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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11 【点击率】322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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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市贯彻药品管理法领导小组对石岐制药厂、小榄制药厂、中山市中药厂和沙溪中药厂进行整顿,经广东省卫生厅验收发给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设有制剂室的25个医疗单位,发放合格证14个,其中市人民医院成为中山首个获省卫生厅颁发医院制剂许可证的医院。市贯彻药品管理法领导小组建立生产投料(主要对贵重药品)监督制度和医疗单位制剂产品定期送检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医院制剂许可证齐备的开业制度;组织西药营业人员轮训和技术考核,全年组织考核202人,合格率为79.8%。同年,整顿140家药品经营企业,经验收合格发放经营许可证98个。此外,建立一支有主管药师、主管医师、药师、医师等医药技术人员参加的10人药品监督执法队伍(兼职),查处假劣药品、管理和监督药品质量。此后,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管执行《药品管理法》情况。 1991年以后,卫生药检部门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查处打击制售伪劣药品行动。1995年,整顿未经批准对外营业的医院药房,对医药联合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开办的药店、药品批发部、经营部进行整顿,取缔非法经营药品企业127家,实行药厂的质量认证。1997年,加强医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审核换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医院制剂许可证。同年,市卫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山市药品经营秩序的通知》等文件,重点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取缔无证或证照不全的违法药品经营活动,打击和查处制售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规范兼营小成药品的品种范围。1998年,卫生局会同市联合检查组,对东升、坦背、沙朗、黄圃、南头、坦洲、板芙、中区、北区等镇(区)药品生产、经营以及医院制剂室进行检查;取缔一批无证经营的药品经营店铺,重申医院制剂产品只限院内使用,不得流入市场;健全制度,加强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其购销活动的管理。1999年,加强药品市场监督执法,重点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抽查96家药品经营企业、5家药品生产厂家、15家医疗单位,关闭未经批准自行开业的药店17所,查获价值17万元的违法经营药品305件,查封无证经营药店药品总值80万元。 2000年6月,执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制定《中山市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推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制度。2002年,成立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集管理委员会,从全市卫生系统挑选医疗、药学、设备、检验、临床医学和管理等专家380人组成中山市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工作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规范药品器械采购行为,规定全部医疗机构参加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改手工操作评标为电子商务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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