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老年人福利事业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3 【点击率】1011次


一、机构
  1992年,在市劳动局建立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简称市老龄委),对老龄工作中涉及全局长远的重大问题进行议事协调,制定老龄工作的重大政策和规划,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由市政府副市长兼任老龄委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劳动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12个部委办局组成老龄委成员单位。2001年9月,老龄委办公室由劳动局移至民政局;11月,成员单位增至23个,包括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老干部局、中山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直属机关工委、市发展计划局、市教育局、市计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2005年,增补市公安局和市旅游局为成员单位。市老龄办定编3人,属事业编制,其中办公室主任1人,主任科员1人,科员1人;2003年2月,增加1名科员。

  1988年市设立老干部局(正处级)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市属机关和镇(区)的老龄工作由该局人事科(老干科)和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兼管。24个镇(区)均成立镇一级老龄工作委员会。

二、制定、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权益
  2002年初,市老龄委制定《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5月,市政府批准制定《中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2003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完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制定《关于简化退休及养老保险办理手续的通知》、《中山市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关于调整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等文件;7月24日,市政府颁发《中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2004年市政府制定《中山市社会补充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建立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中山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中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完善中山市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水平,增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简化办事手续,方便单位和群众,有效保障全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

  实施老年人优惠及补助政策。1994年起,发放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每人每月100元,2003年1月起提高至200元。1999年,中山规定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领取《爱心卡》,老年人凭卡可在全市199个包括医疗、健身、酒楼、娱乐、书店、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享受免费或折扣优惠,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搭市内公共汽车。根据《中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精神,从2003年1月开始,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本市公园、文化馆(宫)、纪念馆、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和旅游景点,进入市内影剧院和体育健身场所享受半价优惠,60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享受半票优惠,65岁以上或60岁以上独身和无儿女的老年人免费乘车;60岁以上老年人在本市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等服务;独身和无儿女的老年人免收挂号费和诊金。至2005年底,全市共办理老年人乘车证54725张,其中半票乘车证15686个,免费乘车证39039个。

  中山职工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从90年代起实施,养老金一直保持100%发放。2002年全市领取养老金总数为58798人,年支付养老金47121.6万元。2004年,全市大部分村实行辅助养老制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的老人每月可得到辅助金30元至250元不等;全市纳入“低保”的老年人2142人,每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35万元;全市有“五保”老人2612人,人均年供养标准为4103元,达到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2005年全市有“五保”老人1962人,人均年供养标准为7085元,达到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

  2004年,成立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老年人权益部,隶属市老龄委,业务上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管理、指导和监督,成员由市老龄办在编人员兼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中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完善中山市老年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市司法局聘请3位热心又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老干部任权益部咨询员,负责接待老龄群众的法律咨询及接听“148”法律咨询专线电话。2005年,各镇(区)设有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58个,维权协调组织138个。

三、老年人福利设施建设
  改革开放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保健条件的改善,人口类型从1982年的成年型向2000年的老年型转变。老年人逐年增加,大量居家养老的老人急需解决“老有所乐”的问题。为尊重老年人,让老年人也能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为他们解决“老有所乐”的问题,2002年9月起,中山市实行在市福利彩票发行收益中资助各镇(区)、社区(村)创建“星光老年之家”计划。

  至2003年,中山市60岁以上老年人达18万人,老年人对社会福利的祈盼也逐渐增高。2003年,中山市老干部学校改名为中山老干部大学,除离退休干部外,退休职工也可入读,让更多的老年人“老有所学”,寓乐于学中。

  为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经市政府同意,2003年中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华宇乐颐老院签订为期3年的协议,以零租金的形式将市颐老院交由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中山华宇乐颐养院经营管理,由华宇乐颐养院为自费入住的老年人继续提供服务。2002—2005年,市政府对华宇乐颐养院提供补贴共70万元。

四、老年人福利设施简介
(一)中山市社会福利院
  该院前身是石岐瞽目学艺院,成立于1921年9月,由德国基督教会教徒薛加德(女)创办。1950年5月对院接管,曾易名中山瞽目院、石岐盲民教养院,1973年10月改称中山县社会福利院,位于城区烟墩区大墩村。1991年11月迁往石岐悦来南路悦银街39号。院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7万平方米,总投资1730万元。首期工程颐乐楼于1991年11月建成,楼高四层,面积2300平方米,投资230万元。其中资金来源于市1990年和1991年慈善万人行部分善款。第二期工程综合楼于1995年7月建成,楼高六层,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于市有奖募捐款,设老人床位300张。主要承担市中心城区“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老人、市属转制企业退休孤寡职工及部分自费老人的供养。院内有配套的医疗、康复设施和专业服务人员。市社会福利院2003年12月被广东省民政厅命名为广东省二级社会福利机构。2005年12月,入住的养老人员121人,其中政府供养95人,自费26人。

