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从2003年起,全市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年间培训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10.87万人,转移就业9.02万人。同时,将工作纳入城乡劳动就业范畴,统筹部署规划、统筹分配资源,形成“政府引导、多方投入、企业实施、行业支持”的工作格局。全市每年从粤西、粤北地区引进农村劳动力4万人以上,共培训外来务工人员超6万人次,其中4万人达到初级工以上技能水平。
一、大力发展劳务合作
从2004年起,全市开始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策略,每年组织大中型企业前往粤西、粤北洽谈劳务,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健全劳务合作长效机制,开拓新的劳务市场。与阳江、茂名、肇庆、韶关、清远等市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各镇区组织企业与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市的10多个县乡直接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建立劳务定点输出基地,以点带面引进劳动力。发挥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联合民办人才市场,每年举办50场劳动力招聘会,为企业招聘本省农村劳动力。2004~2007年,全市通过劳务合作引进本省农村劳动力17万人。
二、积极购买培训成果
2006年起,与韶关、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梅州等6市达成合作协议,购买培训成果,每接收1名技校毕业生给予培训方600元转移支付培训费,加大技校毕业生引进力度。至2007年,共从韶关、茂名市引进技校毕业生1818人,支付促进就业专项资金109.1万元。2008年,计划增加湛江市为协作地区,预计全年引进外市技校毕业生3000人以上。
三、鼓励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
凡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准许其入户中山。对愿意参加各类技能提升的农民工,免费发放《培训优惠券》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后经技能鉴定考核合格,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市财政按其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鉴定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2007年,全市支付农民工培训和鉴定补贴1500万元。
四、鼓励企业开展在职员工培训
鼓励普通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按2.5%比例提取,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在税前列支,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要求企业新上项目,必须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教育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企业,由政府全额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培训经费。规定企业招用从事技术工种而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由用人单位在5年内完成对现有在岗人员培训,每年培训面不少于20%。
五、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
至2007年底,全市职业介绍机构从2004年的111家规范减至64家。从2004年起,市、镇两级劳动保障部门联动,每年组织开展就业服务“春风行动”,指导新到中山的本省农村劳动力了解中山相关情况,方便应聘求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预防和查处企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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