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卫生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1 【点击率】555次


  1979—2005年,中山市卫生事业在改革中不断发展。1979年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和实行中共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站长、校长)负责制,医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模式。历经机构分合,形成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精神病院、县卫生防疫站和各公社、镇(区)卫生院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中华医学会中山分会和中山县中医学会等医疗卫生学术团体相继恢复活动。1980年开始,恢复专业职称考核晋升,成立县医疗事故鉴定小组并开展活动,广泛开展“创优良医德医风”活动。逐渐恢复、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卫生规章制度,管理和规范个体及乡村医生的执业行为,提高业务水平。

  改革开放后,中山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捐赠大量物资支持家乡卫生事业,改善医疗条件。1982年6月竣工并于同年12月投入使用的市人民医院杨颖滨大楼,是当时国内最大的侨捐医疗项目,镇(区)的医院都得到旅外乡亲的资助,纷纷建起具有相当规模的医院。至90年代,全市的医疗卫生事业初具规模。市内各大医疗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配备较为先进的医疗设备,逐步扩大办院规模,做好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四个”准入管理,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布局逐步合理;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稳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医疗卫生服务管理。1995年,中山市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至2005年底,中山市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1个,医药行政管理部门1个,医疗卫生机构552个,其中市属医疗机构4个、镇(区)医院25所、民营医院6所;卫生、医药行政管理人员240人,卫生技术人员8045人;居民平均期望寿命76.24岁,婴幼儿死亡率4.26‰,孕产妇死亡率13.3/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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