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儿童福利事业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4 【点击率】602次


  1979—1999年,城区范围内的弃婴由市社会福利院接收,市内其他地方出现的弃婴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安置。1994年,市社会福利院开始弃婴(孤儿)送养、助养活动,至1997年7月,先后有36名弃婴经国家收养中心批准被送到国外收养,42名被热心人士助养。1997年,市社会福利院收养弃婴32名,各镇(区)政府交由敬老院和群众代养弃婴27名,其中残疾弃婴38名,占总数的64%。

  1996年9月,市政府成立市益智儿童托养院,位于东区侨岗村,承担15岁以下残疾儿童托养、教育、康复等任务。2002年,投资1500万元兴建新益智儿童托养院,主要对集中供养孤儿弃婴中的残疾儿童和社会上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养护、教育、医疗康复等服务。2003年10月,市益智儿童托养院增挂“中山市儿童福利院”牌子,并承担原市社会福利院的收养、领养、管理、教育弃婴、弃童的职能。2005年,该院有孤残儿童36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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