(二)中山市颐老院
  位于东区土瓜岭神林山,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发动社会力量为解决市离退休孤寡老人颐养晚年的问题而兴建。1984年9月成立市“颐老会”筹委会,主任委员由副市长简庆华担任,1986年11月落成使用。属社会福利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归属市政府办公室领导。1995年9月归属市民政局管理,主要承担社会上老年人的养老、康复业务。

  该院的建设得到海内外各界人士的支持,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及市各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共捐资港币326万元、人民币167万元。颐老院占地面积4.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主要建筑有康乐大楼、仙鹤楼、延年楼、益寿楼、翠松楼等,设有健身室、文娱室、阅读室、医疗所等配套设施,还有7200平方米人工湖,可容纳老人230人,是市内首家园林式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986—1996年建院10年来,共接受入住老人326人,其中有单位工部、职工、护士、教师、社会老人及华侨港澳老人。该院接待来自40多个国家与地区的外宾、华侨、港澳同胞等16万人次到访参观。党和国家领导人宋任穷、薄一波、朱学范、康克清及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副部长杨衍银等曾先后到院视察;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总统特罗瓦达偕夫人一行、泰国王储玛哈哇集拉隆功、西德前柏林国务秘书、现纽伦堡市社会福利研究所所长迪特尔·克处福特和台湾红十字会访问团等曾到该院参观访问。1985年院定编25人。1999年干部职工41人,入住老人93人。2001年7月,中山市颐老院被广东省民政厅命名为省二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03年2月并入市社会福利院。

(三)星光老年之家
  2002年,中山实施“星光计划”,完善基层老年群体的活动和服务场所。市民政局成立实施“星光计划”领导小组,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镇(区)、社区、村,创建“星光老年之家”。2003年2月20日,市老龄委在市政府会议中心召开中山市老龄工作暨“星光老年之家”工作现场会议。市政府分管领导、市老龄委全体委员、各镇(区)分管民政(老龄)工作领导、社会事务办(民政办)主任等参加。副市长、市老龄委主任姚志彬作讲话,部署“星光老年之家”工作。同年5月,市民政局在城区建立社区老人服务中心3个,将13个社区居委会老人活动中心(室)改挂“星光老年之家”牌子,共投入使用“星光老年之家”47个。至2004年,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全市共完成5个街道、88个社区和45个村的“星光老年之家”项目的建设。“星光老年之家”设有健身室、娱乐室、棋牌室、阅览室、培训室、医疗室等,方便老年人就近享受日间照料、娱乐、康复、健身、培训等服务。2005年初,市人大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快中山市农村敬老院建设议案》,至年底,全市建成138个“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室、站)346个,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

(四)中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1983年2月成立中山县老干部活动之家,设址石岐龙母庙街98号,占地面积1000多平方米。1991年11月迁至华柏路47号,更名为中山市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编制28人。2002年9月15日中山市机构改革,更名为中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内设办公室、活动股、接待股、市老干部大学办公室、财务股、设备管理股。

  该中心是中山市离退休干部开展政治、文化活动的重要阵地,占地面积9750平方米,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中心总体结构分为雄风楼、松韵楼、爱晚楼三大部分。雄风楼内设老干部学校,教学设备齐全,有电脑室、语音室、舞蹈室、各类课室等(详见第十六篇第四章第七节《老干部工作》)。还有会议室、展览室、图书馆、书画室、健身室、麻将室、桌球室、棋艺室等大中小型活动室,安装电梯方便老年人上落。松韵楼二楼设有可容纳350人的专业会议厅,一楼设可容纳300人的豪华舞厅。爱晚楼有多功能大堂、乒乓球室、舞蹈室、音乐室、大型舞厅、室内门球场。招待所、恒海餐厅、中医院门诊部设于中心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五、老龄宣传工作
  市老龄办通过中山电视台、中山广播电台、中山日报社、中山画报社等市内主要宣传媒体,以敬老宣传片、专题节目、采访报道等多种形式,开展敬老公益宣传;镇、村(居委会)通过悬挂宣传横额、出版墙报、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营造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社会氛围。2002年,市老龄办公室开办《中山老龄通讯》,加强内部信息交流;2003年编印6期《中山老龄通讯》,其中第二期刊登的文章《永宁村敬老有新举措》被选登在全国老龄办主办的《老龄工作导刊》第十七期上,有2篇稿件被《省老龄简报》采用,2篇稿件被《中山日报》采用。

