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医政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10 【点击率】535次


一、医院管理
  1979年,中山卫生系统开始采取多项措施整顿医院管理,完善管理制度。1980年,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和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院长(站长、校长)负责制,科室实行科主任(组长)负责制,医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并实行奖金分配制度,试行“两包一保一奖励”(即以科室为基本核算单位,包工作任务,包经济收支指标,保证医疗护理服务质量,超额完成任务提成奖励)。1981年,重点开展医院和卫生院的业务建设。1982年,医院恢复“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取消的门诊病历制度,健全住院、急诊和门诊病历书写制度、疑难危重病历、死亡病例讨论等13项制度;同年,要求各医疗单位成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健全12项医务管理制度。1983年,分期分批调整、整顿和充实基层卫生单位领导班子,继续改革医疗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奖金评奖制度。1984年,打破“独家办医”体制,提倡多种途径办医,发挥国家、集体、个人办医的积极性,医院实行工作岗位责任制和经济承包责任制;改革农村卫生站的办站形式,实行乡村医生承包制。在继续办好国家、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的同时,允许个体医生开业行医和医院(卫生院)开设家庭病床。1986年全面加强业务科室和专科建设。

  1991年起,镇(区)医院实行市、镇两级管理体制,人事任免权由镇(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报市卫生局备案;业务由市卫生局及有关主管部门指导。1996年,重点整顿、监督医疗机构、医药市场及农村卫生站。1997年,南头医院改制为股份制医院,更名为广济医院,全市各医院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

  1998年5月1日《执业医师法》颁布后,市卫生局全面开展执业医师资格认定。1998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680人,合格率99.3%。同年,全面清理整顿公办医疗单位,审核发放医疗机构许可证,核准执业项目。1999年,对卫生系统的各项工作进行量化管理,加强医疗收费的管理,对全市33所医院进行6个专项的医疗质量大检查,重点检查医疗质量的综合管理和院内感染控制等。2000年起,建立医疗质量综合评价标准,制定疗效高低、疗程长短、安全无事故等评价标准,每年奖励质量管理6项指标全优单位,警告医疗质量管理评级不达标单位,督促其整改。

  2005年,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做好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大型医疗设备准入管理,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同年11月,组织市属医疗机构的专家对23家医院进行督导,促使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管理

  1982年开始,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乡村卫生站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考核,向考核、考试及格者颁发相当于中等专业水平的“乡村医生”证书,向乡村卫生站核发办站证书,明确规定农村卫生站的任务和职责。1984年,农村卫生站普遍实行乡村医生承包制,实行包经济指标、包防病治病、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的管理制度。1985年,要求乡村卫生站达到“有医、有药、有防、有治、有组织、有领导”和“一站多用”标准。1993年,重新制定并实施《中山市农村卫生站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农村卫生站的办站形式、条件、规章制度及乡村医生的职责。1996年,乡村卫生站被纳入三级医疗卫生网管理。1998年,经广东省评审,全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达标。1999起,以镇(区)为单位开展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至2000年全部镇(区)达标,实现全市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为提高农村基层卫生站的服务质量,市政府在2000年9月制定实施《中山市镇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的通知》,开始村级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将各镇(区)农村卫生站的人员、政务、财务、业务、药品、预防保健等统一划归公立的镇(区)医院管理。一是原卫生站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享有养老保险等福利,享受镇(区)医院受聘人员待遇,并定期到镇(区)医院进修学习;镇(区)医院的人员要及时补充和派到农村卫生站工作,整体提升农村卫生站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农村卫生站作为镇(区)医院医疗卫生服务的延伸,在业务等方面接受镇(区)医院的管理,保证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缩小与镇(区)医院和市级医院间的差距。三是镇(区)医院按照《中山市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统筹规划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服务站设置,并在镇(区)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农村卫生服务网点建设,配置相应的诊疗设备,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健康发展。

三、卫生行业管理及医疗机构分类管理
  1997年,市政府制定《中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出“医疗卫生机构从按行政区域概念设置,转向按服务半径、服务功能设置”,要求“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的宏观调控和领导力度,实施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医疗设备配置统一审批制度,实行全行业资源管理”。将按不同行业设置、不同隶属关系、不同经营性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纳入卫生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卫生行业的政策法规,统一实施行业技术规范,统一进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统一实施行业准入制度。

  市卫生局按照《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严格界定和审核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全市拥有100张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进行分类审核和分类登记与注册。至2000年12月,完成分类审定和分类注册工作,公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17家、营利性医疗机构24家的名单。2005年底,民营医疗机构87家,其中专科医院2家。

四、医疗事故的处理
  1980年6月,中山县卫生局成立中山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负责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和提出处理意见。1982年,全县各医疗单位都成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1990年5月,市卫生局调整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组成人员,重申该小组为全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权威组织。2002年9月1日,实施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山市医学会建立中山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专家库,入库专家包括广东省、中山市医疗卫生界,司法界专家201人。中山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由市卫生局转给市医学会全权负责。

五、医疗收费管理
  医疗服务作为公共服务产品,收费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中山市医疗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卫生局制订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后执行,1979—2005年经历几次较大规模的调整。1999年根据省“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的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使医疗机构主要通过医疗技术服务的收入取得补偿”的精神,16个大类、1620个收费项目,调整面44.80%,平均调幅9.2%。2005年取消8项重复收费、降低16类65项标准、调升16项收费偏低标准、制订新增项目标准44项,全市整体医疗收费水平保持稳定。

六、医德医风建设
  多年来,中山的医务工作者都认真履行急死扶伤、为人民健康事业作出共享。改革开放后,经历1998年洪灾、“非典”等重大灾难以及援助非洲等,均体现医务人员高尚的医德医风。

  针对医疗卫生行业内个别人员出现的以医谋私、收受病人财物(红包)、服务态度及医疗质量差等问题,中山卫生系统通过建章立制,建立适应新时期的医德规范,开展创优良医德医风活动,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982—1992年,在医疗卫生系统先后开展“五讲四美”活动、优质服务月活动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1989年11月,开展学习白求恩、创优良医德医风活动,以正面和反面典型推动医德医风建设。1991年,开展创医疗优质高效年活动。1993—1995年,把医德医风建设列入医院管理“上等达标”的主要内容,多家医院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树医疗行业新风”活动。

  1996年,市卫生局重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健全药事管理委员会,严格购药审批手续,严禁给予和收受回扣。1997年,落实卫生部“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树医疗行业新风”10条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全程优质服务。1998年,举行创建广东省百家文明医院(卫生院)活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小榄医院、陈星海医院被省卫生厅授予“百家文明医院”称号,东凤医院、三乡医院、坦洲医院被省卫生厅授予“百家文明卫生院”称号。1999—2000年,以创建广东省百家文明医院(卫生院)为动力,各医院相继制定一批便民、利民、为民措施,落实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确保医疗安全;2001年对各医院医疗质量进行检查,综合评分6个项目中有5项达到甲等的医院占医院总数的66%。

  2001年,市卫生局通过签订《中山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书》、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改善卫生行业作风。2002年制订《中山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制度》,2003年制订《中山市卫生系统医德考评建档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和《中山市卫生系统医德考评内容及标准》,实行职业道德考评归档制。2004年,开展卫生行风专项治理,对党风廉政建设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2005年,开展“争创医德医风示范单位,争当人民满意医务人员”活动,评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2家,医德医风优秀单位4家,十佳人民满意医务人员10名及人民满意医务人员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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