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0》 【成文日期】2009-12-09 【点击率】383次

 

中山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于2003年10月正式启动建设,按照以服务建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市为总目标,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高度,围绕安全防洪防潮、保障供水、改善水生态三大任务,遵循“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实事求是、择险而治,突出重点、确保关键,分步实施、高效完成”的原则,基本实现“一年初见规模,三年大见成效,五年全面完成”的目标。
    至2009年11月,中山市全面完成列入省5宗共127项和市6宗共144项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较省要求的完成时间提前了一年。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85%。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共完成投资16.5亿元,较省下达12.39亿元(含城市防洪工程)的任务大幅增加。完成重建新建水闸49宗、总净宽692米,新建节制闸16宗、总净宽142米,重建和加固暗窦32宗,新建排涝泵站23宗、总装机17090千瓦,堤围达标加固292公里,险工险段整治12宗19.98公里,新建水库2宗,加固水库18宗。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在抗击“派比安”、“珍珠”等台风以及“05·6”特大洪水、历次特大暴雨等自然灾害中实现无人员伤亡。
    市镇分担责任,形成建设合力。全面落实首长责任制,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将工程建设情况纳入镇区领导的岗位目标管理,列为年度考核和评比项目。坚决做到“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抓到底”,并要求各镇区立下军令状,对建设不力的实行两年提醒、三年通报批评、四年黄牌警告,确保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建立“多元筹集、市镇分担,扶持重点、兼顾全面”的建设资金统筹方式,市、镇投入工程建设资金逐年递增,工程建设自筹资金全部落实。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解决存在问题。
    创新治水思路,增强工程功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由过去只局限于满足防洪功能转变为追求更高层次的生态、环境、交通、景观等功能,由服务单一目标或局部利益的“小水利”转变为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水利”。工程建设与发展经济、推进城市化、治理与保护环境、保护历史人文特色等方面相结合,体现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五位一体”的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理念,实现最佳的人与水环境的和谐。水利工程建设目标由“技术经济最优”改变为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率先在全省提出水利建设“五个结合”的新思路,即水利建设与提高防洪排涝能力、改善投资环境、发挥安全保障作用相结合;与增加有效供水、发挥资源保障作用相结合;与改善水生态质量,发挥环境保障作用相结合;与改善城乡交通条件和绿化环境、发挥对城镇建设的基础保障作用相结合;与加强水利管理、保障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相结合。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强调规划先行,高起点、高标准做好规划设计,按照现代化、城市化的发展要求,体现中山的特色与品位,规划适当超前。中顺大围等大型联围按照5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民三联围、五乡联围、文明围、张家边联围、中珠联围等中型联围按照30~50年一遇的防洪(潮)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城镇按10年一遇暴雨不受涝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对于上游高水头地区所有列入建设范围的水闸工程,在考虑传统防洪功能的同时,增加进洪功能,确保水闸既能防洪,又能纳洪进行水体置换,有效改善河道水环境,全市有60%以上的沿海水闸都重建或新建成具备防洪和纳洪功能的新型水闸。
    严格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等依法进行招标,坚决杜绝人情工程、腐败工程、豆腐渣工程。每个工程项目严格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其中大中型水利工程组建单独的项目法人机构,面上工程以镇区为单位组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所有合同以项目法人名义签订。凡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均成立工程建设领导组,协助并按工程项目法人要求进行工程建设管理。严格筛选设计施工单位,把好招投标的关口。加强在建工程施工质量现场监督,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人跟踪管理,协助和督促参建单位履行职责。大力推进工程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编写《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文件》等质量管理文件,建立工程记事制度、见证送检制度、编码定期检测制度、关键工程部位质监员现场验收制度及工程监理人员记分管理制度,消除质量监管死角。对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工程,设立项目现场质监小组;对于中小型工程,按行政区域划分成若干个片,分片落实到具体个人负责,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施工、监理单位不良记录档案,每月编制一期工程质量情况简报。对在建的水利工程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统一对施工质量缺陷、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制定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的验收标准,确定工程验收质量等级,规范验收工作。(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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