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村“三个一”工程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8 【成文日期】2007-12-20 【点击率】925次


  中山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积极实施农村“三个一”工程,目标是让每一名农民都有一份养老保险、有一份医疗保险、有一份工作。至2007年底,全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占应参保总人数的66.8%,参加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农业人口占应参保总人数的65.7%,有就业愿望仍未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仅占0.02%,初步实现农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劳有所作。
  一、分类推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从2005年起,采取分类处理的方式,全面推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对经济发达的镇区,动员全镇农民一次性参保,并准许该部分镇区根据自身经济实力适当提高参保标准,提升农民的养老待遇。对经济中等发达的镇区,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力促缴费有保证的村集体参保。对经济欠发达镇区,由农村养老保险经办银行向参保老人提供贷款,减轻个人缴费压力。对集体经济较为困难的村(居)为参保老人缴交一次性参保费用,允许在1年半或3年内分期缴清。至2007年底,全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43.44万人,五桂山、火炬区、小榄镇、古镇镇、三乡镇、石岐区、东区、港口等8个镇区实现全员参保。


  二、大力实施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各镇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医疗保障水平参差不齐,个人报销限额水平不高,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为此,中山市从2006年7月1日起,启动实施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每年由市、镇区两级财政给每位居民补贴48元,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44元,个人年度住院医疗报销额度为2.5万元,经济实力较强的镇区可适当提高医保标准。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受到农民的欢迎,至2007年底,全市参加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农业人口48.5万人,火炬区、东区、石岐区、五桂山、小榄、古镇、东凤、港口、大涌、三角、三乡等11个镇区实现全员参保。


  三、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2002年底,市委、市政府从解决家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出发,在全省率先提出统筹城乡就业的工作思路,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2003年,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制定推进城乡居民统筹就业工作的系列政策文件,劳动保障部门制定配套文件和实施办法,设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行以培训促就业,全力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定扶持农民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从创业培训、创业贷款、开业办证等各个环节提供服务,并对领取营业执照依法经营满1年的创业农民给予一次性奖励。至2007年,全市共培训自主创业农民3466人,办理创业贷款6437.5万元,帮助其成功开业825人。针对部分种养经验丰富而又无地可耕的农民,制定鼓励农民外出承包经营土地的意见,于2006~2008年,每年由市财政安排农业发展资金400万元,引导和奖励农村种养能手外出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2007年,全市在外省、外市异地承包土地的农户2483户,承包经营水产养殖、水果以及花木种植等面积近19万亩,超8000人成功实现就业。5年间,全市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业9.02万人,市镇两级财政安排促进就业资金1.25亿元,支付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岗位补贴等费用8500万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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