  2003年,配合《中山日报》开辟《夕阳红》栏目,深受老人欢迎。同年3月中旬印发《家庭赡养协议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给各镇(区),宣传农村家庭养老和维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性。

  2004年1—5月,配合省开展全市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市老龄办与中山日报社联合主办、市富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赞助协办“敬老好文章”征文活动,收到征稿100篇,刊登敬老好文章21篇。同年10月22日,东凤镇西罟村农村妇女朱彩莲获省政府授予“广东省十大敬老之星”称号。2005年1月,中山市朱彩莲(东凤镇)、萧志豪(大涌镇)、周建明(东升镇)、陈嘉宁(中山电视台)4人获全国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授予“孝亲敬老之星”称号,南朗镇南朗村安定老年人协会被评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经推荐、公众投票、市老龄委评审及社会公示,2005年10月,市老龄委授予马桂容、冯玉娇、林森浩、欧阳欣华、罗润群、曾广乐、吴润娣、吴凤娇、李春妹、杨凯山“中山市首届十大敬老之星”称号。

六、敬老活动
  中山市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关心老年人的生活,在每年春节、中秋节、国庆节、老人节等开展各种慰问老人活动,或举行离退休干部、老职工、老教师和老市民、老农民代表春节“团拜会”,慰问孤寡老人、百岁老人、“五保”户、特困户老人等,探望光荣院、颐老院、福利院老人,举办老年人运动会、文艺汇演、诗书画展、医疗保健讲座、为老年人免费体检等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爱老敬老活动,征订和赠阅《岭南松》、《秋光》等老龄报纸杂志,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2002年9月,为庆祝省第十四届老人节,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为城区81岁以上的670位老人举行祝寿大会,市委常委邓小兵出席会议。2003年,中山市“老人节”敬老月期间,举办中山市第十五届老年人运动会,市长陈根楷率团慰问市福利院、光荣院、颐老院老人,各镇(区)也开展系列慰问活动。石岐区组织38个社区对70岁以上8000位老人分别举行茶话会或上门慰问;坦洲镇组织2000位老年人游坦洲活动;沙溪镇各村开设敬老宴席1300席,发送月饼1800盒、生油大米等3300份、慰问品共8000份,邀请剧团演出30场次,全镇全年的敬老开支400万元;小榄镇有老人1.8万人次参加各种类敬老活动,宴请老人2483席,用于敬老活动开支总额为411万元;大涌镇医院于每年10月20日,在各村和社区免费为50岁以上的老人进行健康体检活动并建立健康档案。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超过5万名老人参加各种敬老活动,设祝寿宴4000席,敬老活动开支700万元。

七、老年人文体活动
  组织参加各种老年文艺演出活动。全市各老年文艺团体发挥积极作用,定期集中排练节目,参加创建文明城市展演、社区艺术节、全国法制宣传文艺表演、万人行慈善筹款义演、交通安全宣传演出等重大节日及全市性专场演出。2002年8月市老干歌舞团舞蹈《水乡晚晴》参加全省、全国老年文艺调演获金、银奖。2005年,市老园丁艺术团、市老干歌舞团、市老干部大学合唱团等文艺团体参加下乡慰问演出、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文艺专场演出、公益义演、对外交流演出等共计100场。

  2005年6—10月,举办首届中山市老年美术书法摄影大赛,由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老干部局主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办,市美术家协会、市书法家协会、市摄影家协会承办;共收到171名老年人参赛作品324件,其中美术作品75件,书法作品145件,摄影作品104件。

  广泛开展文娱、体育活动。2002年起,市老龄委和市老年体协联合等单位相继举办第十四、十五、十六届老年体育运动会,设有门球、乒乓球、羽毛球、桌球、健身球、健身操、秧歌舞、中国象棋、太极拳(剑)摄影等比赛项目,4000名老人参加了比赛,其中有一位91岁老人报名参加第十五届老年人运动会的投篮比赛。同年11月,市老干歌舞团健身秧歌队代表广东省参加在江苏省淮安市举行的全国中老年健身秧歌赛,获一等奖。2005年12月,全国体育总局、全国老龄办联合在中山市举办全国亿万老年人健身活动展示会,来自全国各地的体育、老龄、老体协代表近100人参加活动;中山市700名老年人神采奕奕地展示14款大会推介的老年健身运动操。2003年12月,市老干部大学合唱团参加在广州举行第五届中国老年合唱节,获“红棉金质奖”。2005年11月,市老干部大学合唱团的节目《翠亨的路》获得省第二届老年文艺调演活动金奖。


  1998年8月,市老干局组队参加省中老年泰迪健身保健操(舞)比赛,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获最佳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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