质)欠薪逃匿行为多发的特点,探索将工资保障金制度延伸至租赁企业。2011年,全市收取建设领域工资保障金7亿元,涉及1888个建筑工程项目,在民众镇、古镇镇、黄圃镇、大涌镇等4个镇开展租赁企业工资保障金制度试点工作。
五、建立广泛参与的民主管理机制。通过政策激励、人员配备、宣传发动等措施,鼓励引导企业加强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厂务公开等制度建设,让职工对企业管理和决策有发言权。西区、黄圃等镇区通过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企业经营与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引导企业建立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在职工人数超800人、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成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011年,全市有128家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化解劳动争议案件7290宗。引导和鼓励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2010年至2011年,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中,职工通过民主听证、职工热线、企业网上论坛等渠道,提合理化建议8347条,开展技术革新项目3217个,创造经济效益16.8亿元。
六、建立共同成长的职工发展机制。通过争先创优评比、职工综合能力培训等措施,督促和引导企业建立多渠道的职工学习培训、能力提升、职务晋升机制,拓展职工发展空间,促进职工与企业共同成长。2007年起,全市先后开展“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外来务工人员、优秀技能人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百佳雇主等评选活动,有1800名优秀务工人员、150家企业获市级以上表彰。创新公职人员选拔制度,2010年至2011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23名。全市投入2670万元举行安全生产知识、法律知识、家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和公民道德等免费专题培训,培训从业人员5万人。推进职工书屋建设,创建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6个和省市级职工书屋90个,实现镇镇建有图书馆和健身广场、村村建有农家书屋和健身园的目标,为劳动者调养身心、提高素质创造条件。
七、建立温馨的人文关怀机制。2009年,在全国率先实施流动人员积分管理制度,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分区排名等方式,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入户、入读公办学校的指标给流动人员,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2010年至2011年,全市有1.5万名外来务工人员或其子女通过积分入户和入读公办中小学。探索全民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户籍居民与外来务工人员平等共享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基本养老保险、住院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全市自愿参加社会保险并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每人每月最低享有600元养老金,住院报销金额最高达17万元,门诊报销最高额达总费用的80%。鼓励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扩大招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确保招收总量和比例逐步增加。全市有非本市户籍学生7.9万人入读公办中小学校,占全市非本市户籍学生的41.4%。1988年至2011年,连续24年举办“慈善万人行”活动,累计超过300万人次参与,筹集的善款总额约7.6亿元,援助困难群众10万人次。2003年起,市总工会探索设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困难职工提供困难救助、法律援助、信访接待、就业指导等一站式的维权帮扶服务。至2011年,全市设立职工帮扶中心24个,2年帮扶困难职工1.5万人次,累计发放救助款1800万元。
八、建立关口前移的矛盾化解机制。在所有镇区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探索在行政村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就地就近化解劳动纠纷。全市有227个行政村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聘请调解员748人,基本形成覆盖镇、村两级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2009年至2011年,全市发生劳动争议案件6.01万宗,成功调解51744宗,涉及人数18.3万人次,涉及金额4.4亿元。强化劳动仲裁网络建设,将劳动仲裁机构延伸至镇区,在所有镇区实现仲裁机构实体化。在劳动仲裁中,开辟绿色维权通道,创新现场开庭、当庭裁决等工作模式,实现劳动争议快立快调、快审快结。自2008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起,至2011年,全市立案仲裁劳动争议16121宗,涉及人数55086人,当期结案率101.6%。健全职工诉求表达机制,畅通职工诉求反映渠道,开通“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热线,落实领导包案下访、领导挂片督导等制度,妥善处理每宗信访事项,做到举报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010年至2011年,受理信访事项1.4万件,“12333”热线接听来电328.8万次。
(市委政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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