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全市的福利生产企业仅民政印刷厂一家,该厂35名生产工人中21人为残疾。此后,在民政局的推动下,各镇(区)将发展社会福利企业纳入镇(区)企业发展规划,并在工商、税收、电力等方面给予优惠。1990年,全市福利生产企业发展到14家,总产值4527万元,实现利润166.4万元。福利企业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困难户提供就业机会,1985—1990年,这些企业先后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371人、贫困户子女262人就业。
福利生产厂在利润中提成部分资金用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救济民政对象。横栏镇1990年从福利生产中分得利润12万元,用于特困户的定期定量救济、现役军人养老保险、贫困户等民政对象的人身和家庭财产保险,补贴敬老院的老人伙食。到1997年,有26个镇(区)开办福利生产企业共123家,安排1763名残疾人就业。
随着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的加快,民政部门对福利企业的政策由重点扶持发展,转向重点监督和规范化管理。2000年起,规定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员需达到生产人员总数的50%以上;并根据劳动部门有关工人最低工资的规定发放工资;必须建立“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表、残疾职工花名册)等。尽管福利企业享有税收、工商等政策优惠,但因长期依赖政府扶持,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大潮下,大部分经营不善,被市场淘汰。2003年,全市有福利企业10家,共安排149名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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